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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桑蘭案的所有支持者

(2011-05-14 18:13:39) 下一個
你們支持的理由主要是(1)真相尚不清楚,不宜過早下結論,或提出林林總總的新真相;(2)殘廢是再大的錢也抵不過的。
關於(1),任何真相其實都並不重要,因為上限框架已經確定,任何新真相都不可能突破該框架。即桑蘭並非由謀害至殘,故賠償額不應超百萬$,錯失訴機之過更不可能超原過。
關於(2),任何殘廢在美國法律中都有賠償範圍,否則就應有億元的車保險(5百萬都沒有)。
遠超其範圍的訴求隻能被看作敲詐或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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