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什麽是旁氏和犯罪的概念不清
(2010-06-22 09: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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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zhenTang 日期: 2010-06-21 11:13:31 人氣: 236 reads
安省證券會和警察局指控旁氏詐騙,很多人都信以為真,認為我騙了投資的錢,騙投資的錢是犯罪,犯罪要有動機和證據,一直就缺乏,沒有豪宅,沒有私下藏錢,自己賺的錢跟其他投資人一樣損失,證券會和警察局調查卻有無罪事實和證據。
不是中國人的話絕對不會得到這種對待,毀滅我們對他們沒有關係,這叫種族歧視,體現他們的權力,地位和公眾形象。
用投資人的錢給自己消費是犯罪,關鍵是要奢侈。我是用投資人的錢投資
我的動機是為投資人賺錢,想盡了一切辦法,有生意和投資的事實做根據,用投資人的錢投資,做生意不管損失如何都不是犯罪。
用新客戶的錢給老客戶並不都是犯罪,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利用這種資金的流動,金融市場也是,政府的債券,基金都是。充分利用資金的流動性,並避免市場風險,先內後外,保存投資人自己的實力,避免了金融海嘯的巨大衝擊,是聰明和智慧,體現莊家思想和位置。
隻有用新客戶的錢給老客戶騙投資人的錢給自己才是犯罪。
旁氏就是: 隻有用新客戶的錢給老客戶騙投資人的錢給自己,沒有別的程序,不投資,也不做別的生意,不用別的賺錢方式,不需要別的賺錢方式,也沒有別的賺錢方式。目的和手段都很明確。
我的情況是自己能從市場賺錢,當然,也虧過,把自己賺的錢給投資人,起模範帶頭作用。
我們不是上市公司,不是基金公司,是PE,是私有基金,私有的合夥人公司,自己的,在一定情況和條件下不受監管,我是問清楚才做的,並且有證券會的調查,如果有問題,應該找證券會賠償,不是找證券會打擊我們自己。
我自己是投資人,我自己的錢跟投資人的錢一樣在不利的情況下有損失,並且我損失的更大,更多,風險更大,包括誤入監獄。自己的風險放在首位,利益把投資人放在首位。
用投資人的錢,我是用投資人的錢投資,包括我自己的很多錢在內,也騙我自己?騙自己的錢,難道我不會比別人賺錢?
我是一個做生意的人,也是專業人士,在哪裏都能賺錢,做什麽都能賺。
如果“華人巴菲特”作為投資人不能在市場上賺錢,就沒有投資人可以在市場上賺到錢,可以說明市場就是賭場,就是詐騙性質的,隻有莊家和詐騙才可以賺錢。
很多人認為幾千萬很多,其實,跟我的目標比微不足道。
很多人認為我失敗了,我自己覺得又上了一個台階,無意中成了名副其實的公眾人物。
如果別人不犯錯誤,我們就不會沾光,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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