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 Zhou

some my thought and idea
正文

民主的又一冤案

(2012-09-09 10:13:19) 下一個

晶報訊 財新網消息,甘肅省蘭州市中級法院於9月4日開庭審理了一起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今年55歲的陳平福,大學文化程度,甘肅皋蘭縣人。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皋蘭縣公安局監視居住。

起訴書稱,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陳平福在網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網站,用博客或微博發表、轉載《向埃及人民學習,我們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語的愚弄》、《不當奴化教育的幫凶》、《中國特色——領導創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製,全民族都是輸家》、《我在自己的祖國被自己的仆人欺負》等34篇文章。起訴書認為,陳平福通過互聯網攻擊黨和政府,詆毀、誣蔑國家政權與社會主義製度,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應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首先中國《憲法》規定公民“ 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陳平福在互聯網發表文章,有的是根據自己的遭遇撰寫的,有的是轉載的,其目的不過是為了表達“對現狀不滿,發泄心中的不快”,沒有“造謠、誹謗”的內容,是在履行《憲法》賦予一個公民對政府的監督權,如何能被視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其次,政府不等於國家,公民批評政府工作人員、乃至批評政府,不等於要顛覆國家政權。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