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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回國妻留守頻見“陳世美” 美華人是否海歸陷糾結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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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歸,陳世美,年輕女下屬,同居,女性網友,極度親密




夫回國妻留守頻見"陳世美" 美華人是否海歸陷糾結









2011年02月24日 10:30:29  來源: 中新網




 中新網2月24日電 綜合美國《世界日報》報道,中國大陸近年經濟發展、對海歸人士給予各種優惠,越來越多華人加入海歸大軍。在海歸大潮中,部分已婚海歸回到國內卻另覓新歡,將糟糠與兒女棄諸異國,使美國華人女性對是否支持丈夫海歸心情矛盾。


   海歸就變壞? 頻見拋妻棄子


   一些已在美安家落戶的華人家庭往往由丈夫先行回國“探路”,留下妻兒留守美國,計劃等一切穩定再全家團聚。然而計劃趕不上變化,部分海歸丈夫回到國內卻另覓新歡,將糟糠與兒女棄諸異國。


    殷女士與丈夫餘先生年前剛辦完離婚手續,結束長達15年婚姻。1990年代後期,殷女士辭掉人人羨慕的政府“鐵飯碗”工作,隨夫出國陪讀。最初夫妻倆靠餘先生的獎學金生活,有兩個孩子之後,家庭經濟負擔重。為減輕壓力,殷女士在一家超市做兼職收銀員,靠打黑工賺取微薄收入補貼家用,一方麵又要負責打理一切家務。餘先生完成博士學業後進入美資公司,綠卡順利辦下來,夫妻倆開始供房。殷女士說,那時候她“覺得總算苦盡甘來”。


   2009年初,餘先生被公司派往深圳任職,夫妻商量之下,決定由餘先生先回國,殷女士和孩子留守美國。殷女士說,丈夫臨走前要她安心在美國帶孩子,等他安頓好之後接他們去團圓。豈料才過一年多,餘先生突然在電話裏提出離婚。殷女士連夜飛回國內。餘先生對妻子毫不隱諱道出,他在國內和一名年輕女下屬同居長達半年,並表示隻要殷女士答應“成全”他們,他願意“淨身出戶”,將海外的房產等全部留給殷女士,每月支付一筆贍養費以及子女的撫養開銷。回顧這段往事,殷女士不僅聲淚俱下,連聲說自己當初讓丈夫獨自海歸“實在是把一切想得太簡單!”


    也有“海不歸”華人女性為挽救婚姻,不得不放棄在美的事業,隨夫海歸,最終卻“賠了夫君又折兵”。Angela吳與丈夫童先生是大學同係的學兄妹,2004年Angela進入美東名校就讀MBA,遇到在該校攻讀經濟學博士的童先生,兩人順理成章走到一起。Angela畢業後進入一家全球500大企業,童先生2007年畢業後,申請到上海某所高校教職,但校方不解決家屬就業。Angela不願放棄正漸入佳境的事業,於是選擇讓丈夫先行海歸,自己暫時做“海不歸”,等待機會調職回國內。


  但“等閑變卻故人心”,2008年Angela趁年假回國與童先生團聚,偶然在童先生的QQ聊天紀錄裏發現他與一名女性網友有不少極度親密的言語。在Angela一再質問之下,童先生承認他與該網友已經從網絡戀人發展到現實生活中出雙入對的情侶,但他強調這樣做隻是因為寂寞,“沒想過要離婚”。衝著丈夫這種表態,Angela決心挽救婚姻,返回美國後她便向公司遞交辭呈,匆匆回國。Angela在家裏做了兩年的全職主婦,最終卻沒能讓丈夫回心轉意。


  2008年,南加大閻姓海歸博士結識新歡後拋妻棄子,不僅卷走家中財物、開走唯一一部汽車,使在美妻兒幾乎陷入絕境,甚至一度拒絕支付撫養費用,在北美華人小區激起極大反響壓。


   海歸、不歸? 華人女子很矛盾


   部分已婚海歸回到國內卻另覓新歡、拋棄糟糠與兒女的事件,也使美國華人女性對是否支持丈夫海歸心存矛盾。


   畢業於聖地亞哥加大並已在加州工作多年的任先生,去年底經曆公司裁員潮,雖然沒有被裁,卻由此動了歸國念頭。任太太考慮到孩子仍在上學,短期內肯定無法與丈夫一起歸國,但她也表示尊重任先生的決定,不希望他放棄發展事業的機遇。不過任太太私下卻承認自己心裏很矛盾,因為“現在誘惑那麽多,誰也不能保證這種事不會落到自己頭上”。


   不久前與出軌的海歸丈夫結束20多年婚姻的Sarah徐指出,已婚海歸男士另結新歡似乎大有人在,她的丈夫周圍就有不少此類人士,有的已經與共同在海外打拚的糟糠之妻辦了離婚,娶了年輕太太,有的正在鬧離婚,有的還在天人交戰掙紮,許多人對此見怪不怪,沒人覺得拋妻棄子有什麽問題。


   律師薄尚樂指出,加州離婚訴訟中,中國大陸一方如果不到庭答辯,法庭可將夫妻在美的共同財產全部判給在美國的配偶,拒絕支付子女撫養費更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所有專業執照甚至駕照。


   身在國內的一方也不意味著完全就能逍遙法外。薄尚樂建議可多了解一下配偶在國內的財產支配和收入情況,從美國法律來看,這些仍都屬於共有財產。薄尚樂指出,如果夫妻共有財產大部分在中國大陸,美國法律鞭長莫及,美國法庭的財產判決實際執行中會有難度。但在美一方配偶可申請法庭下令,要求對方到美國執行財產轉移。薄尚樂透露,曾有海歸人士因拒不執行法庭返美轉移財產的命令,而被判藐視法庭,返美後被法庭當場收押,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確保財產分配的公正,薄尚樂建議,在美的一方可通過國內的律師、私家偵探等專業人員,對配偶的財產狀況作取證。(駱舒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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