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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了:一位教授的幽默智慧課堂9(轉載)

(2011-11-17 13:21:55) 下一個



第五講  中國貪官文化(Ⅰ)

寫下標題,同學們可能就有疑問了:貪汙是文化嗎?我說,可能吧,因為在中國,貪汙早成為一種文化現象了,再不客氣點兒,我們甚至可以推斷說,貪汙文化是中國傳統文化之一。

一、 尋找"貪"字早期的仙跡

其一、"徇財曰貪,玷官曰墨"。見於宋代《冊府元龜》卷307《外戚部.貪黷序》。

其二、"貪以敗官為墨",見於《左傳.昭公十四年》。

其三、"貪夫徇財,烈士徇名",見於《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其四、"貪人敗類"。見於《詩經. 大雅.桑柔》。

從這些最早的有關貪的定義裏,可以看出,貪官是以謀求財產為標誌的,謂之"循財"。"玷官"是"有汙點的官",我覺得叫"髒官"最合適不過了,至於"墨",其原意是指"貪汙不廉潔",可叫作"贓官"。這裏我們就可以下定義了,貪官,是以追求財產為目的的官員,其表麵是黑的,其本質是肮髒的。問題是這麽一種肮髒東西自古就有,延續到今天,居然層出不窮,越湧越多,導致我們不得不把它列為文化現象之一種來進行研究了。

二、 貪官始於何時?

其一、始於"漢時"。見顧炎武《日知錄集釋》卷13《除貪》。

其二、"西周時已有貪汙受賄的記載"。見劉澤華,王蘭仲《論古代中國社會中的貪汙》,載《天津社會科學》1988年第3期。

其三、認為自"殷商以降,跟著私有財產製度和階級國家的成立,貪汙遂成為統治階級的職業"。見翦伯讚《貪汙列傳序》,載《新華日報》1945年9月2日版。

其四、貪官大約在原始社會晚期堯舜時期即產生,迄今已有五千年的曆史了。見周懷宇《貪官傳》序。

有關貪官起源時間,就這麽四種說法.也許我這麽一種排列方法很讓人泄氣:華夏文明有多悠久,那貪汙曆史也就有多悠久,華夏五千年文明史,伴隨著五千年的貪汙史!

三.傳統貪汙之手法

貪汙不外是貪錢,貪權,貪色這三樣,現在的貪官不成器,在這方麵也沒有創新能力,時至今日,仍是錢,權,色三字。至於貪汙手法,古今似乎也沒什麽大變化。這裏,揀關鍵的說幾種。

其一、買官賣官

現代國人比較實在,買官賣官就叫買官賣官,一點也不含糊,可古代比較文雅,不這麽叫,客氣地叫作"貲選","貲",指財貨,"納貲",指向封建政府交納金錢或財物,拜官授爵。故"貲選"又叫"賣官鬻爵"。而國家政府,就是個大賣主。

秦時,納粟授爵。西漢文帝時,為了培養民眾對於抵抗匈奴的愛國情操,政府"令邊民入粟邊",拜爵,同時,又頒布納貲錢可為官的法令。中國的賣官製從此大興。更奇怪的是,這種賣官製始建的初衷竟是為了反貪:西漢初,中下級官吏俸祿不高,恐家貧者為吏,必貪,故也。按當時的行情,交錢十算(十萬錢)乃得為官,有市籍的商人,不得為官,遂造成"賈人有錢不得為吏,廉士無貲又不得為官"的局麵。景帝時,鑒於廉士寡欲易足,貲算四得為官,也就是說,皇家賣官打了折扣-四折,算是優待廉士們。《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裏說,司馬相如"以貲為郎",中國史料向來不屑於數字的精確,所以,一代名人司馬相如到底用多少錢換來一"郎"之職,景帝給他打了幾折,我們就不得而知了。至於漢代有名的清官張釋之,居然也是"以貲為騎郎",後升至廷尉,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賣官去當清官,可見古人為人民服務之覺悟甚高。

武帝後期,自由民主之風甚熾,大開賣官之範圍。東漢中後期,賣官幾成國家財政主要收入。漢靈帝一代明君,在售官方麵做到了公開透明,童叟無欺,在京城皇宮宮門外,公開貼榜,標價出售。《文獻通考.選舉八》載:崔烈出錢五百萬買了個司徒,靈帝後悔打折太低了,說,我真有點後悔,太便宜了。《資治通鑒.卷58》載:钜鹿太守司馬直是個清官,靈帝因"以有清名"而減價,讓他出三百萬錢升官。吳思給司馬直算了一筆帳:太守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長,俸祿每年兩千石,時價二千萬,皇帝讓司馬直出錢三百萬,便宜透了,打折不足二成。問題是,300萬的錢相當於太守19年的工資總和,不打折,則相當於太守128年的工資總和。最後的結果是:司馬直二折的錢也拿不出來,請辭,上不準,司馬直自殺!

到了清朝, 貲選改稱捐納。雍正時期擔任過兵部尚書,刑部尚書,直隸總督的李衛,就是康熙年間捐納出身的。詳情參見《清史稿.李衛傳》。乾隆時,每年賣官收入300萬兩白銀,子比父強,嘉慶時則達到400萬兩。

其二、買法賣獄

在中國辦案,靠的似乎不是律師的專業本事,而是非專業之外的交情,比如他給你辦案,向你吹的,不是他自己的法律知識和辯才,而是他跟法官的交情。而這交情,一靠熟,二靠錢,我把它總結為買法賣獄。如果不信,請看方苞的《獄中雜記》。清朝文學家方苞蹲過中央級的監獄,遂成《獄中雜記》之名篇。篇中說:犯人臨刑前,有人會找你談心。如果是淩遲處死,劊子手可以先刺你的心,也可以先卸你的胳膊腿兒。如果是絞刑,可以一上架就斷氣,也可以絞上它個兩三回。總之,一切全看你的意思了。意思夠了,就給你來個痛快的死刑,意思不夠,叫你生不如死, 死又不得好死。看了方苞的文章,你就會明白,電影武打裏的死刑犯臨刑前跟劊子手說的那一句"哥們兒,來點痛快的",竟然全是虛的。如果沒有銀子打點,你臨死找痛快,沒門兒。馬克思主義的傳播者李大釗就是被縊了三次才死成的。 維新人士譚嗣同"死得其所,快哉快哉"的走上了刑場,他卻不知,他的家人為了他能全屍,費了多大的周折。譚受的是"斬刑",斬刑也有諸多講究,一刀下去,頭滾老遠,痛快是痛快了,可家人不願看見人首分離的慘象。如果一刀下去砍不死,需要再補一刀兩刀的,更不是個意思了。最高級的斬法是,一刀下去,頭斷皮連,人即咽氣。後人再出錢找人,用專業手法把死者的頭與脖子縫到一塊才好下葬。問題是,要想得到如此斬法,需重重的下賄錢,否則劊子手不幹!

一個社會,若出現上述兩種貪汙現象,整座大廈就完了。大家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各種貪汙小伎倆層出不窮,更關鍵的是,似乎也用不著什麽伎倆,隻要當個官就行,直接往家拿就是了。試舉一例,淮軍統領衛汝貴,臨上朝鮮作戰前,領餉22萬,老小子一點也不含糊,先往家裏送了8萬。放我,頂多拿2萬,一下子拆走三分之一強,老小子久在官場,賊膽當然比咱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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