2010 (5)
2011 (2)
2013 (42)
2015 (93)
2016 (126)
2017 (121)
2018 (90)
2019 (105)
2020 (233)
2021 (239)
2022 (249)
2023 (295)
2024 (367)
動物園沒有責任,否則其他生意類似的事故豈不有責任了。
這裏看幾點:
1。這個企業的經營規則是不是與同行相比合乎規則。北美野生動物園我也去過,那個獅子走過來就在我車邊上兩三尺的地方,也沒有什麽特別的裝置把客人的車鎖起來不能從裏麵打開。
2。事情發生後,是否有及時救援。這個我們知道是有的。但是是不是這種有猛獸的地方工作人員都應該有隨時將猛獸擊斃的能力?我估計肯定沒有這種規定(特別是在中國,要不然可擊斃的各種獅子老虎可太多了),所以工作人員到了一時趕不走老虎,何況不止一隻,也不能判定是企業的責任。
3。當事人的作為是否在正常人行為的範圍內。一個人要是幹出點正常人匪夷所思的事,那真是防不勝防誰也管不了。。。
舉例:
某年度達爾文獎獲得者:
爬到高壓電裝置上方隔著防護網小便,高壓電流沿著水流逆行向上穿過防護網,下麵,下麵就沒有了。。。電力公司想得再周密,也想不出防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