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四抗暴者”的定義:所有因“六四”事件而被以各種罪名判刑入獄且至今仍生活在中國大陸的當年的市民。
二、宗旨:通過人道幫助,在精神上慰藉六四抗暴者本人,在經濟上減輕六四抗暴者的負擔,使其子女得以完成學業,且受到更好的教育,以便今後能夠成為家庭的經濟支柱。
三、抗暴者子女成長階段是指:目前處於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狀態。
四、種類及金額:
(1)助學金7名,每人1000元澳幣。助學金用以救助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正常學雜費的六四抗暴者子女。
(2)獎學金2名,每人1500澳幣。獎學金用以鼓勵成績優秀但經濟困難的六四抗暴者子女。成績優秀是指考取市區以上重點小學、中學、高中或考取全國一類重點大學。
五、六四抗暴者子女獲得助學金及獎學金的方式:
(1)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
A、申請的種類(助學金或獎學金);
B、簡述六四抗暴者本人的情況以及目前家庭的經濟狀況;
C、子女就讀的學校、年級。申請獎學金則需提供學習成績;
D、至少提供兩位可靠證明人的姓名及聯係方式。
(2)申請材料請寄往下列四個郵箱的任何一個(建議申請者至少發至其中的兩個郵箱,以確保申請材料能夠到達評委手裏):
六、申請及頒發程序:
A、每年8月21日至次年6月20日,申請者提出申請;
B、每年6月21日至8月20日為評定小組確定獎學金、助學金得主的階段;
C、每年8月20日發放
D、每年8月底前公布獲得獎學金、助學金的名單;
說明:為了真實、透明、公正等原則,凡不願公布本人姓名的六四抗暴者不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姓名是否公布則根據本人意願。
七、評選原則:
A、根據六四抗暴者的知名度確定助學金、獎學金獲得者,知名度低者優先獲得;
B、根據實際經濟狀況確定獎學金、助學金得主。
八、評委名單:
肖先生、張先生、盧先生、李海、吳仁華、小喬、羅雲庚、孫立勇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於《中國政治及宗教受難者後援會》。
《中國政治及宗教受難者後援會》
201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