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處”名聲太差 “宣傳”改名“公關” 轉貼
(2010-08-07 20: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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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周四在深圳公安局門前自焚,情況危殆。同一天,剛正式更名為“警察公共關係處”的深圳公安局宣傳處在微博上發出消息,把自焚敏感地點公安局門前改成在解放路西,引起輿論對宣傳名稱雖改,做法依舊的質疑。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方媛報道
深圳公安局門前周四發生一起自焚案,一名40歲男子在下午2點50分左右點著了手中的汽油瓶自焚,附近保安及警員發現後迅速將火撲滅,並將自焚者送往第二人民醫院搶救,但他燒傷麵積已經達90%以上,生命垂危。一位目擊者在現場對當地記者表示:就是在這個位置點火,然後燒得差不多了再衝出來,看到武警就拿兩個滅火器撲滅。
本台記者周五打電話給深圳第二人民醫院燒傷科。
記者:昨天自焚的那人現在情況怎麽樣?
護士:你星期一來問他的主管醫生吧。詳細的病情反正現在很危險。
記者:他現在有沒有生命危險啊?
護士:肯定有啊,現在剛做完手術。
記者:他清不清醒啊?
護士:應該是清醒的吧。
記者:公安局的人是否在這呢?
護士:有公安局的人在這。
據當地媒體的進一步消息稱,該男子叫袁安平,他在公安局自焚現場處留有一個大的行李箱,裏麵是一些衣物,還有一個疑似裝修工人的工具箱。一名知情者還稱,事發後警方還拿到了自焚者的遺書,上麵寥寥數語,邏輯不清,可能涉及他與兒子的矛盾。報道還說,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已辨認說此人無上訪經曆。深圳市公安局人員表示,自焚原因查明後向公眾公布。
但是海外媒體對事發地點及自焚原因十分關注,香港《東方日報》周五說,由於事發地處公安建築前,地點敏感,未知自焚者是否與警方執法有關,因大陸近年不時發生自焚案,大多是為追薪,反拆遷及抗議社會不公等。
而當天發生自焚事件後兩個小時,剛更名的警察公共關係處在其微博上發布的消息卻仍然避開自焚的敏感地點——公安局門前,取而代之的是羅湖區解放路西。
當日適逢深圳市公安局宣傳處正式更名為“警察公共關係處”並舉行了隆重的揭牌儀式,市公安局局長在儀式上說:“隨著媒體大眾化的趨勢日益明顯,輿論監督、網絡問政的力度越來越大,深圳公安也麵臨全新的挑戰。警察公共關係處的成立不僅僅是名稱的改變,更重要的是工作理念、工作機製和工作模式的轉變。”
北京作家淩滄州對此表示:總體來講是進步,新一茬的官員他們的服務意識或是危機意識還是有所增強,因為宣傳本身是一個臭名昭著的詞匯,表示著不能完全的尊重事實真相,有點添油加醋,或者選擇性的報道,所以他改名為關係處,雖然看起來是名聲的改變吧,但是總的來講它是一種觀念的進步。
本台記者打電話到警察公共關係處詢問。記者:你們更名的意圖在哪?為什麽要更名呢?跟之前有什麽區別呢?警察:這個涉及到一些具體的東西我也說不出來。
雖然南方都市報周五暗示,將來中共各級宣傳部可能逐步更名“公共關係部”,但大陸自由新聞工作者昝愛宗表示:改名字換湯不換藥,沒有意義。他說:“他可能有跟國際接軌的這種想法,因為宣傳有洗腦、欺騙的意思,所以他們想拋棄這個詞吧,但是換一個詞,不如實的發布新聞,不客觀的話也沒有多少意思。我的意見就是說,宣傳部就應該取消它,政府有什麽新聞就直接由新聞辦來發布就行了,沒必要搞那麽多花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