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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俠,急問有關經濟擔保I-846的問題

(2010-06-14 18:51:09) 下一個

本人婚姻綠卡,老公收入太低,無法為我作經濟擔保。我的一位老美朋友同意為我作擔保,當她看到擔保人的責任,即為被擔保人提供資金支持直到被擔保人成為美國公民或者得到40個工作季節(相當於10年)。就有點猶豫了,感覺責任太大。
我想問問,如果AP下來,我找到工作,並且報稅,那時,我的老美朋友可以撤銷經濟擔保嗎?有沒有這方麵的文件,我可以給她看,以便讓她放心,經濟擔保不用很長時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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