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愛有多種表現形式,其目的是共同的:就是要保護自己的孩子。在我的記憶中卻有一位母親為了保護子女,親手殺死了三個親生骨肉。
故事發生在文革初期(可能是1966或1967年),那時我在沈陽上小學。坐在我後邊的同學叫‘蕭雯’,是我的好朋友。她文靜、靦腆,白白的麵孔略帶些可愛的雀斑。父母是職員(具體工作不詳),家裏還有弟妹和姥姥。她有很好的教養,服飾體麵、整潔,話語不多,但總是麵帶微笑,不愛吵鬧。
蕭雯從不曠課。一日,她沒來上學。課間歇時一位臨班的同學--蕭雯的鄰居,報來了驚人的噩耗:蕭雯的母親親手掐死了自己的三個親生兒女,然後上吊自殺了。原來蕭雯的父親解放前在國民黨政府機關工作,因而家庭成分被定為‘偽官吏’。由於成分的原因,蕭父成了文革早期受到衝擊的對象,因不甘淩辱臥軌身亡。之後,蕭母被逼迫交待‘問題’,還被誣陷為‘特務’。蕭母悲痛萬分,夜間趁孩子們熟睡之時,結束了他們的生命,然後和孩子們一起與她的夫君團聚去了。蕭雯的姥姥住在另外一間屋,清晨起來見此殘狀悲痛欲絕,大罵女兒毫無人性。
這是我在文革期間聽到的第一個慘案,而且就發生在身邊。我和同學們都驚呆了,眼淚止不住地往下流。不知過了多久,耳邊傳來了老師的訓斥:‘同學們要提高警惕性,不要同情反動派!’眼淚止住了、心靈扭曲了,同情變成了仇恨,痛恨這位狠毒的母親奪去親生子女的生命。
一日,我見母親滿麵是淚,通紅的雙眼直愣愣地望著窗外。原來父親也被造反派抓起來了,一夜未歸。我心中的恐怖油然而生,擔心蕭雯家的慘案會重演。慶幸的是幾天後父親安全地回來了。可是,一年以後父母都被造反派抓起來了,一走就是幾年。留下童年的我和姐弟孤苦伶仃,背著父母留下的‘黑鍋’,做了‘狗崽子’。不僅溫飽不能解決,更難忍受的是不能抬頭做人的欺辱,有時真覺得生不如死。那些年我經常想起蕭雯的母親,逐漸地我對她的恨變成了理解和同情。保護子女是母親的天職,蕭母在極其悲痛的情況下以她獨特的方式顯示了超出常態的母愛。如果蕭母留下孩子自己離去,蕭雯和她的弟妹的命運便不想而知了。至少蕭家父母和子女是在另一個國度團團圓圓地生活在一起。
理解和原諒是心靈上的解脫,希望蕭雯的在天之靈也能理解這種超常的母愛。
這個例子裏蕭雯的母親雖自殺了,蕭雯的姥姥卻還在,不會讓孩子吃不上飯或流落街頭。蕭雯的母親沒有連自己媽也一起殺死,說明她也知道殺死成年人(尤其是父母)是不對的。但是她卻有中國父母普遍的觀念即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因為你們的生命是我給的,我有權帶走。而不認為子女也是獨立的個體,有生存的權力。
如果一個母親在自殺前知道自己一走,孩子們就會成為野獸的食物的時候,因此親手殺死自己的親生骨肉也是被環境所逼迫的。蕭雯的母親應該屬於這類。這是一種無聲的反抗,但是很無奈很罪惡。
一般來講母愛是一個禁區,沒有多少人敢挑戰。那麽我們可以換一個例子。假如一對戀人的戀情受雙方父母反對,小夥子萬念俱灰,某夜邀姑娘出來,把她殺死,然後自己也殉情,這種“愛”是不是也可以容忍呢?他可能堅信世界上沒有了兩人在一起的希望,就沒有什麽可以留戀的了,所以死去比活著更好。他從而推斷殺死了姑娘是幫她解脫。顯而易見,他的判斷未必是所有人的判斷。把他的意誌強加於別人身上,即使是以愛的名義,也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