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航強製帶離乘客,應處天價賠償
薑維平
近日,美聯行與杜成德(david dao)達成和解協議,但人們心中的鬱悶與疑慮並未離去,相信每個人都有過乘坐飛機外出旅行的經驗,盡管在交通工具中,它未必是出現事故最多的一種,但由於人們對空難普遍的擔憂,便與機組人員形成一種非常緊密的聯係,或者簡單形象地說,從踏上飛機那一刻起,機組人員與乘客就應當成為生死與共,親密無間的兄弟姐妹,但是,4月10日發生在一架美國聯合航空公司3411航班上的暴力事件,卻展示了令人不解的另一幕,因為有視頻在網上發布,細節應當沒有爭議,我想不通的是,乘客給美聯航帶來生意,應是他們的“上帝”,但他們為何要這樣?一位不願意順從命令下機的乘客,被警務人員拖出血腥場麵,差點出了人命,它說明了什麽?說明長期以來,乘客們把美聯航慣壞了,壞得一塌糊塗。
雖然,根據美國交通部的超賣條款第14條規定,所有美國航空公司都可以超賣,也可以建議通過電腦選號方式相中的乘客離機,但這並不能成為他們如此蠻橫粗暴對待“上帝”的理由,飛機航空公司畢竟是一個服務性較強的生意組織,不論是為了賺錢還是為了安全,都絕對不可以這樣對待任何一個乘客,何況他還是一個年過花甲的老人,拖離過程中,隨時有可能發生意外,這次沒死人,算不幸中的“萬幸”,有人說,美聯航這樣做,有降低美國整體機票價格,降低消費者負擔的考慮,還有的說,美國航空公司的管理法,來源於古代船舶管理法,規定一旦顧客上機,就要完全在機長的控製之下,機組有完全的授權命令任何人離開飛機,這是聯邦法律,乘客必須遵守,但是,俗話講:法律無情人有情,難道依據這些死硬,空泛的條文,就可以野蠻執法嗎?
當然,每一個人麵對突發事件會展示不同的態度,在一個通過購票契約關係而形成的臨時小團隊裏,會有不同品行的人,無疑的,有人願意離機,是“高姿態”,有人不順從,也不能指責人家“小器”,因為機票上有明確的時間和地點,機場當票緊張時會有另外的說辭,不論美聯航有多麽冠冕唐皇的借口,都是霸道行為,從整體的大局講,如果那位亞裔乘客順從,其他人可以不必延誤兩小時,但被拖離的乘客自身並非收益者,具體到某一個人,此時此刻,首先想到自己的利益,符合人性驅利避害的特點,應當是可以理解的,因此,處理這類事情,隻有贖買議價比較合理,顯然,航空公司規定的最高額度是1350美金不切實際,應當補充新的條款,比如,機組領導可以依據情況自行決定,可能有時會多,有時也會少,總體上平衡,息事寧人就行。
現在,由於同機目擊者的報道,這次事件已成為輿論的焦點新聞,它最後的處理結果的意義,不依某一個人的意識為轉移,已超出航空公司評估的範圍,它涉及一個人的尊嚴和名譽,警務人員拖離過程中發生的故事,血淋淋的,聲情並茂地展示到網上,很多人都可以看到,隨之每個人都擔心下一位可能會輪到自身,顧客購買美聯航的機票,坐上美聯航的飛機,付出金錢,還付出信任,卻得到這樣一種無理的待遇,不及那些被強行遣返的“紅通人員”,這是正常的嗎?它突顯了多年來,美聯航服務質量的低下和粗放,我自身有過乘坐它的航班的經曆,它的服務質量太差,出現這一切是累積的必然結果,這次事件,既給自家一個耳光,也給其它同行敲響了警鍾。
由於美聯航強拖乘客下機事件持續發酵,據說,涉案警員已被停職,但我更希望他由美國的賠償律師出麵代理受害者,把美聯航告上法庭,媒體再大肆報道,假如給一個公正的司法裁決,讓它付出天價的賠償,幾百萬或是幾千萬,不僅對流出鼻血的老伯是一種撫慰,而且對所有的民航公司都是最好的教育,因為就是為自身的利益,美聯航才這樣做的,應當判得它關門才好,同時,芝加哥機場安保人員涉嫌暴力執法,也應予嚴懲。一個公司也好,一個人也好,都不應當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人痛苦和流血之上。寫到這裏,我耳邊又響起華裔乘客杜成德的聲音:“你殺死我吧”,為如此的區區小事,就整得人家生不如死,尖叫連連,形同劫機恐怖分子,難道不應當使美聯航付出慘重的代價嗎?號稱司法健全的法製國家美國,應當最大程度地伸張社會的公平和正義。但非常遺憾,4月28日,這一公共事件,竟以雙方秘密交易而了結,為其呼籲的人們失去了知情權,這與杜的思想性格有關,我預測美聯行還會出問題,隻不過是以別的形式而已。
2017年4月11日於加拿大。5月1日修改。美國自由亞洲電台5月4日首發。更多文章請看個人網站:www.jiangweiping.com,聯係作者:pwj1955@gmail.com,另有短評由youtube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