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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不急著結婚。三十歲多歲覺得該結婚生娃了。
剛結婚,寧拆十座廟,不破一門親,從我開始做起,想著隻要對方不處心積慮殺我就不離。過了一些年,發現光有不殺之恩還是遠遠不夠地,精神上長期被窒息也很可怕。等孩子走向社會,覺得離婚其實也沒什麽大不了。如果過得很憋屈,就必須放飛自我,積憂成疾會大幅度減少陽壽,生命本來就短暫。
生活中天性強勢的都過得飛揚跋扈,精神抖擻。性格隨和就得忍辱負重,鬱鬱寡歡。正是所謂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現在終於明白離婚並非一定對方是壞人,很多情況僅僅是兩人在一起不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