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個基本句式
近體詩格律貌似複雜,但其基本句式隻有四個,以“七言”句式為例:
1:中平|中仄|平平|仄
2:中仄|平平|中仄|平
3:中仄|中平|平仄|仄
4:中平|中仄|仄平|平
==>頂節|頭節|腹節|腳
“中”位置上的字都是可平可仄的。不難發現,“中”都是出現在第一、三、五字的位置上,這就是古人所謂的“一三五不論”的由來。但這個說法是很不全麵的,此點後麵還會談到。
“一、三、五”這三個字聲韻寬嚴的要求因“頂節、頭節、腹節、腳”這四個音節的不同而有如下區別:
- 腳最重要,這個字的聲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改動;
- 腹節很重要,幾乎不能改動(隻有一個“中”),在能改動的情況下也須拗救(“拗救”的概念下麵會說到。);
- 頭節次重要,能改動的可能性大了一點兒(有三個“中”),但也須拗救。
- 頂節離腳太遠了,不重要,第一字可任意改動(共四個“中”),且無須拗救。
另外還不難發現,“二、四、六”位置上的字都不是“中”,也就是說不能改動,因為它們都在各個音節的節奏點上。這就是古人所謂的“二、四、六分明”。
所言“可平可仄”與“不能改變格律本身平仄”所據何在?所據是近體詩“平不令單”的總原則。“平不令單”的意思是:除頂節外,平聲在任何其它位置上都不能“單挑兒”,要有另一個平聲跟它作伴兒。
根據“平不令單”的總原則把上麵列出的四個基本句式逐句解釋一下:
1:中平|中仄|平平|仄
==>頂節|頭節|腹節|腳
第一個“中”在頂節,是句子的第一個字,可平可仄,沒問題;
第二個“中”在頭節,應為仄仄,因仄聲可以單挑兒,亦無問題;
而句子的第五個字,也就腹節中的第一個平聲,是不能改動的,如果改成了仄聲,那它右邊的平聲(第六字)就“單挑兒”成了:
中平|中仄|仄平|仄
從而犯了“小”孤平。(這個“小”字底下會再解釋。)
2:中仄|平平|中仄|平
==>頂節|頭節|腹節|腳
第一個“中”,可任意改,不用說了。
句子第三個字,即頭節中的第一個平聲,不能改動,否則另一個平聲就單挑兒了,違反了“平不令單”的總原則。非要改成仄聲,就會犯“大”孤平。(這個“大”字底下會再解釋。這就是“一三五不論”說不通的第一個地方。)
腹節裏“中”的位置原來是仄,可改成平,因為仄可以單挑兒。
3:中仄|中平|平仄|仄
==>頂節|頭節|腹節|腳
單說句子的第三字,即頭節的“中”,若改用仄聲,則頭節雖隻剩一個平聲,但腹節裏還有一個平聲跟它作伴兒,所以沒問題。
但:腹節裏的那個平聲字,即句子的第五字,在這種情況下絕不能改為仄聲!否則,第四個字平聲單挑兒不說,最後三個字還成了“三仄尾”,也就是說在這個句式中第五字這個位置不能為“中”!(這也是“一三五不論”說不通的第二個地方。)
4:中平|中仄|仄平|平
==>頂節|頭節|腹節|腳
句子第五字,即腹節第一個仄聲字,不能改動為平聲,否則就犯了近體詩大忌“三平尾”。(這也是“一三五不論”說不通的第三個地方。)
細看上麵的解釋,說明古人所謂的“一三五不論”的適用性是非常有限的:按七言句來說,除句子第一個字的平仄皆可改動之外,第三個字雖適於仄聲,但適於平聲的隻有“仄仄平平平仄仄”這個句式,而第五個字則總共隻適於一個句式,即:
中仄|平平|中仄|平
二:因拗救而演變出來的四個特殊句式
先複習一下前麵討論的四個基本句式:
1:中平|中仄|平平|仄
2:中仄|平平|中仄|平
3:中仄|中平|平仄|仄
4:中平|中仄|仄平|平
==>頂節|頭節|腹節|腳
因頂節第一個字完全自由,為了省眼,就把頂節去掉,以五言句式來說明拗救現象:
1:中仄|平平|仄
2:平平|中仄|平
3:中平|平仄|仄
4:中仄|仄平|平
==>頭節|腹節|腳
什麽叫“拗救”?如果寫出的句子不符合上麵四個基本句式的格律就是“出律”了。“出律”的句子,有的可以通過改動其它字的聲韻來補救,這就是“拗救”。如“出律”的句子不能拗救的話,句子就得重寫了。
(一)先說不能拗救的出律現象之一:三平尾
請看第4個基本句式:
4:中仄|仄平|平
如果第三個字誤用了平聲,成:
中仄|平平|平
就犯了傳說中的“三平尾”錯誤,而對“三平尾”唐詩人是不寬容的,隻能重寫。
(二)再說可救可不救的出律現象:三仄尾
請看第3個基本句式,即:
3:中平|平仄|仄
如果第三個字平聲改用仄聲成:
平平|仄仄|仄
雖然成了“三仄尾”,但唐詩人對此還是可以寬容的,可救可不救。因此,這個三仄尾的句式甚至可以做為近體詩的第5個基本句式來用。
如果要救“三仄尾”的話,辦法是對句第三字改用平聲,如對句是第2個基本句式:
2:平平|中仄|平
那麽第三字(“中”那個位置)須用平聲,變成:
平平|平仄|平
但當對句是第4個基本句式:
4:中仄|仄平|平
時,就不可再拗救了,若把它第三字的仄改為平聲,反而犯了大忌“三平尾”:
中仄|平平|平
上麵說過,“三平尾”是不可寬容的。
(三)現在來說必須拗救的出律現象:
A:單拗
“單拗”就是在本句裏自行拗救。
(a)特拗:“平平|仄平|仄”
請看第3個基本句式:
3:中平|平仄|仄
若第四字的仄聲改為平聲,就“出律”了,要救。救的辦法是把第三字的平聲改為仄聲,成:
平平|仄平|仄
注意!:此時句中的第一字必須是平聲,否則第二個平聲字又單挑兒成了:
仄平仄平仄
反倒犯了“小”孤平。
例子:
明朝|望鄉|處,應見隴頭梅
平平|仄平|仄
“平平|仄平|仄”這個句式在近體詩裏很常見,甚至可以算作第6個基本句式來使用。
(b)“大”孤平拗句:仄平|平仄|平
請看第2個基本句式:
2:平平|中仄|平
若第一字平聲字改用仄聲,成:
仄平|仄仄|平
就是犯了“大”孤平,是近體詩的大忌。
(解釋“大、小孤平”的區別:除這種“大”孤平之外的其它一個平聲單挑兒的出律現象,在下都戲稱之為“小”孤平。)
“大”孤平可在本句裏拗救,即把第三字的仄聲改為平聲,成:
仄平|平仄|平
這樣,有兩個平聲作伴兒,就不用單挑兒了。
例子:
不敢高聲語, 恐驚|天上|人
========= >仄平|平仄|平
上麵所說的這個“大”孤平拗救後的句式:
仄平|平仄|平
在近體詩裏經常看到,也可以算做第7個基本句式來使用。
B:雙拗
雙拗都發生在第1個基本句式
1:中仄|平平|仄
做出句的情況下。若這個句式因“該平而仄,該仄而平”變成了下麵:
仄仄仄仄仄
仄仄平仄仄
平仄仄仄仄
仄仄仄平仄
平仄仄平仄
等“出律”的句式是可以拗救的。辦法是:把它的對句,即第2個基本句式
2:平平中仄平
中第三字(“中”的位置),改用平聲來拗救:
中平平仄平
這種利用對句的字來拗救的現象稱為“雙拗”。
例子:
人事|有代|謝
平仄|仄仄|仄
往來|成古|今
仄平|平仄|平 >第三字改成平聲
木落|雁難|度
仄仄|仄平|仄
北風|江上|寒
仄平|平仄|平 >第三字改成平聲
頭節|腹節|腳
再舉兩個七言句的例子:
南朝+四百|八十|寺
平平+仄仄|仄仄|仄
多少+樓台|煙雨|中
中仄+平平|平仄|平 >第五字改成平聲
春潮+帶雨|晚來|急
平平+仄仄|仄平|仄
野渡+無人|舟自|橫
仄仄+平平|平仄|平 >第五字改成平聲
====>頭節|腹節|腳
上麵所說的“雙拗”現象,在近體詩裏也很常見,這兩個句式的固定配伍,即: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甚至可以做為第8個基本句式來使用。
如此這般,四個基本句式再加因拗救而演變出來特殊句式,就有八個句式可供使用了,即可:
==>頭節|腹節|腳
1:中仄|平平|仄
2:平平|中仄|平
3:中平|平仄|仄
4:中仄|仄平|平
5:平平|仄仄|仄 “三仄尾”
6:平平|仄平|仄 “小”孤平現象拗救之一
7:仄平|平仄|平 “大”孤平拗救
8: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結論:“平不令單”是近體詩格律的總原則。
(超出本篇之外的出律現象則是不能拗救的,隻能重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