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的五千萬紅包鬧劇
2010 年 11 月 29 日,中共機關媒體人民網和人民日報以醒目標題刊登了題目為《薄熙來批紅包問題,重慶公務員主動上交 5500 萬》的文章。
一時間海內外中文網站競相轉載這篇報道。薄熙來,這三個字,又一次以政治明星的姿態挑動和刺激著中國人的記憶神經。
中共政治局委員薄熙來, 2007 年 10 月到山城重慶接任中國第四個直轄市的市委書記。他在 2009 年展開了震撼全國的“打黑唱紅”運動,吹響了反腐倡廉打擊黑社會的號角。 2010 年,薄熙來領導下的重慶,又啟動了一係列的改革計劃:保障性住房,戶籍製度改革,和最近提出來的“ 1+3+3 ”方案。
所謂“ 1+3+3 ”方案就是重慶市製定的《關於開展 “ 三項治理 ” 工作的意見》 以及治理三個問題所對應的工作方案和處理管理辦法。 “ 三項治理 ” ,既 “ 穩準狠 ” 集中查糾突出問題,遏製歪風邪氣蔓延勢頭;又著眼治本、著眼預防、著眼製度建設,力求從根本上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
人民網的報道中說:
【重慶市製定 “1+3+3” 方案體係,著眼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錯黨員幹部,方案明確:凡是在今年 6 月 10 日前主動上交 “ 紅包 ” 、停止使用超標準公務車的,在 9 月 30 日前主動整改違規經商辦企業的,一律從寬處理,不搞 “ 黑名單 ” ,不搞 “ 秋後算賬 ” 。而對過了寬限期仍拒不申報、整改存在問題的,對隱瞞事實真相、企圖蒙混 過關的,對繼續頂風作案的,下決心查處。並確定了 “ 交比不交好,早交比晚交好 ” 的政策,專門在重慶銀行開設了 “581 廉政賬戶 ” ,開通了 12388 舉報電 話。
截至 10 月 30 日,全市公務人員主動上交 “ 紅包 ”5500 多萬元;清理超標車 6327 輛,本著務實、節儉的原則,采取拍賣、調整用途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理; 35263 名幹部上報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其中 1252 人申報辦企業,已對 169 名幹部涉嫌違規經商的行為作出糾正。報道並稱, “ 有些幹部仍然執迷不悟,拒不申報整改。】
從一係列的相關報道中我們不難看出來,政改明星,重慶模式的創造者薄熙來,在進行反腐倡廉,打黑唱紅運動,以及城市改革幹部管理上,都繞開回避了國家的法律法規,用行政代替法律,用人治代替法治。
我們就拿“上交紅包 5500 萬”舉例。
報道說:凡是在今年 6 月 10 日前主動上交 “ 紅包 ” 、。。。一律從寬處理,不搞 “ 黑名單 ” ,不搞 “ 秋後算賬 ” 。而對過了寬限期仍拒不申報、整改存在問題的,對隱瞞事實真相、企圖蒙混過關的,對繼續頂風作案的,下決心查處。並確定了 “ 交比不交好,早交比晚交好 ” 的政策。
那麽,請問薄熙來:
1 ,國家已經有了有關行賄索賄的法律和法規,你為什麽不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辦事,而要在你主管的城市重慶,自己自己製定一套規則?
2 ,在提倡“遵紀守法”的和諧社會裏,你用“紅包”二字,來模糊行賄索賄的概念,你這個市委書記,有無知法犯法的嫌疑?
3 ,你的“不搞黑名單”,是否就是指受賄幹部上交給政府的那“ 5500 萬紅包”來路不明,去路也將不明?
4 ,你的“不搞秋後算賬”,是不是指你要把重慶市變成第二個“金家王朝”?因為隻有這樣做,你的“不搞秋後算賬”諾言才有可能得到保證。否則。你的下任,祭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還是可以把有受賄索賄嫌疑的犯罪嫌疑人起訴的。
5 ,你的 “ 交比不交好,早交比晚交好 ” 的政策,怎麽看來看去都有點江湖味道。難道重慶是大宋時期的水泊梁山?
6 ,你為什麽製定的勒令下屬限期上交“紅包”政策,而不是限期退還“紅包”政策?你應該知道,這“紅包”如果不退還給送或者被送“紅包”的人的話,已經因為“紅包”達成的違法亂紀行為將會被無限期執行。
7 ,你覺得你繼續任用拿了大額“紅包”的幹部為老百姓做事,合適嗎?
8 ,你的上交紅包政策,是變相的收取保護費政策,是政府向受賄幹部的索賄行為。隻要上交了“紅包”,就可以逃避法律的製裁,不是嗎?
9 ,上交了 5500 萬元的紅包,隻能證明一大批貪官汙吏在你的領導下工作,不能說明其他什麽。難道他們上交了以後就不貪汙了?就搖身一變成了焦裕祿式的好幹部了?
薄熙來,無論你出身多麽高貴,無論你政績多麽輝煌,中國,需要的是一個法製社會,人民,同樣需要的是一個法製社會,而不是太陽,大救星,青天轉世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