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媒體稱中國漁船像海盜
(2010-09-03 09: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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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國漁民相關的新聞最近頻繁登上韓國媒體的頭版頭條。在韓國媒體的筆下,中國漁民就像一群海盜一樣。但其實這些極端行為隻是零星的個案,而被扣押的中國人大部分都有韓方發的合法捕撈許可證,隻是可能違規操作罷了。如今韓國海警檢查的密度越來越大,中國漁民生存艱難。
韓媒稱中國漁民為“海盜”
《國際先驅導報》報道,由於韓國警察扣押中國漁船的事件屢見不鮮,在韓國媒體的筆下,中國漁民就像一群海盜一樣。《朝鮮日報》在9月29日的社論中這樣描述25日的盤查事件:“中國漁民在犯下上述罪行後駕駛漁船逃離,在15小時後被抓。這種行為與海盜別無二致。後來發現船上有1.5米長木棍上捆著拳頭大小鉛塊的凶器、長達3米的鐵棍、鐮刀、鐵鍬和錘子等許多凶器。漁船上連國籍和船名都沒有標注。”《韓國日報》在同日的社論中稱,中國漁民的行動實在太凶暴了,不去救助墜入海裏的人本身就是犯罪,他們還常常使用各種凶器頑強抵抗。
在媒體的集中報道下,韓國網民自然對中國漁民形成了不良的印象。網民們在相關報道後留下的帖子中充斥著“嚴懲中國漁民”的呼聲。在《朝鮮日報》網絡版的相關報道下麵,一位名叫鄭升浩(音)的網民說,即使考慮到可能釀成外交糾紛,也應從正當防衛的角度考慮使用槍械、催淚彈射殺。如果在沒有抵抗的漁船上發現凶器,也要以殺人未遂罪起訴。
糾紛多是技術違規所致其實,這些極端行為隻是零星的個案,而被扣押的中國人也並非韓國媒體口口聲聲所說的是“非法漁民”,他們大部分都有韓方發的合法捕撈許可證,隻是可能違規操作罷了。中國漁政指揮中心調查處處長馬為軍說,去年被韓國扣押的400多艘漁船中,有三分之二是合法的。
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團體保險部主任邵燕平舉例說,比如捕魚用的網眼,或者魚撈日誌不符合規定,就算違規。當中國漁民被扣押之後,邵燕平領導的團隊將以中介的身份聯係船東,把擔保金轉交給韓國警方。據她今年接觸的案例來看,問題最多的是日誌登記錯誤。
根據《中韓漁業協定》,中國漁民到韓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活動的漁船,每日必須在當日下午14:00時之前向所在縣(市)主管部門報告如下信息:作業類型、許可證號、船名號、作業起止時間、中午12時GPS上的經緯度、前日正午12時至當日正午12時的漁獲量。“基層逐級匯報到黃渤海海區局,再專門給韓國通報。韓國一旦 發現有出入的地方就會扣押你。”
一旦發現違規,中國主管機關也會給予相應處罰。《中韓漁業協定暫定措施水域和過渡水域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漁船,取消其當年或下一年度在暫定措施水域和過渡水域的作業資格,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馬為軍說,按照相關法律,如果韓方已經罰了款,國內就不再罰了。
韓警執法嚴格冷漠在《中韓漁業協定》簽署之前,兩國之間幾乎不存在什麽漁業糾紛,因為隻要中國漁船在韓國12英裏領海之外作業就是不受製止的,韓國也沒有法律依據這樣做。中韓簽署這一協定後,韓國開始據此管製在韓國專屬經濟區水域捕魚的中國漁船,中國漁船的捕魚海域大大縮小。2001年、2002年和2003年,韓國海警分別扣留了174、175和240艘中國漁船。
與此同時,韓國每年給中國漁民發放的許可證也越來越少。每年,中韓雙方都要舉行一次漁業共同委員會會議,確定下一年中國漁船進入韓國專屬經濟區和韓國漁船進入中國專屬經濟區捕魚的額度。資料顯示,協定生效的第一年,中國有2796艘漁船獲準進入韓國管轄海域作業,兩年後,這一數字就減少到2531艘。
每年9月份中旬是捕撈旺季,中國漁民開始出海,而韓國警方也把每年的9月16日至10月30日的45天定為“中國漁船非法捕撈特別打擊”時間段。 基於中國漁船越來越難管,韓國海警本月初發表了一係列強化管製的措施,其中包括攜帶槍支和考慮提高罰款金額等。“現在對無證作業的罰金最高達50萬元人民幣。”馬為軍說,檢查的密度越來越大,技術上查得越來越細。
一些漁民和船東也經常向邵燕平抱怨,“韓國的罰款越來越多,執法越來越嚴,甚至違法辦事”。邵燕平最近就接觸到這樣一個案例: “前一段時間有兩艘中國漁船在韓國群山被扣押,韓國海警的理由是無證。但船長說他們明明有證,最後通過中國駐光州領事館給對方傳真過去。但韓國海警又辯說是日誌不合格,後來在中國領事館的幹涉下,才無條件放人。”
為了幫助漁民解決這些糾紛,去年10月,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在韓國派了一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幫助中國漁民向韓方交納擔保金,根據情況收取1.5%~2%的手續費,在此之前,很多人都是通過韓國翻譯或者一些在華韓商負責交擔保金,而由於語言不通,中國漁民被騙的案例很多。“比如罰款1000萬韓元,按照當時的匯率折合8萬人民幣,但是韓國翻譯可能會跟漁民收10萬塊。”邵燕平說,盡管他們是惟一被中韓官方認可的中介機構,但工作還是很難做。“現在這種中間人特別多,他們比我們更方便。”
中國漁業互保協會向韓國派工作人員的另外一個目的是想跟韓國“討價還價”,但現在看來幾乎沒有可能。“韓國的檢察院確認收到錢,海警就放人。對方雖然規定,假如中國漁民對罰金有疑義,可以在一個月內上訴,但漁民怕耽誤時間,交完錢就走人,有的時候,上午被扣,下午交錢就放了。而且要上訴找證據太難,由於中國漁民語言不通,又是韓方執法,很難找到對我們有利的證據。”邵燕平無奈地說。
“人多海小魚少”
馬為軍也很無奈,這位主官中國漁業的官員深知漁民的疾苦。“2001年之前,中韓之間的很多水域都是漁民的傳統作業區,很多沿海漁民祖祖輩輩都在那裏生存,據說,每年春天在中國這邊產卵,長大之後就遊到韓國那邊,漁民知道哪邊魚多。”馬為軍說:“漁民的船都是貸款買的,他們要養家糊口,又要還貸,但如果有船捕不來魚就掙不來錢,這是一個最大的問題。”
到韓國專屬經濟區捕魚的漁民涵蓋山東、遼寧、天津、江蘇和浙江等沿海省份,數量非常龐大。邵燕平也時常會聽到船東抱怨“日子不好過”。“柴油都很貴,出去一趟油價那麽高,工人成本也高了,利潤也不會特別多,再罰他一筆,就沒有幹頭了。”
其實這些年,隨著中國漁業主管部門針對漁民的培訓越來越普及,漁民違規操作的概率已經越來越小。按照農業部黃渤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局長牛玉山的說法,“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至2006年6月,海區局及沿黃渤海三省一市共舉辦各類培訓班300餘期,培訓人員2萬餘人次。2005年下半年,又分別組織對進行涉外漁業生產的企業、漁船船東、船長及各級港監、漁政、船檢部門進行了培訓。“船長未參加過培訓的漁船,不得發放許可證。”
“有的違規回來就扣船,幾個月不讓他出海,畢竟他們還要生存。”在馬為軍看來,由於韓國發的許可證在逐年減少,執法越來越嚴,中國漁民和韓國警察的矛盾才會更加激化。
問題解決困難重重中韓漁業糾紛已非一日之寒,中韓兩國官方一直都在探尋一條快捷的解決途徑。“中韓雙方每年都有執法談判,但韓方行政設置上的問題讓效果打了不少折扣。”馬為軍解釋說:“負責執法的韓國海警不隸屬於韓國漁業部門,我們談判的對象都是對方的漁業部門,雖然每次會議也有韓國海警來參加,但溝通上不是很直接。
實際上,在今年的捕撈旺季開始時,中國駐韓使館光州領事事務所領事孫利民和副領事李京彪就曾專門訪問木浦海洋警署(該海洋警署每年扣留的中國漁船接近總數的一半),與韓方協商管製中國漁船問題。韓國海洋警察廳長薑熙洛本月10日也表示,中國駐韓副大使邢海明不久前也曾訪問過海洋警察廳,表示雖然會進行管教,但也是有困難的。
牛玉山建議由國家、海區、省市漁業管理部門組成相應機構,抽調懂韓語、懂法律、懂管理的的人員專事韓方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接受違規漁民的請求,代漁民在韓國走司法程序,維護漁民合法權利。不過,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在馬為軍看來是“ 減少漁船”。“我們已經好多年不批準新的漁船,可是一些漁民文化程度不高,轉業麵臨很大壓力,除了捕魚沒有其他謀生技能。可見中韓漁業糾紛很難在幾年甚至幾十年之內解決,畢竟消化現有漁船需要很長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