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籌款目標10萬?
(2010-06-07 1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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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安省證券會煽風點火,撲風捉影,裝模作樣,大喊大叫,唐煒臻事件一開始就轟動全球,美國證券會知道了來了一下,很快就走了。美國聯邦調查局早知道沒有錢,沒搞頭,本來不想來的,個別投資人覺得不能這樣就算了,逼他們不得不來,但他們很低調,沒有發布新聞。多倫多警察就不一樣,覺得這個案子非常有利可圖,可能有很多錢,還可以出名,當世界警察,管全球,多威風,所以,又來一波,搞得轟轟烈烈,唐煒臻的案子走到了國際舞台,這下我放心了,他們不怕現醜,露餡,一錯百錯,他們想我是國家怕誰,不聽話,先把你關起來,毀壞你的形象,摧毀你的名聲和聲譽,破壞你的經濟能力,讓你傾家蕩產,摧毀你的辯護能力,讓你請不起律師,沒有律師,妄想不用審問辯護,就可以迫使唐煒臻認罪、認罰。其實他們錯了,這一切反而一直在幫我,沒有錢並不全是壞事。
我的案子按照北美的司法程序,正常走法,對有錢的人,10萬是遠遠不夠的,據別人介紹我去找個美國紐約的一個著名的大辯護律師,他一個人就問我先要50萬,我在想在笑搶錢呀?他以為我真是詐騙,有很多錢,他是想炸詐騙的錢,可惜沒錢,有錢也不是他炸的。沒有錢,我就沒有把這官司放在心上,讓他們有錢有時間先折騰,讓他們發燒,讓他們發“笑“,我沒有犯法,沒有犯罪,我做我的事,先寫書,用我自己的招數,等我一切準備好以後 ,最後再一網打盡。
目前有一大堆的官司纏身,沒有錢,也不用打,打起來律師費幾十萬,上百萬都不一定搞定,這是律師賺錢的地方,所以,完全通過籌款打官司是沒有意義的。10萬是一個不大不小的數字,是用來攻堅的,主要是要迅速快捷地徹底推翻證券會的交易禁令,以推翻證券會的交易禁令,一切將會迎刃而解,煙消雲散。一旦能夠交易,號角一吹響,廣大群眾的覺悟一高,錢公開賺回來了,我們很快就能獲得“革命”的徹底勝利。
一個人借10萬風險大,沒人敢,特別是警察盯著,一個人捐10萬不可能。大家每人捐一點就不一樣,風險小,力量大,它有很多功能和妙處,在媒體的推動下發揮的淋漓盡致。10萬加元是1000萬的1%。5000萬的0.2%。很多人希望我能還錢,希望投資人能救和自救,很多人也希望我能東山再起,能夠親眼看到,驗證和有機會體會唐煒臻的投資理念和實踐。10萬對一件賠本的生意和花錢的活動是一個天文數字,10萬相對數千萬,數億海外資金利益是微不足道的。在廣大海外投資人和生意的眼裏,是一個極大的機會,值得一試,幫了別人,成就了自己,這是一個最好的投資,就是投資最有希望的人和事,10萬代表人們的心,信心與希望。
10萬也是大陸人在海外慈善事業的一個啟蒙,開始和大的發展。通過這次的體會和經驗,我們發現慈善的意義與重要性,必要性。現在是迫在眉睫。1比9 的政府比例令人向往,可以幫助多少人,辦多少事,更重要的是一個集體的力量。學會付出也是一種美德,享受,成功的必要條件,舍得,先舍後得。
通過一年多來的調查和觀察,其實大家已經非常清楚,證明我是無辜的,無罪的,是想做一番大的事業,大家應該清楚誰是最可靠和可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