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籍港商鍾安平案引起巨大爭議(下篇)
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 薑維平
盡管北京的高銘暄,張新寶等6位法學專家,對加籍港商鍾安平案曾提出不同的看法,上海和遼寧,以及香港的幾位律師都把有關證據材料,呈送兩級法院,並給全國人大,政協,高法,高檢等寫了信件,但這一係列努力都改變不了嚴峻而殘酷的現實,這一切絲毫不影響遼寧地方官高壓下的一起冤案的實施,它經過策劃,包裝和虛構,成為震驚一時的所謂“國企貪腐案”,其導致的牢獄之災,使一個正值盛年的企業家入獄,不僅財散名去,而且隨之而來的,是其家人親友不能承受之重:這不是三年五年,這是比死亡還可怕的漫長刑期,槍斃一個人,隻有一秒鍾的恐懼和痛苦,而被判無期徒刑的鍾安平,卻要忍受無數個期待改判的黑夜的煎熬,他的夫人何太說,這個案子,改變了我們全家人的命運,我們把房產抵押給香港銀行得到的巨款,搞風險投資,錢進入遼寧國企撫鋼,原以為抓住一次商機,卻不料跌進了陰謀家的陷阱,我們不僅無功,而且有罪,還是僅次於死刑的無期,我們最了解自己,安平的父母不能接受,我和兩個孩子都更不能理解,這是遼寧省地方官搞的一個徹頭徹尾的冤案,此情何以堪?此恨綿綿無盡期啊。
眼淚流幹了,心底在流血
2015年12月21日,這是一個初冬的早晨,對多倫多市民來講,還不算太冷,但凜冽的寒風,對習慣了香港生活的何太而言,卻是寒氣逼人,她卷縮在湖邊的一個小咖啡館裏,向外暸望,我急匆匆地穿過行人稀少的街道,細致地尋找她發給我的地址,一眼就看到她透過櫥窗而射出的目光,那表情憂慮而警惕,令人心碎:她沒有一點笑容,隻有苦難凝聚的深沉的期待。像落井後陷入絕望的弱者的求助,使任何善良的人都無法回避和拒絕,這是我第二次與其見麵,上一次是在10月26日的香港,是我拜訪她及其父母等,而這一次是她的回訪,是在她離別了許多年的加拿大。
雖然,彼此都非常清楚,麵對國內的不獨立的司法體製,麵對全國堆積如山的冤假錯案,幾篇小文章的影響力微不足道,但何太的觀點是,正如先生入獄,她做為家人的能力微薄一樣,我們不能因為弱小而不發聲和發光,因為如果親友都不努力,再有誰去關注安平的遭遇?如果不及時地將案件的真相告知世人,鑒於中國監獄的慘況,她的親人隨時都可能倒下,隨著服刑期限的日曆,年複一年地被苦難撕碎,鍾安平的青春和生命,像落葉一樣,一片片地凋萎,漂落,遠逝,不僅他自己及家人蒙受不白之冤,而且得勢的徇私枉法者也變得肆無忌憚,他們繼續做惡,就會有更多的枉法追訴案件橫行,因此,勝利的結果更重要,卻十分渺茫,但戰鬥的過程,意義重大,不可或缺,隻要我們努力,就對得起先生,也永遠不會後悔。
何太回憶說,剛開始,先生被拘捕時,最初是不相信法院能判,後是不相信會重判,當一切展示在眼前,精神幾乎崩潰了,甚至想到自殺,由於可靠的消息來源說,她也是上了“黑名單”的,故不敢回國旁聽先生的庭審,但鍾安平的父母等多人,都去聆聽了遼寧地方官操控下的法官的表演,鍾的70多歲母親說,這樣的不顧事實的審判,太不公平了,她當時氣得昏死過去,而80多歲的鍾父也病情加重了,何太聽到判決結果,與兩個孩子哭成一團,難過和憂憤的心情,持續了大半年,她幾乎什麽也做不成,公司業務停頓了,國內的朋友離去了,她全部精力用來寫信,發到全國很多部門,包括一些新聞媒體,但一切都是“泥牛入海無消息”。她最不能容忍的是人世間的冷漠,寫信時,常常一邊寫一邊哭,淚水打濕了申訴信,但全國人大,政協,高法,高檢等,沒有一家回複隻言片語的,她的眼淚流幹了,希望慢慢地破碎了。
先生跌倒了,太太成了上訪專業戶
以前的何太,是一個不太關心政治,也不太介入公司業務的家庭主婦,鍾安平是典型的北方大漢,公司的經濟問題,一般很少與太太提及,因此,當羈押中的鍾安平忍受不了刑訊逼供,不得不違心的寫信,讓何太按照專案人員的要求,提供所謂的貪腐犯罪證據時,她因為沒有經驗和單純輕信,竟把一份鍾安平與韓玉臣之間交流的便箋傳給專案人員,這就成了陰謀家們誣陷鍾的所謂證據,因此,每念及於此,她扼腕歎息,淚流滿麵。盡管如此,高明暄等北京法律專家仔細研討這份以欺騙和恐嚇手段得到的材料,爾後認為:“股票按20%分紅材料”作為鍾與韓有非法獲利的唯一證據,而它所要證實內容的真實性和關聯性均應受到嚴重質疑。
專家們的結論是,從材料原始記載的內容看,絲毫看不出有顯示“韓玉臣20%股票分紅”的內容,而是專案組事後要求鍾安平在便箋上將“20%分紅係分給韓玉臣”字樣加上去的,這是高壓下偽造的補加的東西。更為重要的是,根據律師會見記錄看,鍾一直強調受到了刑訊逼供,他反訴稱,“給韓20%獲利材料”正是被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的結果,我想,無論鍾的指控是否屬實,我們都可以從另一個比較中立的角度去想,而且容易鑒別,不妨退一萬步吧,我假定鍾和韓有這一協定,但20%是多少錢,這可以評估,這筆錢進了韓的賬戶沒有?隻要沒進,如何認定他們共同貪汙犯罪呢,正如一個人揚言要“搶劫”,但尚未實施,能算搶劫犯嗎?所以,高明暄說,從一開始就“使該證據大打折扣,因此,如果沒有其他充足的證據證明鍾在進行股票購買時與韓相互勾結,共同獲利的事實,那麽就不能認定鍾利用韓的職務便利,與其共同侵吞了巨額國有財產。
由於何太非常清楚鍾的案情,也悔恨自己被專案組愚弄的“幫倒忙”之舉,故有時覺得很對不起他的先生,我在何太位於柴灣的辦公室裏,看到她精心保存的許多陳年紅酒,一瓶瓶地擺放在櫃子裏,她說都是先生出事前收藏的,她不舍得喝,更不忍送人或變現,她想象著明天鍾安平就會平反回家,和他一醉方休。
實際上,根據我的經驗,專案人員奉上級指示辦案,是有明確目的和任務的,遼寧的高官和東北特鋼的領導已商量好,要用加害於港商鍾安平的辦法,搶奪他的財產,這個案子叫“戴帽子”的案件,也就是專門為一個人定身量做的,既使沒有這份偽證,他們也不會罷休,他們會不惜徇私枉法的代價,絞盡腦汁再搞一個花樣,不達目的,絕不罷休,所以,我對何太講過:不必過去自責,那樣對心理自救不利,誰都是第一次經曆這種事,都會被誘騙上當的,我太太也體驗過這個滋味。搞刑訊逼供的冤假錯案的壞人,都是一個師傅教的,手法大同小異,結果影響深遠。隻要判決生效之後,就很難平反昭雪。雖然,周永康和薄熙來倒了,原司法廳長張家成也抓了,連南關嶺監獄長高鷹也在2015年8月被雙規,但他們的黨羽大多數還盤踞在遼寧的公檢法司。這些人經手冤案,賺了許多“黑心錢”,怎麽肯吐出來?他們不拚死抵抗才怪呢。
100頁的判決書,滿紙荒唐言
我細心閱讀了有關鍾安平的判決書,它又臭又長,文字很爛,可以用一句話概括:滿紙荒唐的謊言。鍾安平連國家公職人員都不是,如何定罪貪汙?而他所利用的韓的權利,也不成立,韓才是東特的二級法人,實際上是三級,因為鍾案涉及的是撫鋼下屬的合資企業:西進公司,專家們認為,被告人鍾在向西進公司增資和收購股權的過程中,利用韓玉臣的職務便利,以虛假經濟行為為掩護真實犯罪意圖,共同非法占有國有資產人民幣7121,44元的事實,這一指控,證據不足,法律適用有誤。
相反地,現有證據能夠證實,在向西進公司增資或收購股權的過程中,鍾認真履行了出資業務,而且對公司的淨資產,請第三方機構做出了客觀,公開的評估,這就說明鍾入股西進公司是一個程序完全正當的市場投資行為,鍾隻是把自己的資金放到一家國企的籃子裏,鍾占多大股份,不是他自己能控製的,而是客觀的資產比重決定的,而這一比重,在其投資入股時是簡單,客觀,透明,公開地顯示出的,不應當因為事隔多年之後,長官意誌發生變化,再按其他標準,對國有資產做出一個更高的評估價,就否定前麵依據正當程序做出的淨資產評估價值,更不能用二者的差價做犯罪金額。我的想法與專家一致,那就是,假定二次評估價值比較合理準確,可以據此重新商定中港雙方的持股份額,用不著抓人判刑,而遼寧的兩級法院一定要這樣做,必有法律條款之外的不可告人的陰謀。
鍾安平案是“大彪子思維”的產物
法院指控鍾非法侵吞國有資產,數額巨大,手段狡猾,實際上占不住腳,鍾根本就沒有評估的權利:誰都知道,投資人增資行為後的股份額度應當按照出資比例來界定,而首先要對國企的淨資產進行評估,由於方法,標準,範圍,內容,水平不同,就會導致評估差異的問題,那麽,鍾和哪個評估單位有勾結和暗度陳倉的事?我翻遍了所有的判決文書及其它材料,均沒有。因此,隻要行為人沒有在評估時營私舞弊,既使評估不夠完美,也不能推定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了國有財產,更不可把不同評估計機構不同淨資產評估報告的差價,直接認定為犯罪所得,如果法院一定要按照地方領導的長官意誌判,那就是大連人講話“大彪子思維。”
簡單地再次回顧鍾安平經曆的商戰過程,有助於突破這種荒唐無理的“大彪子思維”:2007年5月28日,他以實際控製的香港興益認購西進房地產公司,增資1000萬,且實際上把真金白銀打進了公司,從5月31日的賬麵淨資產價值看,他占55,56%的股權,但2012年12月16日,遼寧省檢察院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其淨資產重新鑒定,得出評估價值6615,54萬元,該院直接據此乘以55,56%的股權,即,6615,54萬元x55,56%=3676萬元,這樣就成了鍾安平的犯罪所得,大連人把神經病叫“大彪子”,你說,這種隻有小學生才做的算數題,竟成了遼寧公檢法搶錢的所謂“證據”,是不是“大彪子思維”?高明暄,馮軍等專家的用語很文雅:這一推斷顯然不具有合理性,要我說,這是辦案人的“腦子”叫驢踢了,“彪”到這種程度,把一個關進大牢,就用這樣的算法,也不知今夕是何年?
由於加籍港商鍾安平投資分為兩步,上述這種算法也進行了兩次,2008年1月,撫鋼集團董事會通過轉讓其在西進持有的44,44%股份的決議,1月6日,遼寧璽明會計師事務所確認西進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淨資產評估為2473,37萬元,3月5日,撫順市國資委,撫鋼集團,安平擔保公司,撫順產權交易中心簽訂了轉讓合同,約定價款1100萬,他們當時樂得要命,這一情節有照片和媒體報道為證,但後來隨著經濟形勢好轉,擺脫了瀕臨破產的命運,又後悔了,立即翻臉不認人,這就像一個居民,在經濟危機時把祖輩留下的房子賣了,雖然廉價,但換了麵包,免於餓死,等到經濟走出底穀,房價開漲時,有些婉惜,經常發牢騷,後來房價暴漲,又特別後悔而憤怒,就去找了搶盜去新房東家打劫。
我的形容非常形象而生動,當時遼寧省公檢法的一些人,就成了明火執仗的強盜,拿上述的44,44%的股權來說,2012年12月16日,新的評估額一個跟頭,翻成了8205,41萬元,並再以此數去乘以44,44%=3446萬元,(扣除200萬的保證金),顯然,兩次“大彪子算法”,算出了兩個“貪汙犯”,都判了重刑,法律專家高明暄又文明地說,這是違背客觀事實的,要我說,叫驢踢了的腦袋又灌滿了水,堂堂的兩級法院,用這樣的荒唐的數據,如果把人送錯療養院,也可以一笑置之,但現在是關進南關嶺監獄,我在那裏被羈押了多年,知道苦度鐵窗生涯的艱難,那真是“度秒如年”,生不如死,死去活來,如同畜生,故囚徒稱“難過嶺”,用“畜生”而不為的謊言,把人關進牢房,這叫什麽呢?
我建議讀者用類似算法,再做一道“大彪子題”:你用2012-2007=5,這就是說,5年前的一個評估,事隔5年後,再追認一個新的評估,而且,是在把人質抓了以後,根據領導關於“鍾安平有罪”的推定,再去找司法機關指定的一家評估公司做出新的結論,顯然,這家公司或者是不敢得罪公檢法,違心地順從“省霸”的指示,或者根本就是同流合汙,比如,某人的親友辦的公司,專以徇私枉法而斂財,因此,3675+3446=7121多萬元的犯罪額,已在“司法油子”的深思熟慮中,正好可以判他“無期”,把人關到死,把錢全搶光。那麽,這樣做,還要撫順國資委幹什麽,他們2007年如何評估的,遼寧省長陳正高是如何承諾人家港商的,撫順市的領導是怎樣答應鍾安平的,撫鋼是如何被趙某掏空的,又是如何走出困境的,撫順望花區是如何興旺房地產的,中國製定的《經濟合同法》在哪裏,這起案件對中港,中加關係的不利影響何在?這一切都不在官員的思考範圍之內。可憐的何太,望斷天涯路真無奈。
2016年1月24日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
香港《前哨》雜誌2016年3月號首發,為了便於讀者閱讀,作者將文題改為《望斷天涯路,鍾安平愛妻求訴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