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天下之大稽,上廁所摔死也屬“因公犧牲”
(2010-08-21 00: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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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網上看到這樣一則新聞,瀘州市江陽區黃艤鎮黨政辦工作人員朱繼宏,午休期間在廁所摔倒,搶救無效死亡,被認定為“因公犧牲”。黃艤鎮政府負責人表示:朱繼宏係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間,不慎摔倒後引發顱內出血死亡,認定為因公犧牲符合相關規定。故認定朱屬於“因公犧牲”並追授“優秀共產黨員”。
同時,江陽區委為朱繼宏舉行隆重的追悼大會,數百名幹部群眾前往瀘州市殯儀館,為他送行。筆者不禁要質疑在中國午休摔倒死亡也能屬於“因公犧牲”嗎?據筆者了解,民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公犧牲和病故的確認,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患職業病死亡,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都屬於因公犧牲。
除開這兩種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均屬於病故。那朱在午休期間在衛生間摔倒後死亡,是否可以認定為“因公犧牲”恐怕有待於商榷吧,也難怪網民們對此產生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