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中國四個礦產大省頻發地陷災情遠超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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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 2010-09-25 14:28:29
資料圖:山西省人民醫院門前“地陷”致門診樓側塌
《瞭望》文章:中國式“地陷”恐慌
中國城市地下空間存在多頭管理和立法空白,地下工程開發與施工各自為政,區域性地質災害公益普查遲遲不能起步
戴勁鬆 蘇曉洲 晏國政
今年入夏幾場暴雨過後,長沙市銀盆南路一些居民發現:銀盆南路和瀟湘路交叉處的人行道上突然出現了一個直徑 40 厘米左右的小坑。後來,路麵塌陷麵積越來越大,很快成了一個直徑 3 米、深 2 米的大坑,開始危及到機動車道,大坑周邊的路麵也逐漸出現裂痕。雖然市政部門在周圍建起了圍擋,但路上出現塌陷,讓周邊居民甚感不安。
距離銀盆南路不遠的金星大道, 2007 年,一處建築工地發生過一起“地陷吞人”事件。彼時,建築工棚內,地麵突然塌陷,恰在洞口上方的一名建築工人瞬間被“吞”了下去。聞訊趕來的消防隊員當即將工棚和相鄰的房屋拆掉,以塌陷處為中心,用鏟子向下挖。經過近十個小時搜救,才發現已窒息身亡的建築工人。
今年以來,在長沙、武漢、太原等城市,相繼出現“地陷”。所謂“地陷”,實際上是一種地質災害現象,與地質結構、降雨和人類活動有密切關係。權威地質專家向本刊記者指出,未來城市“地陷”將逐漸呈現多發態勢,這使大城市將空間拓展、交通體係建設和公共設施完善的著眼點轉入地下的發展戰略,麵臨新的考驗。
“幕後推手”
本刊記者近期分赴太原、武漢兩地采訪,兩座城市竟在同一天先後發生“地陷”。 8 月 12 日淩晨,武漢白沙洲大道一打樁機欲給橋墩打樁時,工地突然塌陷,形成一個麵積約 30 平方米、深約 6 米的地洞,所幸無人員傷亡;同日上午 8 時 25 分左右,位於太原雙塔東街的山西省人民醫院應急病房樓門前路麵出現兩處塌陷,地陷樓塌的場麵,引來了大批市民圍觀。
與采礦區地質塌陷相比,城市“地陷”麵積有限,但損失往往較大。一位長期在地質勘查一線的專家介紹, 2008 年 4 月,武漢市漢南區紗冒鎮鄰近長江大堤發生地麵塌陷,僅加固堤防就耗資近 3000 萬元。而深圳市一座體育設施,施工過程中發生“地陷”,不但使工程停頓,還迫使業主耗巨資實施勘探和加固,增加投資超過 1000 萬元。
每次“地陷”發生後,都會引來眾多網友評論,有的指稱是“地震前兆”,有的說是“外星人光顧”,還有的認為是“ 2012 地球災難的信號”,等等,在一定範圍內形成恐慌情緒。
經過專業部門調查,很多城市出現的“地陷”都與人類地下工程活動有很大關係。
長沙市銀盆南路發生的地麵塌陷,係持續暴雨導致銀盆南路地下一水管破裂所致。 2007 年,在“吞人”的工棚地麵塌陷現場,搜救人員同樣在地下發現了破損的大型下水管道和湍急的管道水流。
今年 6 月,中國地質調查局組織南京、成都、武漢、湖南等地地質調查中心和地質調查院,選擇一些影響較大的“地陷”,如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蓮花鎮塌陷、浙江黃衢南高速公路塌陷等展開調查。專家們發現,各地出現的“地陷”無外乎為兩種類型:一是岩溶塌陷,二是鬆散碎屑沉積層塌陷。
這些專家在各地調查時發現,實地勘測的 8 處地麵塌陷,都有工程活動等人為因素的影響。他們 ( 微博 ) 認為地質因素是基礎,而“工程因素”與極端氣象一道,並列為誘發“地陷”的兩大外部原因。
被住建部授予“中國工程勘察大師”的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範士凱向本刊記者指出,縱觀國內絕大多數城市的“地陷”,往往是隱伏在第四紀覆蓋層下的溶岩中存在岩溶空洞且存在與覆蓋層相連的通道,在某些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作用下,覆蓋層物質沿著岩溶通道漏失到岩溶空洞中,引起覆蓋土體發生塌陷,導致地麵出現塌陷。
與“天坑”之別
幾位專家還強調要注意區分地麵塌陷與“天坑”的不同,特別是媒體報道要規範使用,以免在社會上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中國地質大學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趙雲勝說,他搜索了今年各地的相關報道,實際上絕大部分地陷、地裂等地質災害,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天坑”。地質學意義上的“天坑”,通常是指發育在可溶性岩層中,從地下通向地麵,四周岩壁峭立,深度與平麵寬度有百米至數百米以上,底部與地下河連接的特殊岩溶地形。由此可見,地麵塌陷是必須加以防範的突發地質災害,“天坑”則是經千萬年方可形成的地質現象,而將地陷視之為地震前兆,更是缺乏科學依據。目前世界上發現並確認的天坑約 80 個,其中有超過 50 個在中國,絕大多數位於黔南、桂西、渝東的喀斯特地區。
範士凱介紹說,城市地麵塌陷國內外都有發生,似乎是大家熟知的一種地質災害。但事實證明,許多人對它的實質含義、類型、發生及分布規律並不真正了解,甚至存在一些誤區。比如一遇到地麵塌陷就誤認為是地下溶洞發生垮塌,這類塌陷本來是一種自然的物理地質現象,人為活動在多數情況下是誘發因素,隻是在特殊情況下成為主導因素。但在塌陷發生後,往往是不分青紅皂白地追究人為責任,而不去深入探討自然規律。
他還指出,城市地麵塌陷事故的宏觀定性預測是可以做到的,即根據石灰岩多為東西走向分布、老黏性土不容易塌陷等地層、地貌特點,可以摸索出一些規律。因此,無論管理層或是老百姓,都沒必要“草木皆兵”。但要精確定位到哪個地方哪個時間發生地麵塌陷,全世界還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做到。也就是說,可以在類型、範圍等方麵劃出一個可能塌陷區,但什麽時候塌陷,還不能預測。
亟待科學監管
近年來,我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迅猛發展。隨著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地層深處原始狀況開始逐漸被改變,城市“地陷”發生概率上升。一些地質專家、國土資源部門官員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指出,當前,我國城市地下空間存在多頭管理和立法空白,地下工程開發與施工各自為政,區域性地質災害公益普查遲遲不能起步,城市地下空間開發亟待建立科學的風險控製體係和有針對性的監管辦法。
據武漢城市規劃設計院提供的資料,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方麵起步較早的上海,已開發地下空間麵積約 4000 萬平方米,形成超過 10 座以上大小不等的“地下城”。在武漢市,規劃在主城區 684 平方公裏範圍內,到 2020 年建成 2000 萬平方米地下空間。在北京,每年計劃增加約 300 萬平方米地下空間,到 2020 年,將建成 9000 萬平方米的地下空間,人均 5 平方米。在長沙,還計劃在城市西部一個水麵數萬平方米的湖泊下,建設水下商場、酒店、公共休閑設施等工程。
除了開發地下城市,過江隧道、各種管網係統入地、市內軌道交通體係等城市地下工程建設、發展的速度也很快。數據顯示,我國 1995 年至 2008 年的十多年間,建有軌道交通的城市從 2 個增加到 10 個,運營裏程達到 835.5 公裏。目前,又有 22 個城市獲準建設地鐵工程,總投資達 8000 多億元。
一些城市管理者針對社會上關於地下工程建設安全問題的疑問,往往突出強調技術手段。趙雲勝指出,依照人類目前的技術,所有的地下工程,不對地麵和周邊產生任何影響是不可能的,關鍵在於如何將影響控製在許可的範圍之內。如地鐵工程盾構施工,多在城市人口和建築物密集的地段進行,盾構機從地下穿越各種建築物、鐵路、河流、橋梁,施工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不容忽視。 2006 年以來,包括北京在內的城市,在地鐵盾構施工中,就多次發生重大塌陷等事故。
未啟動的公益性普查
趙雲勝認為,從安全大局著眼,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首先需要信息調查,在此基礎上才有可能科學合理地利用開發空間資源。
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地質環境處處長施偉忠說,當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關鍵性的基礎研究工作包括三個方麵:一是岩溶分布、發育率及覆蓋層;二是地麵塌陷的分布規律;三是地下水活動狀況。弄清岩溶、土層和水的關係之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對“地陷”之類的災情才能做到可防、可控、可治。
“中國的地下工程施工技術,在全世界已經居於先進水平,光是對於城市地麵塌陷多發區的勘測和評估,就已掌握了地震勘探技術、電法勘探技術、重力和磁法勘探、放射性勘探技術等。”範士凱說,當務之急,在於開展以城市為單位的“公益性地質勘探普查”,以摸清地質塌陷危險區等情況。
範士凱說,考慮到國內很多城市在這方麵都做得很不夠,他曾在權威部門召開的定期專家座談上,連續四年提出這一建議,但沒有得到肯定性答複。有個別城市對這種提議感興趣,但請當地地質勘察設計單位做預算,發現這樣的普查需要經費約 2000 萬元,後來也不了了之。
由於這項工作未被納入公共服務範疇,一般情況下,開發建設單位會考慮地下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殼受力層問題,但往往會縮減地質勘探投入。而建設、規劃、國土等職能部門,也大都考慮自己的“一畝三分地”,缺乏對區域性地質勘探的興趣。
範士凱等人指出,國家應該要求中心城市建立相應的財政機製,以政府投入、市場化競爭招投標的方式,開展公益性區域地質災害勘探調查。在此基礎上,編製地下空間現狀及發展預測、開發戰略、規模與布局、開發實施步驟等,才有科學依據。
“九龍治水”
近些年,許多城市在建設中常常遭遇這般尷尬:計劃埋設管道的線路,已有其他造好的地下工程,使得管道線路不得不改道,因此成本大增。此外,高層建築的樁基給地下空間開發造成新的障礙,對地下鐵道、地下管線等有延續性的工程建設造成非常大的困難。
施偉忠說,這些問題的深層次體製原因,在於城市地下空間管理存在“九龍治水”問題。與城市地下空間管理直接相關的機構,包括國土資源、城市規劃、建設、電信、電力、公用、民防、公安消防、抗震、水利防洪、綠化、環保、水電、國防、文物保護等,管理主體職能交叉效率低下,多存在以部門利益取代公共利益等弊端。
許多專家建議,應該整合行政資源,對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審批、設計審查、工程管理、安全監督檢查等建立起信息共享、協調互動、監管與查處聯動的機製,在降低社會送審經費和時間成本的前提下提高管理效率。
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一個研究小組今年 7 月公布的研究報告指出,除了住建部頒布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我國與地下空間有關的法律規範內容,還分散在《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人民防空法》《礦產資源法》《環境保護法》《建築法》等諸多法律中,不能形成完整立法體係。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步入“快車道”的背景下,亟待製定一部完整、權威的法律,來規範並解決開發權限、體製、標準與規程等實際問題,實現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和統一管理。
《瞭望》文章:采礦沉陷區“呻吟錄”
就像剛剛經曆一場“地毯式大轟炸”,整個村莊農家院落成片從山梁上“墜”入了因“地陷”形成的“山穀”中,歪斜的屋門和牆麵巨大的開裂,漫山遍野地獰笑著
文 /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蘇曉洲 梁鵬 晏國政 戴勁鬆
“蘊藏於地殼深處的礦產資源,利用好了是財富,利用不好就成了災難。”近日,在山西、湖南、河南、湖北等礦產資源富集省份采訪中,《瞭望》新聞周刊深入采礦沉陷區的所見所聞,令人觸目驚心:長期、高強度地開采地下礦產資源,直接或間接引發的地質塌陷災害愈演愈烈。
據測算,全國煤礦累計采空塌陷麵積當時已超過 7000 平方公裏,在重點煤礦,平均采空塌陷麵積約占礦區含煤麵積的 1/10 。其中,煤炭產量占全國 1/4 左右的山西省,煤炭采空區麵積達 2 萬多平方公裏,約占全省總麵積 15.6 萬平方公裏的 1/7 , 6000 平方公裏遭受了地麵塌陷等地質災害。
“地陷”不僅嚴重損毀房屋、道路等基礎設施,導致群眾流離失所、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水、大氣、土壤等基本環境要素也嚴重劣化。專家向本刊記者警告說,“對這種影響如果不能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遏製,區域性生態與社會後果非常嚴重。”
麵對迅速發展的采礦地質沉陷災害,我國部分省份根據自身實際采取了多種手段進行治理。但本刊記者在湘、鄂、豫、晉四省調研時了解到,各地在財力投入、治本之策、保障公平性等方麵還存在諸多困難和問題。
受訪的專家及部分基層幹部群眾建議說,隨著地質沉陷災害的危害性加大、新開礦井的增多,我國地質沉陷災害治理亟需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在開展詳細普查及科學測算的基礎上,應進一步明晰國家、地方政府及企業在治理過程中的責任,同時需要在國家層麵上整合部門資源,著重“治本”,注重公平正義,對全國地質沉陷區進行係統性治理。
沉陷區如遭“炮火轟炸”
距大同市不遠,大同煤業集團礦區主幹道一側,走過一座跨越汙水渠的鐵索橋,就是同家梁村。與盛夏雁門關外草長鶯飛的塞外風光印象形成巨大反差的是,這裏道路破敗肮髒,村莊看起來像剛經曆一場“地毯式大轟炸”:
昔日頗具晉北風情的農家小院,成片從山梁上“墜”入了因“地陷”形成的“山穀”中,斷壁殘垣比比皆是,瓦礫廢墟觸目驚心。很多歪斜的房屋,大門已被磚頭和石塊砌死。更令人揪心的是,一些尚有人居住的農家院,地麵、牆麵到處開裂,屋主人在裏麵成天提心吊膽。
同家梁村黨支部書記梁尚春等人告訴本刊記者,村裏人口稠密處的地下,就是大同煤業集團主采區。受地質塌陷影響,全村約 120 戶人家的房屋再也不能住人,其餘房屋也多處於搖搖欲墜狀態。 2079 畝土地也因為采礦導致地下水漏失,隻剩 200 來畝還能勉強種點玉米、苜蓿。全村倒房、危房戶已外出租房度日,搬遷安置迫在眉睫。
同家梁村,隻是“煤海”山西采煤沉陷區的一個縮影。國土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而大同市區域內的大同煤田采空區累計麵積已達到 1000 平方公裏,總沉陷麵積 500 平方公裏,損壞耕地 4 萬畝,受影響住宅總計 69959 戶,近 23 萬人,建築麵積 401.5 萬平方米。
這樣的故事同樣發生在千裏之外的湖南冷水江采礦區。湖南省冷水江市銻儲量位居世界首位,煤炭儲量豐富,號稱“世界銻都”和“湖南能源中心”。婁底市發改委統計資料顯示,轄內包括冷水江市的婁底市,采煤沉陷區總麵積達 354.36 平方公裏、采銻導致沉陷區 9.7 平方公裏,受影響人口超過 10 萬人。
冷水江市礦山鄉“寶大興”地區,位於銻礦富集區海拔很高的一座山上。車進“寶大興”,上個世紀 40~50 年代的建築比比皆是。當地人告訴《瞭望》新聞周刊,這裏昔日市井繁華,勝過冷水江市城區。但如今,“寶大興”礦區街道、社區和農村,牆體開裂比比皆是,到處是塌陷後留下的廢墟。有些房屋必須用粗大的木頭和水泥電杆支撐才不致傾倒,一些危房基腳下,塌陷洞深不可測。
湖南省一家具有權威資質的地質勘察單位調查報告指出,由於有百年曆史的錫礦山開發早期不回填坑道的落後采銻方式,加上上個世紀末至本世紀初小型土法采銻泛濫,麵積達 2 平方公裏的“寶大興”地區實際成了個被掏空的大山,頂板距地表最薄處僅 0.6~0.8 米,靠細細的保安礦柱勉強支撐,勘探結果表明,“寶大興”有 19 處危險地段隨時可能山崩地陷,存在發生群死群傷重特大地質災害事故的隱患。
距“寶大興”地區不遠,冷水江市沿湖南 312 省道如今也危機四伏。地陷使 312 省道很多路段嚴重開裂,沿途警示牌不斷閃現。在這些路段,不諳路況的外地司機往往需要不斷踩急刹車、猛打方向盤走“之”字路線規避。而路旁一些房屋屋頂竟成了波浪形,有些房屋大裂縫寬處能塞進一個拳頭。
湖南一些礦區地方政府負責人坦言,“地陷”近些年在當地是個“高頻詞”。如湘中一個經濟發達縣,不斷發展的“地陷”截至今年 8 月中旬已導致 4 個鄉鎮有居民房屋 7498 戶、建築麵積達 188 萬平方米的房屋及大量公用設施、基礎設施和單位房屋受損。而今年 7 月 23 日席卷湘南一個山村的“地陷”,幾分鍾內就讓全村約 1.5 平方公裏麵積內的稻田、道路、輸電線路及 160 多棟房屋不同程度受損, 800 多人逃離家園。
“地陷”災情遠超想象
今年,我國自南向北,高強度、大範圍的集中降雨天氣層出不窮。礦區孱弱的地質結構,在極端天氣條件下“地陷”頻發,災情令人揪心。本刊記者在河南采訪時了解到,今年以來,河南省暴雨過後的地質災害不斷,前七個月已經發生 8 起地質災害,幾起重要的災害都發生在產煤大縣,長期的開采和近期強降雨疊加,成為導致災害的主要原因。
6 月 19 日上午,登封市白坪鄉煤窯溝村袁家門發生地麵塌陷並發滑坡及崩塌,造成 10 餘間居民房屋開裂, 400 米道路破壞,毀壞林地 80 畝、耕地 120 畝,目前仍處於不穩定狀態,受災害威脅的村民 55 戶 318 人緊急撤離。
此前的 5 月 4 日晚,寶豐縣李莊鄉程寨溝村姬家組突然發生地麵塌陷,並伴生地裂縫,形成了一個長 200 米寬 110 米左右的塌陷帶,最深的地方近 3 米,直接導致這個村 15 戶、 100 多間房屋裂縫,村裏的交通水利設施也不同程度受損。
河南省國土廳介紹,專業技術人員在對一些地方地質災害調查中發現,很多“地陷”主要是人類工程活動和地質條件造成的,而降雨則是主要誘發因素,地質災害類型以地麵塌陷為主,伴隨山體滑坡、崩塌等。
有受訪專家指出,在強降雨等極端氣象條件下,本就難以準確預測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更加困難。本刊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在河南、山西、湖南等地,各級國土部門今年汛期組織了大量人力日夜巡查,隨時準備應對突發事件。許多地方基層幹部反映,現在地質災害越來越頻繁,以目前的科技水平和防災投入而言,很多災害隱患還難以識別,更不用說做到準確預測預報。每次“地災”,幾乎都是突發事件,讓人提心吊膽。
山西省國土部門的資料顯示,至 2010 年,該省每年煤炭開采破壞生態環境經濟損失至少可達 700 億元;至 2015 年,每年煤炭開采破壞生態環境經濟損失至少可達 770 億元;至 2020 年,每年煤炭開采破壞生態環境經濟損失至少可達 850 億元。
而河南省國土部門統計,去年前 7 個月全省共發生 5 起地質災害,經濟損失不過 15 萬元;今年前七個月共發生 8 起,經濟損失已達 733 萬元。而全省目前已知的 392 處大中型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到居民 64 萬餘人,潛在經濟損失達 88.6 億元。
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時,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員李連濟、大同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趙全義等專家和基層幹部指出,因采礦造成的地質沉陷災害從上世紀 90 年代開始進入高發期,近年來雖然國家及各地政府均采取了治理措施,但災害仍呈擴大趨勢。
李連濟曾於 2004 年主持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點課題《我國煤炭城市采空塌陷災害及防治對策研究》,在全國主要采煤區進行了廣泛調研,“我們在充分考察采空區綜合情況和曆史情況的基礎上科學測算,隻要有礦產開采行為,就會形成采空區,而且是采多少噸煤就會形成多少平方米的采空區。以煤炭而言,僅山西近幾年每年的產量就在 6 億噸以上。”也就是說,與前幾年比較,我國因采礦造成的采空區及由此引發的地質沉陷災害,在麵積上肯定呈擴大趨勢,受災人口還在逐年增加。
潛伏連環生態危機
“我們踩著有毒的泥土,呼吸著被汙染的大氣,喝的是難以處理幹淨的水,地裏長不出健康的莊稼和蔬菜。”在山西、湖南等中部 4 省采訪中,沉陷區很多幹部群眾沉痛地說。本刊記者調查了解到,當前,沉陷區生態災難,主要涉及大氣、水和土壤三大方麵:
首先,空氣汙染嚴重。本刊記者從冷水江市政府了解到,“寶大興”地區近年空氣中二氧化硫最高小時濃度值可以達到 23.645 毫克 / 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的最高日均濃度值達 0.254 毫克 / 立方米,均遠超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而在山西大同市南郊區口泉鄉同家梁村,與“地陷”相伴而生的是順著“地陷”裂縫四處亂竄的毒氣。 2008 年 8 月,村民李誌明全家 4 口人中毒,李誌明老兩口輸液 20 多天才撿回性命。眼下,村裏毒氣飄忽不定,有害氣體濃度最高時達到 0.04PPM ,為安全標準值上限的 20 倍。為了防止毒氣危害村民,村裏組織了一個配備檢測儀器的 4 人小組,早晚各檢查一次,不檢測誰也不敢在屋裏呆著。
其次,水資源破壞嚴重。研究表明,山西每采 1 噸煤,往往導致 2.48 立方米水資源損失。大同市有關部門介紹,眼下采煤造成當地地下水位以年平均 1~1.5 米的速度下降、水井幹枯,地下水礦化度、總硬度大幅超標,有些有害物質超標達 26 倍,一些地方農民不得不以一擔水 3 元錢的代價買水吃。
在降水充沛的湖南,沉陷區群眾飲水水質安全問題異常突出。有的采礦沉陷區住戶為了取水,房前屋後竟然需要打上 4~5 口井,在不同季節才能勉強用上水。在冷水江“寶大興”及其周邊地區某些地段,環保等部門監測發現水體含砷(砒霜)、含銻超標嚴重,地表溪流水、地下水係和水井砷含量都嚴重超標,上萬人飲水安全存在問題。
再次,土壤汙染非常嚴重。湖南冷水江市調查發現,當地土壤汙染涉及麵積近 100 平方公裏。在一些土壤汙染特別嚴重的地段,土壤中銻、砷、鋁、鎘分別超標 200 倍、 28.3 倍、 14.5 倍和 68.4 倍。土地石漠化嚴重,森林覆蓋率僅為 8% ,石漠化麵積達 1.2 萬畝。
本刊記者在采訪中獲悉,個別礦山沉陷區受礦毒汙染的土壤,已經導致農作物出現次生汙染。醫療衛生部門調查表明,在這些土壤環境受到嚴重汙染的礦山沉陷區,居民腫瘤和癌症發病率居高不下。
此外,“交互影響”不容忽視。本刊記者在采訪中,還有專家認為,我國山西等華北地區所處的地震帶近幾年呈活躍趨勢,采礦造成的大量采空區與其互為因果、互相影響,一旦發生大的破壞性地震,後果不堪設想。
在這些地方,由於尚未得到全麵、係統治理,一些舊的采空沉陷區還沒得到治理,而礦產資源繼續開發又將催生眾多新的采空沉陷區。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新舊采空沉陷區交織,更多地下空間將遭侵蝕,資源型地區會有更多土地“懸空”,這種影響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其後果可能是毀滅性的。
治理主體模糊缺位
目前,針對采礦引起的地質沉陷災害,晉、湘、鄂、豫等省份依托國家國有重點煤礦采煤沉陷區治理、礦山地質環境修複治理、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等項目進行治理。部分地區還試行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複保證金、預備金製度。
山西省在 2007 年和 2008 年由省、市、縣三級財政籌措資金 18 億元,開展了農村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集中治理了全省采礦主體滅失地因采礦造成的村莊塌陷、房屋損壞和地下水疏幹等地質災害嚴重的村 301 個,解決了 6.4 萬戶、 23 萬農民的住房安全、嚴重飲水困難問題。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受災戶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了當地社會和諧穩定。
本刊記者在山西大同、湖南冷水江、湖北大冶等地采訪發現,雖然開展了上述工程,但各縣、鄉政府平時仍不斷麵臨地質沉陷治理任務,這些治理明顯呈現出零星、個案、被動等特點。多位基層幹部反映,縣鄉的治理隻是在發生嚴重災害、老百姓上訪後采取一些應急式安撫、協調措施,隻能暫時緩解矛盾。在很多地質沉陷區,因無法治理,隻能采取人工巡邏、嚴防死守的辦法。
本刊記者在調研中發現,縣鄉政府的無奈,源於當地財力的匱乏。山西省產煤大區大同市南郊區地方財政收入高達 53 億元,但地方可用財力隻有 4.7 億元,實際上隻是捉襟見肘的“吃飯財政”,每年還出現 10% 左右的缺口要通過赤字解決。
區治沉辦主任趙海波說:“我們是財政大區、財力小區,地方財政沒有什麽力量解決沉陷區移民安置資金缺口問題。”據了解,南郊區有 71 個位於采煤沉陷區內的行政村需要整體搬遷,但由於資金等問題,截至去年底隻有 11 個實現了搬遷或具備了搬遷條件。
礦區一些基層幹部說,由於曆史開采、各地煤礦成分複雜等原因,目前很多地質沉陷區找不到破壞主體。再加上地方財力有限,資源整合後部分大型國有煤炭企業井田擴張無力治理,當前這一原則很難落實。此外,從一些礦業大省實際看,多年的資源開采大部分貢獻給國家,國家是最大受益主體,應當承擔治理主體責任。
李連濟等專家和部分基層幹部認為,國家應當在開展詳細普查及科學測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晰各級政府及企業在地質沉陷中的責任,並根據地方實際,合理設置各治理主體在治理過程中的出資比例。同時針對當前部分地區出現的治理保證金隻有征收政策、沒有支出途徑的現實,盡快出台相關政策,予以合理使用,以緩解地方政府在治理時的資金壓力。
治理亟待製度和公平
本刊記者在四省基層采訪了解到,當前在地質沉陷的具體治理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搬遷安置多、生態修複少。大同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趙全義說:“當前地方政府首先考慮的是不能因為地質沉陷造成人員傷亡,所以采取了搬遷安置為主的治理方式。”本刊記者在山西大同、湖北黃石等地的地質沉陷區采訪發現,各地也采取了一些生態修複措施,但多是種草植樹等簡單手段,由於地下水漏失疏幹等原因,這種修複方式不僅成本大,而且難以持續。
二是地上治理多、地下治理少。根據地質沉陷的特點以及德國魯爾區的治理經驗,地質沉陷區的治本之策是“邊開采、邊治理”,采取技術手段對地下采空區進行回填。但由於回填成本過高等原因,我國比較重視采空塌陷土地治理而忽視采空區的治理。
李連濟說,“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使煤礦采空區潛在危害增大,增加了土地塌陷、煤礦透水事故增多的風險。特別是一些新開煤田,如果不采取治本措施,將來的麻煩將會更大,也將會重現現在的治理困境。”
三是重安置輕後續,搬遷農戶生計堪憂。本刊記者在四省基層采訪發現,當前的搬遷安置措施雖然解決了受災農戶最現實的住房等問題,但隨著搬遷,一些農戶遠離甚至喪失最基本的土地等生活資料,限於城鄉二元結構又無法融入城市,難以享受到城市福利,導致一些地方搬遷農戶就業困難、生計無著,新矛盾不斷湧現。在一些地區,受災農戶不願搬遷,政府新蓋的移民安置小區無人居住。
相關專家和基層幹部建議,在地質沉陷災害具體治理過程中,要尊重科學,保證治理的係統化、製度化和法製化,做到標本兼治。具體而言,要加大監測普查力度,切實做到“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通過合理的成本核算,通過調整資源價格等方式,落實“邊開采、邊治理”的標本兼治策略,加大科技支撐力度,更加注重地下回填等治本措施;結合統籌城鄉發展戰略,切實解決搬遷農戶生計問題。
另外值得關注的問題是,沉陷區治理,國有地方城鄉之間尚需兼顧公平。四省一些基層幹部反映,當前各級政府治理地質沉陷的重點集中於原有的國有重點煤礦,對地方煤礦以及采礦主體滅失造成的地質沉陷區治理缺乏支持。
山西省相關部門的資料顯示,該省地方煤礦采煤沉陷區麵積達到 3000 餘平方公裏,占全省沉陷區總麵積的 60% 以上,受災人口超過 160 萬。由於地方煤礦開采多為淺層且技術落後,造成的災害程度已遠超過國有大型煤礦。地方煤礦采煤沉陷區群眾要求進行治理的呼聲很高,要求享受與國有重點煤礦采煤沉陷區治理同等待遇,由此引發的村民集體上訪事件經常發生。
此外,國家原國有重點煤礦采煤沉陷區治理項目中的一些安置補償政策造成的城鄉差別也引發部分地區群眾不滿。湖南漣邵礦區治理項目區內的一些農民群眾稱,國家項目中,對煤礦職工和具有城鎮戶口的受災戶采取的是搬遷安置政策,對農民受災戶采取的則是貨幣化補償政策,且補償水平相差很多,補償所得的錢還不夠拆除原有房屋的費用,更別提重新蓋房子了。
受訪的基層幹部群眾呼籲,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在治理地質沉陷區時,應當統籌考慮,統一規劃,將不同性質的采礦主體及采礦權滅失地的地質沉陷治理納入計劃,並在治理過程中確保公平,盡量減少城鄉差別、地域差別。
《瞭望》文章:警惕沉陷區“越陷越窮”
“沉陷戶”上訪層出不窮,“沉陷區”已成敏感地帶,礦區則墜入了“老板賺票子、群眾倒房子、政府做‘孝子’”的怪圈
文 /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蘇曉洲 梁鵬 晏國政 戴勁鬆
頻繁發生、愈演愈烈的“地陷”,使沉陷區群眾成為最直接的受害者。《瞭望》新聞周刊在湖南、山西、河南、湖北等中部省份采訪中看到,“沉陷戶”生產、生活環境困頓,“越陷越窮”的現象比比皆是。
“地陷”受災戶,對救災、後期扶持的期望值很高,表達訴求的方式也比較激烈。為維護穩定,基層各級政府和官員,充當著“救火隊員”角色,成立了諸如“避讓辦”這樣特殊的機構。但從實際效果看,付出的代價高,取得的成效有限,處於進退維穀的尷尬境地。
“越陷越窮”
湖南省冷水江市金竹山鄉東風村,位於湘煤集團金竹山礦業公司采礦區,全村有上百戶人因“地陷”被迫搬遷。東風村村民肖楚文的新居,是一幢 200 多平方米的二層小樓。他感慨地告訴本刊記者,地陷讓他這輩子已經蓋了三次房,“越陷越窮、越搬越窮”。
最近一次建房是塌陷的危房被納入國家礦山沉陷治理國債項目後,肖楚文當時還著實高興了一陣子,但補助下來,隻有 1.3 萬多元,“算算賬,我高興不起來。補貼用來請人拆舊房子還差不多!為蓋新房,我尋遍所有熟人借錢。人家是看我兩個兒子都在長沙上重點大學,才肯借錢給我。這個債,隻能靠下一代去還!”
沿著因為塌陷而變得破爛不堪的村道,東風村山坳裏還有一片用石棉瓦蓋的簡易棚。一戶村民六七口人住在棚子裏。見到本刊記者,這家人不停地抱怨著這“棚子”夏天酷熱難當、蚊蟲叮咬,冬天寒氣刺骨、陰暗潮濕。走進“棚子”,頓感悶熱異常,黑暗中,一個女孩還在一張破舊的書桌前汗流浹背地看書。
村支書肖子明說,東風村“沉陷戶”為建新房,很多人債台高築。村民異地建房,隻能在本村往山地高處“退”,沒有錢請人做地質勘探,好幾戶村民的新房,又因為地陷發生了牆麵、地麵開裂等險情。
1997 年前,東風村還曾獲評湖南省“農村先進黨支部”。隨著資源枯竭、地質塌陷,東風村民窮財盡,已經淪為榜上有名的貧困村。如今的東風村,村部借居在村會計家的客廳裏,村圖書室、文化活動室等無處棲身,村集體基本上要靠上級撥款接濟,“麵子”和“裏子”都一落千丈。
在山西大同市,“地陷”導致群眾生活困頓的現象同樣突出。大同市南郊區一些幹部告訴本刊記者,南郊區農民人均年收入將近 6000 元,在山西省各個區縣中排名前列。但平原地區農民收入遠高於西部山區,而西部山區非沉陷區又遠高於沉陷區。
大同市南郊區有 6 萬人口的 5 個西部山區鄉鎮,很多“沉陷戶”過去每月能收入 1000 多元,村集體還能為 60 歲以上的老人發福利,入冬每家每戶還發 2 噸取暖煤。如今,隨著煤礦資源枯竭或者煤礦關閉、地麵出現沉陷,許多農民房子廢了,收入丟了,連取暖煤也沒了。不斷增加的特困戶,靠著村上每月發 60 元救濟,艱難維持著最基本生活。
社會矛盾“引爆點”
與東風村群眾在地陷房塌後還能得到一點財政補助重建新房相比,新發生“地陷”後出現險情的地方群眾處境則更難。
湖南省冷水江市鐸山鎮新台村農民歐陽燦, 2007 年耗盡畢生積蓄建了一幢建築麵積數百平方米的大宅。作為全家百年大計,歐陽燦把地基挖得很深,房屋地麵圈梁的厚度達到了 50 厘米。新房落成,歐陽燦一家興高采烈地入住,還按照當地風俗將房屋命名為“德福堂”。
但好景不長,從去年開始,歐陽燦家的地基開始下沉。如今,房屋靠巨大的鋼筋水泥圈梁,“騎”在黑黢黢深不見底的大洞上。歐陽燦用卡車運來大量煤矸石、鵝卵石和河砂,加上村裏支援的數噸水泥,混合在一塊填入地下,但房子下麵的大洞,怎麽也填不滿。無奈之下,歐陽燦一家搬到附近自家養豬場幾間平房裏暫避。現在,到天氣放晴的日子,一家人會扶老攜幼來“新房”裏做頓飯吃。“我一生的家業都在這裏,要我怎麽舍得啊?”歐陽燦淚流滿麵。
《瞭望》新聞周刊從鐸山鎮政府獲悉,這個鎮“地陷”災害目前已涉及全鎮 6 個村 1100 多戶群眾,其中有 200 多戶房屋處在非常危險的狀態。就在前不久,矗立在省道邊的村民謝周文等人的房屋,眼看要倒向省道,鎮裏慌忙連夜組織幹部,讓這些人家緊急搬遷,再將危房推倒。
看著房子一幢接一幢地塌下去,一些地方“沉陷戶”非常憤怒,反映訴求的方式比較過激:有的堵塞交通主幹道,時間有時長達數小時;有的甚至在路中央搭棚子,人躺在裏麵聲稱不解決問題就不走;有的為了“擴大影響”,還兵分兩路:一路集體越級上訪,一路圍堵當地公路和相關礦山礦井口,社會影響很大。
本刊記者在山西、湖北等地很多沉陷區采訪,經常有基層幹部坦言,“沉陷戶”這些年個體、集體上訪層出不窮,“沉陷區”已成為“敏感地帶”。在一個礦區,當地幹部再三拒絕本刊記者到一個沉陷點采訪。其理由隻有一個:幹部和記者一旦進村入戶,就可能會被圍住出不來。
基層政府成“救火隊”
按照政策,除了 2004 年前後進入國有煤礦沉陷區治理國債項目的沉陷區及主體滅失煤礦沉陷區外,其他任何人為行為引發“地陷”,應該是“誰造成、誰治理、誰賠償”。但本刊記者在有關礦山沉陷區采訪發現,實踐中往往是地方基層政府被推上了“治沉”第一線。
《瞭望》新聞周刊獲悉,眼下礦山采掘企業,大都由多個股東發起設立公司。一旦發生“地陷”,一些礦山注冊資金和財產不多,對治理經費動輒上千萬乃至逾億元的“地陷”,企業隻能承擔“有限責任”,地方政府被迫承擔“無限責任”。特別是一些大型國有礦山,本身經濟效益一般,如果承擔“地陷”賠償,馬上就會破產。這些國有礦山,職工和家屬多達上萬人,被“逼急”了也極易引發群體性事件。
湖北省大冶市國土局副局長程思說,“地陷”發生後,光是責任界定就讓地方政府犯難。采礦沉陷涉及利益主體多,委托中介機構調查報告往往語焉不詳,最終靠政府職能部門“斷案”。官方即使拿出意見,常常會成為眾矢之的,甚至被告上法庭。責任認定和治理措施落實一拖再拖,往往地價、建材漲價了,房子還沒蓋。
在此背景下,沉陷區地方政府處處充當著“救火隊員”角色。如為了防止塌陷導致“寶大興”地區發生群死群傷重大事故,湖南省冷水江市專門成立了“錫礦山寶大興塌陷區搬遷避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避讓辦”。
“避讓辦”副主任袁臻告訴本刊記者,“避讓辦”負責組織專門隊伍,定期不間斷地巡查險情,發現危房戶就趕緊組織撤離。迄今,已經組織了 125 戶群眾撤離危房臨時安置。同時還千方百計在城區建設安置區,著手搬遷安置受災群眾。
在 7 月下旬剛剛發生了“地陷”的湖南省一個山區縣,政府在事發地大量搭建帳篷,開通電路和送水通道,發放方便麵、礦泉水、煤球、煤爐、電扇等生活物資。旋即,又因為酷暑炎熱危及受災戶健康,隻好又組織災民投親靠友或入住臨時安置房。“地陷”發生後一個月內,當地黨委和政府臨時應急性的花費,就多達上百萬元。
“治沉”最難在治本
《瞭望》新聞周刊在采訪中了解到,每當一地發生“地陷”,當地政府不遺餘力,能解決的往往是“沉陷戶”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潔淨水喝、有病能醫、有安全保障等麵上的問題。但隨著災情的不斷發展和危害的擴大,對沉陷治標又治本,卻經常感到難有大的作為。
在大同市南郊區,“地陷”導致 17 個行政村需要整體搬遷。南郊區“治沉辦”主任趙海波說,現在最大的問題,是災害在蔓延,原定的搬遷安置計劃無法滿足現有的治理需求,有一半人沒法解決住房。“全區 70% 的上訪,都是地質災害造成的。”
搬遷安置,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采掘企業作為責任主體卻負不起責任。在湖南省一些采礦沉陷區,部分農民受災戶因受災得不到妥善安置或安置標準過低等原因,導致搬遷、安置工作很難開展下去。
本刊記者在湖南省一個礦區農村采訪時,一位袁姓村民拿出他 2009 年 3 月與當地煤礦簽訂的《房屋拆遷協議書》,記者看到企業對村民的補償標準是每平方米 308 元。“這麽低的補償我們怎麽建房子?”這位村民不滿地說。
很多沉陷區幹部坦言,“地陷”災區群眾怨氣的症結,還在於政策規定的補償標準不合理。中部省份一些地方礦山采掘理賠標準規定,房屋最高理賠標準僅為 231 元 / 平方米,最低竟隻有 40 元 / 平方米。目前,湖南等地農民建房的成本一般達到 600 元 / 平方米左右,很多“沉陷戶”因此拒絕簽訂搬遷安置協議,雙方矛盾尖銳對立。一旦鬧得不可開交,企業聲稱“企業一旦倒閉,員工也會引發社會問題”,“沉陷戶”則要求重新“安居樂業”,所有矛盾,最終都集中到地方政府來要求解決。
一些長期從事礦山沉陷區群眾安置工作的幹部說,礦區如今墜入了“老板賺票子、群眾倒房子、政府做‘孝子’”的怪圈,發生“地陷”沒人認賬,有人認賬沒人認賠,有人認賠賠償金額群眾不滿意。扯皮沒完沒了,“治沉”工作進退失據,處於異常尷尬的困境。
(http://news.creaders.net/china/newsViewer.php?nid=446025&id=1011236)
我可憐的祖國,前途危機四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