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中國腐敗與西方腐敗的本質區別
顏昌海
腐敗無疑是中國社會說得最多的話題之一。而大陸媒體在談及這個話題時,常常列舉西方民主國家也存在腐敗的事例,以毫無尷尬的神態說,西方國家也有腐敗問題,沒資格談論中國腐敗。事實果真如此,天下烏鴉一般黑、誰也沒有資格譏笑中國存在的腐敗問題嗎?實情絕非如此。
雖然可以說世上沒有一個國家的官員絕對清廉,在任何土地上,隨時都可以舉出腐敗的實例。但是不同國度的腐敗卻有本質的不同。這便如同人們飲用的水,沒有絕對純淨的一樣。所有的飲用水中,都含有一些細菌和雜質。但細菌和雜質的含量在一定的範圍內,對人體健康就沒有壞處,甚至還有好處;然而超出了這個範圍的水,就不利健康了。嚴重的汙染水對人體而言,直接就是毒害。
在一個國家中的腐敗也是同樣的情況。存在一些微小的官員腐敗現象,與存在普遍的、公開的、巨大的腐敗,有質的不同。而這本質的不同,正是由製度所決定的。就以大陸官員腐敗的嚴重程度與民主政治社會比較,便可以清楚看到天壤之別。比如 2009 年 7 月,德國衛生部長烏拉 ? 施密特在西班牙渡假時,工作配置的座車黑色奔馳被偷盜了。這不僅遭社會輿論和媒體的強烈批評公車私用,而且將影響她所在的社民黨推選總理的申辦,全黨不得不集中全力解除這位女部長造成的危機。成熟民主社會揭露的腐敗案件,不是類似這樣占公家便宜、便是數額並不巨大的官員貪腐受賄案件。許多年來被揭露出來成熟民主國家的官員腐敗,極少聽說數萬美元的,更不要說天文數字級別的貪腐案件。但是在中國,情況恰恰相反。根本聽不到如此微小的官員貪腐行為,貪腐案件少則幾十上百萬,多則數百萬、數千萬、數億,連一個小小的普通警察,貪汙受賄也能數千萬上億的。並非中國沒有小額的官員貪汙,而是隱情微小,忽略不計了,中國能夠上得了台麵的貪腐案件必然數額驚人。
2005 年曾有位名叫斯羅格的加拿大女移民部長,因涉嫌貪吃印籍難民一塊比薩,被反對黨一陣猛批為受賄,主動辭職。 2009 年美國時任紐約州長的斯皮策“自費”召妓,憤怒的美國輿論很快把斯皮策掃地出門,失去道德公信力的斯皮策此生很難在政壇上東山再起,更莫說“異地為官”了。英國女內政大臣雅傑 ? 史密斯按照現行的議員和內閣官員生活津貼製度,在 2009 年 6 月報銷 4 月份家庭開支補貼時,把網絡使用費和影視收視費一並打在一張單子上,共計 76 英鎊。過數個月之後,這位女大臣主動向有關部門“投案”,稱在 76 英鎊這張單子上,有兩部標級為“ 18 ”的影視費的報銷是“錯誤”的。她承諾,她將按程序退還多領了的津貼;爾後,她向社會發出道歉信,對其不當行為表示懺悔。
一塊價值不過幾美元的街頭比薩餅也能把相當於我們省部級的移民部長拉下馬。自掏腰包“偷腥”一下,而且還獲得了妻子的諒解,這樣的“小事”硬是把堂堂州長“ 削官為民”,連省部級待遇也沒有留下,並把一生的政治前程給毀了。腐敗標的僅十英鎊的英國史密斯,要不是布朗挽留,她也許早就辭職謝罪了。
以上這些所謂的腐敗“標的”都不大,都不夠納入檢察官提起刑事指控的級別,但還是在當事國內引起軒然大波,腐敗行為人的後果也相當嚴重。這個中原因就是競爭政治製度的“零容忍”和公眾自由輿論的“零容忍”。也就是靠這些根本“內力”,才把“醜事”變成“醜聞風暴”。一句話,不論是醜聞當事人,還是局外人,他們的“臉皮”都薄得很。中國“人無完人,豈能無過”、“過則改之,善莫大焉”的“和諧”主義對這幫外國人更不頂用。
2009 年 7 月,美國新澤西州實行大規模拘捕行動,逮捕涉嫌貪汙以及其他犯罪活動的三名市長、兩位州議員和猶太教士等 44 人。又如納斯達克主席麥道夫由於涉嫌製造美國曆史上最大金融詐騙案,以 11 項罪名被判刑 150 年。然而,美國的腐敗情況和中國的腐敗大有不同。首先,在腐敗貪汙金額的數量上是無法相比。比如美國的政府官員,他們有 ethic code ,比如一個政府官員接受了超過 25 美元以上的禮品的話,就算是腐敗。美國確實也有腐敗現象,但美國官員腐敗的事,一定是個案。也就是說,是局限在某一地區的,很少數的地區,是個別人的道德操守的問題,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了一些利益,那從他謀取利益的數量上,還是從他腐敗的程度上來講,和中國是沒辦法相比的。在中國,隻要大案、要案一抓,貪汙的有千萬、億萬。在腐敗的範圍上,兩國也不可同日而語;中國的腐敗是公認的普遍存在,而美國官員腐敗的數量是個別現象,而且他有獨立聽證的法,還有媒體的監督;但這些,中國都沒有。
而兩國腐敗的最大區別是製度上的區別。美國的社會製度在避免腐敗,而中國的社會製度是保障腐敗。在美國,腐敗是司法部門,和美國的民主監督,包括美國的老百姓,都共同在極力地阻止。而中國的腐敗,實際上是執政者所鼓勵的。大陸用製度保障腐敗,用腐敗來保障治理。官員貪腐的普遍程度也可顯示中國與民主國家的本質區別。民主國家官員貪腐是十分稀少、難見的現象。所以一個數百美元的貪汙受賄被揭露也會轟動社會,成為社會輿論和媒體關注討論的一時焦點。而在中國,貪汙腐敗無所不在,涵蓋了整個社會的方方麵麵,大到中央大員,小到村書記、村長。甚至不是行政官員,隻要別人有求於己者,也統統貪汙腐敗。如醫生勒索病人、收受售藥公司的賄賂;教授買賣論文學位、串通剽竊他人文章作品等等。大陸要的就是人人都腐敗。而不時拋出的腐敗典型,被認為是權力鬥爭的犧牲品。
在中國,難的不是貪汙受賄、缺少參與的機會和條件,而是想潔身自好、不參與這些肮髒汙濁的醜惡行為。中國的官員,不論是上級、還是同僚、或者下屬,一旦表現出潔身自好、拒絕加入貪汙受賄以及行賄的潮流,便成為其他官員的眼中釘、肉中刺,必除之而後快。因為這樣的官員對大量的貪腐官員造成不便、甚至威脅,所以中國出現不貪腐的官員遭排擠、甚至誣陷的現象。有些官員被捕之後,說就是被裹挾加入貪腐潮流的。
在中國,官員已經到了不腐敗就不能生存下去的程度。比如說福建省縣委書記黃金高為整治腐敗穿了八年防彈衣,最後因講出事實而反而因腐敗被抓。他雷厲風行的整治腐敗,打黑社會,黑社會就要殺他。當他把穿防彈衣 8 年的事告知人民網的時候,當網友對他表示支持的時候,大陸反倒把他當作一個腐敗官員抓了起來。但事實上,他也是腐敗的一員,從他的身上,看出中國官員無論反腐敗的還是不反腐敗的,都可能是腐敗分子。可以說中國官員的腐敗,無處不在,無人不有。
中國大陸的腐敗與民主國家的腐敗的本質不同,是社會遏製腐敗的機製的原則大相徑庭。民主國家的官員可以說被暴露於陽光之下,他們私人的財務行為不僅受到嚴密關注,並且必須年年申報、並在社會上公開。而且社會輿論和媒體無時無刻不在搜尋疑點和準備曝光。因此一個官員漏報稅、或者雇傭了非法移民,這些在一般人身上不算太大的問題,輪到他們都可能是下台醜聞。
在一個公開的測查程度和依法懲處的堅決,也讓社會感到放心、公正。不要說成熟的民主社會在這一點上做得無可挑剔,即使台灣這樣剛加入民主世界不久的“國家”,例如對陳水扁案件的審理,也做到了依法、公正和公開。大陸官員的腐敗領域則是不準民眾、媒體染指的禁臠。中國民眾對腐敗的揭發遭到打擊、迫害、誣陷的比比皆是。揭發者常常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判刑入獄、直至含冤而亡。媒體對於腐敗的揭露報道總是遭到壓製,甚至製度化的規定,媒體對這些腐敗材料的報道,需要得到被涉及的官方機構和被揭露官員的審閱、同意。
事實上,大陸也處理了一些貪汙腐敗的案件,但是被處理的官員大多不是因為他們的貪腐行為,而是因為他們在政治上屬於失勢。一個社會總會或多或少存在貪腐行為,但是在嚴格依法控製而極少的情況下,這種行為對社會構不成嚴重威脅和傷害。偶然發生一點、甚至象感冒一樣,促使免疫和健康。但是象大陸統治下的貪腐橫行,已經不是什麽危及社會健康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成了一頭腐敗吞噬一切的怪獸。
( 轉自: http://my.cnd.org/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articleid=28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