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位可曾發現有哪一位政府官員自稱“政府官員”、“陳部長”、“張主任”,廚師自稱“廚師”或“廚房佬”,收集垃圾的工人自稱“垃圾收集工”或“垃圾佬”,衛生間清潔員自稱“廁所佬”、“廁所婆”,農村到城市打工的農民工自稱“某某民工”,送信的自稱“某某郵遞員”,做按摩工作的自稱“按摩女”、“按摩仔”的?(對不起,在下絕沒有職業歧視之意),關於以職業名詞作稱呼詞的問題,早已有不少專家學者作過評論,這裏僅向各位推薦其中一篇,請查閱:
《職業名詞作稱呼詞的條件及泛化現象研究》
http://www.docin.com/p-50544244.html
我摘引其中一段:
人們在用職業名詞作稱呼詞的時候,兩個功能:1. 表示關係;2. 表示向某種職業尋求服務和幫助。這也就解釋了諸如“記者”,“作家”,“外交官”等這類名詞不能作為稱謂名詞的原因。因為從事這個職業的人,沒有表示“對立”關係的職業。因此這類詞也沒有與之成對的表示人物關係的詞語。比如,老師與學生,是師生關係;醫生與患者,是醫患關係。但像“作家”,“記者”,“外交官”等等,他們服務的對象並不是具體的人,或者說是不光是人。比如像“作家”就沒有與之對應關係的詞語。也許有人會說是“讀者”。但實際上,“讀者”的對應關係應該是“編輯”。讀者真正接觸的是編輯的成果,作家一般是不直接和讀者產生聯係的。讀者可以要求編輯為其提供某項服務,卻少有要求作家為其寫出怎樣的作品。因此有“編讀關係”,卻沒有“作讀關係”。編輯成為了稱呼詞,而作家卻無法,或者說,是由於它“沒有機會”成為稱呼詞,而逐漸地就不能被稱呼了。
我很詫異於堂堂的一名大記者,竟然自稱“某記者”!也有自稱“某某博士”的。時下國產影視等文藝作品,不泛這類亂把職業名詞誤作稱呼詞的例子。當前,國內盲目崇洋而忽略中文教學的現象越發嚴重,自有社會因素,但作為傳媒與文化工作者,諸如記者、編輯、教師等等,難道就沒有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