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浪蹈天乃法製不全所致BT
(2010-04-06 16: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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蝸居裏宋思明乃一搶奪國民權財的通奸犯卻名噪一時,竟然成了女人們夢想的白馬王子。一時間黃浪蹈天,妖煙臟氣,看不見了藍天。
堂堂幾千年的文明古國,為何卻今天把褲襠裏的器官,陰暗惡畜的淫蕩捧上了公共場合大雅之堂。你看那又有幾個名人沒有私通的美聞?書名不色不好賣,新聞不淫沒人看,一時間似乎淫穢成了時代的稱號!
那麽多的學子,那麽多的法學院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竟然沒有通奸罪,請問這些製定法律的大師們是否也有婚外偷情,在為自己不入班房做準備?
而今中國卻無通奸罪。按中國傳統,曆朝曆代,通奸都是罪!
請看美國等國關於通奸罪的法律
先看最自由最浪漫的法國。
法國大革命後的1810年《法國刑法典》規定:妻通奸者處三個月以上二年
以下徒刑,夫於家裏容宿姘婦處一百至二千法郎罰金。受害之夫或妻告訴
乃論。甚至規定,夫在家裏將通奸之妻和奸夫捉獲即時予以故殺者,其故
殺罪應予宥恕。1994年《法國刑法典》規定:“強奸以外的性侵犯罪,處
五年監禁並科50萬法郎罰金,其中主要指通奸行為。”
再看潘金蓮們最津津樂道的自由天堂美國。
1910年《美國聯邦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條規定:任何人犯通奸罪處三年
以下徒刑。已婚婦女與未婚男子相奸者,男女雙方均構成通奸罪。已婚男
子與未婚女子相奸者,男子犯通奸罪。
另外其他西方國家中:
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五百六十條不僅規定了通奸罪,還特別規定了丈
夫蓄妾罪。
1971年《西班牙刑法》專有“通奸罪”一章,規定極為詳細,通奸男女均
處短期徒刑六個月至六年。
此外,前些時候韓國女星因通奸而獲罪的事很多人都從媒體了解到了。
可見對同一件事,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處理此事的方法大不一樣,而
他們都有自己的理論依據,並且都認為自己的作法是最文明的。有“通奸
罪”規定的國家和地區還不少,如印度,柬埔寨,以及大部分伊斯蘭國家
在美國也有許多州都將通奸認定為是犯罪行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訴。
在那些采取過錯離婚製的州,通奸可構成足夠的離婚理由;此外,有些州
在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時也會將通奸作為考慮因素之一,可能會授予過錯
一方配偶較少的財產。
而今中國卻無通奸罪。按中國傳統,曆朝曆代,通奸都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