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231)
2012 (120)
2013 (207)
2015 (1)
2016 (85)
中國國籍的條款,是對某些特殊情況而設的(如1980年前後印度尼西亞和中國斷絕外交關係,“自動喪失”的這一條款給印尼這些難民一個解脫的機會)。但在正常或一般情況下,依照《國籍法》第14條,必須通過申請,審批,批準和頒發退籍證書的法律程序。
公安部強硬表態稱,中國領事館通過中國護照剪角方式作為出籍方式,無法得到中國法律的承認:中國公安部不承認,中國各級法院和法庭不承認。因此,如果當時人在中國有任何法律糾紛,中國警方和法庭仍然將當事人按中國籍處理。
文章認為,國務院僑辦曲解中國《國籍法》,這個錯誤政策剝奪幾百萬中國大陸出國的老百姓祖國籍,傷害他們同祖國的關係。
兩種人無法退出中國國籍
根據中國《國籍法》第12條: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如何退出中國國籍?
根據公安部的要求,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有三個條件:1丶外國人的近親屬;2丶定居在外國的;3丶有其他正當理由。辦理程序需要填寫《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提交要求退出中國國籍的書麵申請和提交相應證明。另外還需要繳納50元申請費和200元退籍證書。待批準之後才算是正式退出中國國籍。
來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