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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公民享有很多權利,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社會福利、言論自由等等。當然,也有一些義務,包括繳納稅務(Tax)和做陪審團(Jury Duty)。Jury Duty是指定的公民去法院(Court)當法官(Judger)的陪審團員(Juror), 這是美國公民的義務之一, 收到了法院要你去當陪審團員的通知單, 一定要回(若有特別的理由, 例如自己不是公民等, 可申請延期或不參加)。 在去法院的前一天晚上, 要先打指定的電話了解自己是否需要去報到。Jury Duty一般為期一周(五天)。如果連續五天電話裏說你不必去法院報到,你的Jury Duty就算完成了。如果任何一天,你的陪審團員ID號碼被電話指定要去報到,那你第二天就必須很早到法院報到,聽候安排。這個聽候安排的時間很隨機,有的幾個小時,有的幾天。最後你被安排到某個案例,再由雙方的律師對你進行麵試,你必須符合雙方律師的選擇標準,成為正式的陪審團員。做陪審團員的時間長短也是看Case而異的,有的案例隻要一天,但有的大案時間會很長,象O.J.辛普森這樣的案子,陪審團員一做就是半年。如果你是個退休的公民還無所謂,但如果你是一個開業醫生,那就不可想象了。。。
今天吃午飯的時候,牙科醫生C開心地說:“我終於完成了我的Jury Duty,大家都可以放鬆了!” 原來C醫生的病人很多,平時都忙不過來,Jury Duty對他這個大忙人來說真是有點雪上加霜的味道。從這個禮拜一開始,他必須每天晚上6點零二分打那個指定的電話,如聽到他不要去法院報到的消息,他再馬上給秘書打電話去約明天的病人,這真是既費力又傷神。本周天天如此,今天是禮拜五最後一天,電話裏說:“Congratulations!You finished your Jury Duty!” C醫生如釋重負,終於可以吃個安穩的午飯了。象這樣的如坐針氈的經曆,每個美國醫生都有過,也都很苦惱。於是午飯討論的熱點成了如何以最短的時間結束Jury Duty,大家講述各自的經驗,聽起來真有點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韻味。。。
我自己在做Fellow的時候曾做過一次Jury Duty,因為是學生,再說大學裏的政策比較寬鬆,問題不算太大,但也還是覺得太浪費時間,少學一個星期的專業知識也是一種損失啊!我是在Jury Duty那個星期的第二天就被叫到了,一大早7點半就要到法院報道,然後是漫長的等待,中午一個小時吃飯,下午繼續等,這樣浪費一天。第二天上午被安排到一個案例。有20來個人榮幸地來Serve這個Case。雙方律師向大家問好,並向大家講明各自的立場。然後問大家有沒有困難,如果理由合理,你可以被免除這次Jury Duty。話音剛落,有一個黑人青年高聲說:“我有困難,因為我在這裏多待一天,我就會失去我的工作,我會破產!” 然後他講得頭頭是道,雙方律師都被說動點頭,於是他就提著書包離開了。
這是一個土地糾紛案,一個私人業主告一個學校在擴建時占了他的停車場,美國的停車場相當重要,沒有停車場會大大影響業主的生意。這是一個公與私的較量。校方的律師希望我留下,因為我是學生,會下意識地站在學校一邊。而業主方的律師不想我留下,以防不測。我摸清了這個利害關係,我說:“我從小長在社會主義社會,一切都是國家集體利益為上!” 業主方的律師馬上說我有Bias,要我離開陪審團。。。我就這樣提前結束了我的Jury Duty,而這正是我想要的。星期四我就回到學校上班了。大家好奇地問我是如何逃脫的,我便如實道來,贏得他們一片叫好聲:“Smart, sm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