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海外生活:我差點被加拿大庸醫要了命
(2008-11-27 16: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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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生活 2008-11-26 19:18:23
一顆突然冒出來的發癢的小痣,被家庭醫生一再認為是正常的,而當事人自己卻不這麽認為……幾經輾轉,好容易見到專科醫生。果然,皮膚科醫生第一眼便下了診斷:癌!但幸虧不是晚期。且看,痛定思痛的當事人自述──我差點被庸醫要了命!
采訪對象:顧小姐
4月中旬的一天,讀者顧小姐主動致電星星生活報社,講述她在加拿大被診斷出皮膚癌前後的曲折經曆。記者在采訪中,一方麵深為顧小姐病情延誤造成痛苦的後果而惋惜,一方麵也為她對自己病情的警覺最終挽救了自己的生命而慶幸。恰巧在後期整理采訪錄音時,華人社區連續發生38歲的王軍、30歲的馮波,兩個年富力強的同胞猝死的慘痛事件,聯係到新移民在加國屢屢遭遇的“健康警告”,記者越發覺得,顧小姐在激動講述背後的觀點非常有價值。
通過自己這個“不幸中的萬幸”的案例,顧小姐強調的觀點主要有兩個。第一個觀點是希望以自己的切身體會告訴大家,“自己的生命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裏 ”,在加拿大現有的醫療體製下,盡量主動為自己爭取機會;第二個觀點就是,不要小看身上的任何一個細小變化,它們完全有可能發展為重症。
當然,僅憑手頭的資料,我們無法對顧小姐的整個遭遇做一個客觀的評論,但顧小姐主動、堅強地捍衛自己健康的態度,卻的確讓人佩服。
醫生一再說:這是一顆正常的痣
去年大概是六七月份吧,我第一次發現我的左腳膝蓋內側長了一顆痣,我肯定以前是沒有的。而且這顆痣和我身上其它的痣是不一樣的,它是突出來的,顏色是紅色的。我之前在國內看過文章,有一個人腳趾上突然長出一顆痣,後來發展成惡性瘤子,我就知道突然長出來的痣不是好事。然後我就去見家庭醫生。他用手摸了一下,說“It’s a normal mole.”(這是一個正常的痣)我問醫生有沒有可能是癌症,他否定了。讓我放心。
一個多月後,我發現這顆痣明顯長大,而且還癢,不是抓一下就好了的那種,是一種刺癢的感覺,好像有什麽東西要冒出來。我就又去看家庭醫生。我一邊比劃給他看,一邊說:“你看我這個痣,一開始很小,現在已經長這麽大了,你還認為它是正常的嗎?”家庭醫生依然說沒事,但我不信。這個痣明顯不同於我身上的其它痣,而且長得太快。我就對家庭醫生說,我要見皮膚科醫生。家庭醫生說沒有必要,皮膚科醫生會跟他一樣的結論。我記得很清楚,他最後還說了一句:“let’s see how big it is!(讓我們看它會長多大)”
這當中,一個曾在國內做過醫生的人看過我的這顆痣,也說沒事,但是她建議我最好去做一個蛋白冷凍,這邊叫FREEZE。冷凍起來後,如果它是正常的痣,就不會再長了。
一個月後,那顆痣又明顯長大了,雖然我特別忙,但我還是抽空去見我的家庭醫生。他還是讓我不要擔心,是正常的。我對他說:“我不能不擔心──每次洗澡,因為癢,我忍不住去抓它,還擔心睡覺的時候把它給抓破了。而且我不喜歡它,我想把它弄掉。”於是,家庭醫生同意給我預約皮膚科醫生。但是,跟皮膚科醫生的見麵被安排在10月初,又要等2個多月。
10月份那個時候我正在上學,很忙,不在家,我先生接了一個電話,說皮膚科醫生那邊取消了約會,但留了一個電話,要我重新預約。然後我就打了,打了幾回,但是從來沒有打通過。
那時候,那顆痣已經有半顆指甲那麽大了,黑裏透著一點點紅,突出來。不過,我感覺它似乎停止生長了,而且夏天已經過去,冬天穿著長褲,也不覺得癢了,當時我也忙於考試,就差不多打算放棄了。
後來又過了兩個月,12月份,我那時候已經上班了。因為嘴上長了一個大潰瘍,就去藥房開處方,順便讓那裏的醫生幫我看一下腿上的痣。他同意我的家庭醫生的診斷,認為這的確是一個正常的痣。我問他有辦法把這個痣去除嗎?他說他可以做這個手術,但他自己的診所不在這裏。
他給我一張名片和診斷書,告訴我可以預約手術時間,手術所需要的時間是半小時。我約了元月初,手術那天,我和我先生都去了,這個醫生的診所在 DOWNTOWN,我們很遠跑過去。在路上,這個醫生打電話問我們到哪了,然後我們到了他診所的時候,這個醫生卻要走。他說:“今天不能給你做手術,我有一個緊急電話,我要馬上去。”我很生氣,我說:“我們都請了假,路上也花了一個半小時,你剛才給我們打電話,也沒有說讓我們不要去了,現在說取消就取消,這是怎麽回事呢?”我當時還讓他再看了看那顆痣,盯著他問了一次:“你現在還認為這是一個正常的痣嗎?”他還說是正常的痣。我現在回想起來,可能他當時已經有一點改變自己的想法了。但是,他還是表示當天他不能給我做手術。叫我第二天再去。
事實上,每次我去見醫生,我都會跟他們說,我在多短的時間內看到它長多大,症狀是什麽,但從來沒有引起過他們的懷疑。而我很相信自己的直覺,我不太相信這些人。
主動出擊:一定要看上專科醫生
第二天,我老公問我還去不去做手術,我說不去了,我不是很相信這個醫生。出爾反爾的醫生,不值得相信。我就上班去了。上班後,老板問我,手術怎麽樣?我說手術被取消了。坐在我隔壁的一個葡萄亞女同事就告訴我,她先生脖子上剛剛做了除痣手術。她先生跟我情況一樣,覺得脖子上的痣在不斷長大,見過家庭醫生後,就建議去見皮膚科醫生,皮膚科醫生給他做了手術,並且化驗結果已經出來了,不是癌症。但是醫生還是建議他要注意。
我聽了後感覺更不踏實了,我讓這個同事把那個皮膚科醫生的電話給我,我想自己打電話去預約看病。但是,那邊回答一定要家庭醫生預約才行。我就又約自己的家庭醫生,兩周後,我記得很清楚是1月23日,我去見了家庭醫生。他當時看了一眼就說:“你上次去皮膚科醫生那裏怎麽沒去呀?”我說不是我沒去,是被對方取消了。家庭醫生就問我現在是什麽意思,我說我還是想把這個痣去掉。我說我有另一個皮膚科醫生的電話,我把他的電話給你,請你兩邊都訂,哪邊快,我就去哪邊。我的家庭醫生答應了,讓前台去訂。
我每天都打電話,打了兩周,他們沒幫我訂到(我是用手機打的,可以找人CHECK我的手機記錄)。他們的解釋是打不通電話,發的傳真也沒有回音,看上去似乎他們幫我盡了一切力了。但我當時不能等了,不知道為什麽,就一門心思覺得要趕緊去看皮膚科醫生。後來我就讓家庭醫生開一個介紹信,開車直接去了我同事介紹的那個皮膚科醫生的診所,離我辦公室開車20分鍾的路程。去了當時就預約了時間──2月28日,又要等一個月。
皮膚科醫生一看:這是皮膚癌
2月28日去,那個皮膚科醫生看了第一眼,就說:這是皮膚癌。我當時不願意相信:“Are you sure?”我說我看了三個醫生,都說這是一個正常的痣。但他很肯定說,你的痣所有的症狀都是好的,就是顏色不好。他說我現在也不能100%肯定,但起碼有50%可能。聽皮膚科醫生這樣說,對我打擊很大。他說你應該早一點看專科醫生,其他人說的都不算。但他不知道,專科醫生是我說想看就那就能看的嗎?我說這不是我的錯,我從去年6月份為看這個病而奔波,現在才看到你。他說我們現在什麽都不能說,我們要等檢測的結果。
我等了兩周,他給我打電話叫我去拿報告。在電話裏,他簡單地說結論是癌症,不過,發現得不算晚,不是很嚴重,所以做手術去除後,你有85%痊愈的希望。然後,他讓我趕緊去做手術,並且幫我約了專門做手術的專家。我第二天去拿報告,很多專業術語我也不是很懂,大意好像是:“所有地特征都符合一個普通的痣的症狀,但是我們看到了癌細胞,所以我們把它當作皮膚癌來治。”
我拿了報告之後的那兩個星期,怎麽形容呢?不吃不喝,整整瘦了10磅。我的兒子還隻有6歲,我剛剛找到了專業工作,生活才開始,我實在想不通,怎麽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newstarnet.com)
經曆手術:為一顆痣挖掉一大塊肉
接下來,當然是見皮膚科醫生,問他治療的方法。他說,我的癌細胞發現在皮膚下1.48毫米的地方。所以,手術方案是在我的痣旁邊去除10倍以上的組織,就是以這顆痣為球心挖掉大約2公分的組織,不僅是皮膚,還有肌肉,以確保沒有癌細胞殘留。感覺就是在膝蓋上挖掉一大塊肉。醫生說,這是比較痛苦的,但是你沒有選擇。
我很瘦,基本上就到骨頭了。
而且,還要在大腿上再取一塊皮膚,把挖掉的這一塊補上,以免以後影響行走。
因為超過一毫米深,醫生還要檢查我的淋巴,大腿上又開了一個傷口,檢查我的淋巴是不是好的。
這三個手術一起做,想想看!我當時就嚇懵了,第一個反應就是:我不治了。但醫生說,你還年輕,如果你70歲,我會建議你不做了,因為也許這個癌轉播的速度很慢。但你才30多歲。醫生說手術除了痛苦,除了留下三個很難看的傷疤,不會有後遺症,可以走、跑、跳等任何運動。他的意思是值得作。
在加拿大做手術又得等。這次見麵是3月,我是4月7月作的手術。
做完手術後,我就不能動了,有護士每天給我換藥。每次換藥都是驚心動魄,痛得不行。而且,傷口很難看,有一次去換藥,兩個實習護士一看就嚇跑了。我第一次看到傷口的時候,很難受,都哭了。剛托人從國內帶來的一箱裙子,肯定是不能穿了。
現在,我的腿是不能彎的,隻能直伸著。工作沒了,老公也在家照顧我。聽醫生說,我的腿痊愈,還需要半年的時間。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我還要定期去看癌症專家,以防以後再長。而且,我現在都有心理障礙了,不敢接電話,壞消息都是電話打過來的。
好在,我切除下來的皮膚被醫院拿去做切片檢查後,報告出來了。上麵說,在我切除下來的皮膚上麵沒有發現癌細胞。這說明那顆痣裏麵的癌細胞沒有擴散到我的皮膚上。
老公說:是你自己救了自己
我老公說是我自己救了自己,一些朋友也說,換作他們,腿上長了痣,才不會管呢!
看了我的事情,很多朋友開始對自己身上突然長出的痣重視起來。其實,這個病在加拿大,在白種人當中是很普遍的。這邊長大的西人很注意,痣一旦在長大,就一定要做除痣的手術,特別是小孩子。我的鄰居的女兒臉上長了痣,也在長大,我建議去看醫生,後來醫生也用激光把那顆痣弄掉了;我工作的地方,就有三個人都去做過這個。
總的來說,我對我的家庭醫生是有意見的。作為一個專業人士,在三個月之內,病人的病情在變化,應該怎麽診斷,作為醫生,他應該要知道。而且那顆痣在三個月內長那麽大,那麽明顯,在加拿大,稍微有一些醫療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一顆痣在長大,不管好壞,都應該快速去除。
我查出是皮膚癌之後,對我的家庭醫生很生氣,我曾當麵對他說,你如果不知道,上網去查一下,皮膚癌的症狀是什麽?長得快,黑色的,發癢,周圍的皮膚發亮發白……你用GOOGLE查一下,出來一堆!他說什麽:People do make mistakes.我說,是的,我不是家庭醫生,我今天衣服沒有洗好,沒有關係,有補救的方法,,但是你的職責關係到人的生命,生命沒有了,你是沒有補救的。你現在有辦法來挽救你的這個mistake嗎?
還有一點,我的家庭醫生認為三個月的時候,他已經為我安排見皮膚科醫生了,因此他沒有責任。但是我當時沒見成皮膚科醫生,是因為他們那邊取消了我的見麵呀!我不知道,在加拿大,醫生是不是可以隨便就取消病人的約見的。據我的一些打聽,這邊一樣有醫生秘書開後門的情況,有熟人來看病,就臨時取消別的病人的看病預約。
我現在希望盡快轉一個家庭醫生。但至此以後,我也很難說非常相信他們了。
來給我換藥的那個護士知道了我的情況後,對我說,她經常對病人說這樣一句話:身體是你自己的,你對你的身體是最了解的,你要相信自己的直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