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中國的憲法為什麽是廢紙一張?
落基山人
這兩天在想,中國的憲法為什麽沒有什麽人知道,而且,在現實生活中也沒有什麽用呢?也就是說,中國的憲法為什麽會是廢紙一張呢?中國的憲法都抵不上中國一個普通單位的通告或通知,更抵不上一個地區或地方政府的條例和法規呢?
這是很滑稽的一件事。反過來說,如果中國現行的憲法既沒有什麽用也沒有什麽權威,那麽我們還要談進行什麽憲政改革,豈不是水中之月,鏡中之花?我們還需要憲政改革嗎?
憲法無用說明這個憲法在製定的過程中有問題,那麽問題的核心在哪裏呢?核心就是憲法到底是什麽,憲法本身的核心意思在哪裏?
筆者認為,憲法的核心是一個契約。這是西方關於憲法的敘述,也是憲法的本質。而中國的憲法之所以無用和無權威無地位,原因是在於,即當初在製定憲法的時候,這個憲法就沒有契約的本質。
契約的特點是有立約的對象或主體,即誰在立約,誰跟誰立約,立了約之後就要執行,否則就是違約。這個立約的主體可以是兩個或多個,如英國的大憲章,其立約的主體是君王與那些貴族在立約,是一方對多方的,也是一些的利益集團在立約,目的是彼此限製權力,保護本集團的利益和權力,規定彼此的權力範圍。美國憲法的製定是13州的一些代表,來到費城,彼此討價還價,分清聯邦與各州之間的權力範圍,以及公民的權力,由此製定聯邦憲法。包括很重要的三權分立原則,其目的也是為了限製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力,保護公民的權益,是政府與公民之間在立約。美國的憲法從開始討論到最後出台憲法,有好幾年的時間,在1789年才出台,可見他們是非常認真的。無論英國的大憲章還是美國聯邦憲法,都涉及到立約人和集團的切身利益和他們的權益與權力,因此他們在製定憲法後,還會非常關注憲法的執行情況,看看是否有人和有集團在違約,也會關注一些出台的法律法規是否與憲法的精神相違背,就是他們都有一個憲法審查製度,授權給法院或大法官來進行憲法的審查,如果有地方的法律和法規與條例與憲法相抵觸,那麽就可以宣布違憲,其地方的法律法規條例則無效。他們當然要關注憲法,因為憲法直接涉及他們的利益和權力。
現代憲法的一個基本的立約雙方是國家與公民之間。這裏有一個前提,就是國家與社會和個人是不同的,國家利益與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是有不同的範圍的,而且,國家的權力與公民的權力經常是可能想抵觸的和相矛盾的。隻是,任何契約的建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是立約的雙方或多方是彼此平等的,否則就是不平等條約。因此,國家與公民之間立約,國家與公民也是平等的,國家不能以勢壓人,這樣才能充分保障國家的權力和公民應有的權力,規定國家與公民權力的範圍。
那麽,中國這部憲法,是契約嗎?如果是契約,請問,當初製定憲法的時候,是誰與誰在立約?我們答不上來。是共產黨與其他民主黨派在立約嗎?好像是也好像不是,因為在1949年的時候,共產黨已經是一黨獨大,有軍隊有政權有政府,其他那些民主黨派沒有什麽勢力,國民黨已經兵敗如山倒,其命運隻有跑到那個小島上去苟且偷安。而中國的其他黨派,既無軍隊也無權力更無政府,不過是在一旁起哄而已,因此1949年的那個《共同綱領》沒有真正的立約方。到了1954年,第一部憲法製定的時候,連那些的國家副主席也基本都是由共產黨自己擔任了,沒有什麽民主黨派的事了,在1949年的時候,還給這些民主黨派一些麵子,給幾個副主席和政府中的位子讓他們擔任,也都是虛銜。
那麽是共產黨政府與老百姓立約嗎?也就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立約嗎?共產黨政府自認自己就是老百姓的代言人,是民眾利益的代表,因此共產黨與民眾是一夥的,所以共產黨不需要與百姓立什麽約,也不需要分什麽彼此。共產黨的權力就是人民的權力,人民就是黨,黨就是人民,國家就是人民,是人民在當家做主,國家的權力也來自人民,這是共產黨的邏輯,也是所謂人民民主專政的邏輯。那麽,既然沒有立約的主體,那共產黨的這個憲法基本就是自說自話了,在表達自己的一些想法和意見,僅僅是用一個憲法的模式給表述起來,目的是讓別人理解自己,認識自己是什麽樣的政權,是什麽樣的政府,政府和政權的宗旨目的以及自己這個的政權的結構是什麽樣的,僅此而已。中國這部憲法基本就是自說自話,自我表述,而不是一個契約。因此,無論中國政府如何修改這個憲法,都擺脫不了自說自話的本質。
因此,中國這部憲法在序言和總綱裏,基本就是在表述共產黨自己的政治立場和政權的宗旨和目的,還有中國近百年的曆史與革命史,因此序言非常的長,可以想見,中國這部憲法的序言與總綱是主體。美國憲法的序言隻是一句話,52個單詞,非常的簡短。而在國家機構那一章僅僅是一個解釋,解釋全國人大和其他機構。在公民的權力與義務一章,基本就是抄襲,抄襲西方的一些先進思想,將現在世界上最好的話,關於公民的權力方麵的話都寫進去,讓那些讀的人無話可說。比如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集會示威的權力,有人權有人格權有人身權,有私人財產權,信息保障權等等,至於這些冠冕堂皇的話能不能兌現,那隻有天知道,而且也沒有人在監督,因為當初這部憲法就是自說自話,不是契約,沒有立約的主體,也沒有人在監督執行,也沒有憲法審查製度,甚至沒有人在乎是否有憲法。
老百姓也不在乎是否有憲法,因為他們也不是立約的主體。這樣,這部憲法隻有一個宣傳的功能,沒有契約的本性,因此基本就是一張廢紙。沒有人在意,沒有人監督執行的情況,也沒有權威。
這就是中國憲法的本質。因此,如果中國要進行所謂的憲政改革,第一點要搞清楚了,就是,憲法是什麽,憲法的製定是誰與誰在立約,是誰在保障誰的權力與利益,是誰在限製誰的權力。如果沒有立約的主體,沒有幾個或一些不同利益集團參與的話,或不同利益的黨派參與的話,或沒有國家與公民之間立約的話,那麽製定憲法或進行憲政改革就沒有任何的意義。
因此,中國現在的特點是,憲法的權威最小,最無用,然後是法律,然後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發布的法規和條例。最有權威的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發布的法規和條例,多如牛毛,朝令夕改,而且也最有效;之後是全國人大發布的法律條款;最後才是憲法,這三者的有效性和權威性逐級遞減。這簡直就是本末倒置。而且根本不管這三者之間是否兼容,是否和諧,是否一致,是否有衝突。現實是,三者之間經常是互相衝突,憲法是一紙空文,沒有權威,最有權威的是各級政府,因為他們發布的法規和條例,有執法力度和監督,這些條例經常代替了憲法和法律。一個管行政的政府如何有立法權,簡直是咄咄怪事。
但現在的問題是,國家和共產黨,與社會與百姓之間,其隔閡越來越大,國家的權力與公民的權力之間的衝突也越來越大,共產黨與人民之間已經不是合一的關係,誰代表誰的關係了,魚與水的關係了,而是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了,是執政黨與民眾的關係了,因此,中國現在需要一個真正的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契約,也就是真正的憲法,需要一個有用的,有權威的憲法,是一個說了算的憲法,而不需要一紙空文,一張廢紙。
(轉自:http://blog.creaders.net/shengleiwu/user_blog_diary.php?did=67680)
憲法本身還有一個特點是不應該經常變動和修改,因為憲法是根本大法,是原則性的,總體性,而不是具體的法律條文。而原則性的東西是不應該經常變化的。中國現在的憲法有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就是憲法本身的黨性因素非常的強。尤其在序言中,基本體現的是一個黨的統治意誌。這裏的問題很大,除非共產黨的統治是可以永遠持續下去的,否則這個憲法的序言和總綱部分一定會要不斷的修改。
憲法是一個契約,是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契約,而不是一個統治階級和政黨的意誌的體現和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