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去ALASKA CRUISE。CRUISE完後,在SEATTLE租了一輛車。先去了溫哥華,再返回SEATTLE。最後兩天安排一天去MOUNTAIN RAINIER,一天去OLYMPIC NATIONAL PARK。本來是安排先去OLYMPIA NATIONAL PARK。但當天改主意去MOUNTAIN RAINIER。在離MOUNTAIN RAINIER PARK ENTRANCE還有2MILE 的地方發生車禍。在發生車禍前已經有預兆。經過是這樣的。
在車禍前幾分鍾,我快要經過一個小鎮時,有一輛車從一個停車場出來,司機光看對麵的車輛。根本沒看我這邊就衝了出來。好在我看見了,但我也停不住了,隻好鳴笛,他在我對麵的LANE上停住。避免了一次事故。我一邊開車一邊罵。怎麽馬路殺手這麽多。然後進入小鎮,限速35MILE,而且不能超車。我前麵有一倆F250皮卡。開的巨慢。沒辦法,隻好跟著。過了小鎮,限速55MILE。這F250 還是巨慢。道路是直道,我這邊可以超車,對麵車道沒車,我後麵也沒車,F250 也沒有打轉向燈。100% SAFE TO PASS。所以我從左側超車。我開的是DODGE MINIVAN。加速巨慢。但再給我半秒。我就超過了。但是出事了。F250突然左轉。我根本沒時間反應。等我反應過來,我的車已經衝到路邊的溝裏去了。
這是那個250
首先確認無人受傷,然後全部出來,遠離車輛和道路。再用手機打911。沒有手機信號。附近有住家聽到聲音出來看。幫我打了911。消防隊先到。確認無人受傷。接我們去FIRE STATION。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和租車公司。
後來警察到了。給我開了一張罰單。理由是UNSAFE PASSING。我不服。F250不打轉向燈,我怎麽能預見他要左轉。而且路邊也沒有路標指示有路口。F250要上的是一條土路。連路名都沒有。警察說沒有目擊證人來證明對方沒打燈。我不服可以出庭。我家離SEATTLE幾千MILE。他知道我不會為這一張100刀的TICKET再花幾百刀機票費來出庭。
後來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說MINIVAN TOTAL了。車底盤全撞壞了。AGENT 都不信我們沒有受傷。因為車是衝到溝裏,泥土緩衝了一下。所以人沒事,車報廢了。如果撞到樹上或懸崖峭壁,就完蛋了。所以我覺得我很幸運。我還覺得是命中注定的事:
1。出事前有預兆
2。我本來租的是SEDAN,但取車時問我要不要MINIVAN。我個子高,一直是開大車。所以我馬上就答應了。如果是SEDAN,我估計會被F250撞飛。但SEDAN的加速性能要好,所以我應該可以超過去。
3。如果我按原計劃去OLYMPIC NATIONAL PATK,也應該可以躲開這次事故
我的保險公司是ALLSTATE。他們承擔了絕大部分費用。我有200刀DEDUCTABLE。但我是用AMERiCAN EXPRESS 信用卡租的車。所以AMEX為我支付這200刀。ALLSTATE 有ACCIDENT FORGIVENESS。所以我的保費不漲。我需要付的隻有170刀罰單。
另外回來後賣了一個DASHBOARD CAMCORDER。MOUNT到WINDSHIELD上。下次那個250再轉向不打燈,我就有證據了。至今尚未出事,但已經有幾次NEAR COLLISION。我經常碰到突然換LANE,左轉搶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