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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華人超市賣豬骨頭,讓我想起一件塵封往事。1967年早春,海司管理局從秦皇島海軍罐頭廠拉回一卡車下腳料:豬骨頭(跟下麵超市廣告裏的一模樣),做幹部福利,三分錢一斤,每家五斤。等排到我,收錢的士兵問我是誰家的,我報了我爸的名。人家說不賣反革命家屬。我爸當時被打成三反分子。我隻好傷心地回家。我媽看見我不高興的樣子,問我怎麽回事。聽完我的故事,我媽給我一塊錢,讓我去軍人服務社熟食部買一斤鹵排骨。排骨上的肉比下腳料骨頭多多了。那時一斤鹵排骨要七毛八。我媽保護了我稚嫩的心靈。她過世前我都忘了就此事謝她,好難過
補充一點背景:
當時我六歲。
我爸不知道被關那去了,我媽被home arrested沒有人身自由不能出家門。我弟比我小兩歲,現在小兩歲看不出來,那時小兩歲差別大了去。保姆小腳,行動不便。不出海軍大院的事都我辦。
這是華人超市今天的廣告。這件事發生後,我從未向人提起。其實我真的完全忘了。直到我看見老中超市微信廣告,當年情景曆曆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