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維權不能總靠自焚
(2010-09-14 22: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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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維新聞】中國式拆遷再次引發自焚悲劇,中共官方《人民日報》罕見提出,民眾以身體當籌碼,用生命要權利的無奈選擇,原因在於諸種公力救濟方式的失效。江西撫州宜黃縣鳳岡鎮9月10日因拆遷引發一起自焚事件,拆遷戶3人被燒成重傷,目前仍未脫離生命危險。事發時現場官員警察等人無一施救,甚至家屬想去救人還被阻止,事後還威脅家屬不許上訪以及向媒體透露此事。對於是否“強拆”,是否“自焚”,現場人員是否進行“救助”,媒體報道、網絡傳言與官方通告多有出入。
對此,《人民日報》9月14日《人民時評》指出,在各執一詞的情況下,究竟是“強製拆遷”還是“思想教育”,是“風力作用”還是“悲憤自焚”,是“上前施救”還是“冷眼旁觀”,都需要更為客觀、中立和深入的調查。但一個基本事實是:被拆遷者冒著巨大的危險,往自己身上潑灑了汽油。
江西宜黃否認釘子戶3人自焚,辯稱不慎誤傷。
自焚或意圖自焚,更多的是在表達自己的訴求、主張自己的權利,是一種自助式的私力救濟。往身上潑灑汽油如此,躺倒在推土機前如此,自製燃燒瓶、“土炮彈”也如此。麵對強大的拆遷力量,這種自我私力救濟,效果可想而知。“不要以卵擊石”、“就是自焚也得把房子拆了”等說法,頻繁出現的各種暴力強拆事件,正證明了這一點。
實際上,對權利的救濟途徑肯定不止這一條。從扣住鏟車司機,到在樹上搭建窩棚;從暴力抗拆,到“釘子戶”以身體當籌碼,用生命要權利,無奈的選擇,原因就在於諸種公力救濟方式的失效:
行政救濟成為“自糾遊戲”——參與拆遷、甚至在拆遷中獲利的相關管理部門,也是拆遷糾紛的行政裁決機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這樣的行政裁決難免失效;
司法救濟同樣“鞭長莫及”——發生矛盾時,拆遷方往往先申請裁決,使得被拆遷者隻能提起行政訴訟,而法院就隻能對行政裁決簡單做出維持或者撤銷的判決,難以真正解決問題。而聽證等救濟方式,也因為拆遷雙方信息、資本等資源的不對稱而難以生效。
今年初,中國國務院法製辦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人民時評》指出,對於拆遷的種種問題,不能僅僅寄望於某一部法律的完善。更重要的,是疏通各種權利救濟渠道。完善的權利救濟機製,不僅給被拆遷者的權利主張找到合理出口,也能提高他們的抵禦能力和補救能力。
更重要的,是賦予公眾、社會更多的權利,以平等的協商、有效的程序,在不正當行為發生之前,就撲滅可能引燃自焚者的火星。
名詞解釋:自焚維權
2009年11月13日,四川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對一處“違章建築”進行強拆,“一暴力抗法者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並自行點燃被嚴重燒傷。”在唐福珍家人和網帖的描述中,則是女企業家唐福珍為了抗拒暴力拆遷保護自家三層樓房。16天後,唐福珍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唐的數名親人或受傷入院或被刑拘,當地政府將該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唐福珍自焚事件並未換來中國強製拆遷的終結,反倒使自焚成為了被拆遷者維權的最後武器。
(方鳴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