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薑維平

1982年至2000年,作者先後任大連日報,新華社大連支社和香港文匯報記者,2000年12月至2006年,作者因揭露薄熙來貪腐而
個人資料
記者薑維平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追責不到位,冤案繼續有

(2016-02-17 14:21:25) 下一個
追責不到位,冤案繼續有
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 薑維平
近年來,中國冤假錯案堆積如山,而得到平反的微乎其微,正名後對製造冤案的公檢法司人員給予嚴懲的,又少之又少,從媒體的報道看,轟動一時的“呼格案”在平冤一年多時間之後,終於有了新的進展:2016年1月31日淩晨,官方公布了追責結果。內蒙古自治區公檢法係統對該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除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誌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他人員均獲行政記過、黨內嚴重警告等處分。毫無疑問,追責不到位,不僅使蒙冤者的親友憤怒,也使普通老百姓震驚和絕望,枉殺一個人像殘殺一隻雞,製止冤案的力度小於徇私枉法的強度,將導致更多的冤假錯案。
兩年多前,人們從浙江省高院糾正的“張家叔侄殺人案”中似乎看到了司法改革的一絲希望,我曾撰文對此予以肯定,原以為製造冤案的“美女神探”會受嚴懲,但隨後變得失望,雖然“張家叔侄”放回家了,但把他送進監獄,換取上級嘉獎的公檢法司人員一點事也沒有,“平反”的激情過後,一切恢複如常,有人對我形象地解釋說,主子叫“狗”咬死人,咬錯了又能怎樣?除非主子不再養狗看家。我感到驚詫,朋友說主子就是“政法委”,公檢法司就是“狗”。我聽了無語。朋友的言辭有點不雅,但卻發人深省。
現在,繼“張家叔侄案”之後,又有了“呼格案”,此案過後,又來了陳滿案,聽說聶樹森案也快平反了,這一係列的冤假錯案得到糾正,首先應當肯定它的積極意義,應當對富有勇氣的浙江高院給予鼓勵,我注意到浙江省高院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也是陳滿案的接手法院,所謂“接手”,就是海南高院不改,由最高法指定改在浙江高院,看來,有一點意思,不管浙江高院或地方官,有無政治背景,都是做了一件大好事,但恕我直言,好事隻做了一半,另一半是“惡事”,那就是:不敢得罪“美女神探”為代表的一群瘋狂咬人的“看家狗”。
這裏深層次原因來自司法體製,缺少監督或製約的官員權力太大,大到了“無限”,一個地區的官員,不僅管經濟,政治,文教,人事,也管法律,幾乎鮮有不插手法律的,一般分兩點,對有罪的嫌犯,因為關係好而說情;對無罪的仇敵,因為私利而百般陷害,這就造成了嚴重的司法不公,冤假錯案遍地,而幹預司法的官員,依靠的“平台”和“利器”就是“政法委”,假如沒有“政法委”這一設置,叫法院完全獨立,叫法官不受幹擾和誘惑地辦案,就能杜絕或減少冤假錯案的雲集。而這樣做就牽扯到政體改革,正是當前中國問題的難點和焦點。
比如,上世紀90年代,薄熙來在大連呼風喚雨的鼎盛時光,為了利用公檢法,打擊異議和政敵,就把國家司法部的一個處級官員成城調到大連,連升幾級,擔任大連政法委書記,他豢養了一批“看家狗”,公安局的是孫廣田,安全局的是黨委書記車輝,又名“車克民”,還有局長萬國濤,等等,這些人以薄熙來的命令為聖旨,製造了“天天漁港案”,“韓曉光案”,“劉曉斌案”,高姿案,等等,大大小小,數千起,所有的案子都由“政法委”書記成城具體操辦,他還利用薄的信任,在“抓人”,“放人”,安排政法幹部方麵,千方百計大肆斂財,多達數億元,人叫“成億翁”,可見,政法委直轄三長(即法院院長,檢察長,公安局長),這種體製,使他做惡如魚得水。
 
也許“呼格案”的追責案例成了一種“妥協模式”,黨內改革派的力量強,就會促使一些冤案錯案的糾正,現在,平反的勢頭不減表明中國還有一點希望,但追責不到位顯示保守派力量依然頑固,實際上,之所以“平反”難於上青天,就“難”在“狗”咬死人,需要由“狗”去糾正,如果過於整肅“狗”,恐怕以後無“看家狗”可用,而“狗”對維穩至關重要。想必“狗”也抓住主人的弱點,你也不敢太過份,過了怕我們反咬呢。於是,有了上述的實在太不像話的妥協方案:追責是像征性的,不疼不癢的,找一兩個“替死鬼”而已,其他的製造冤案的人員還是要“抱”著,“哄”著,“養”著。
這是人世間的天大悲劇:沒有神馬證據,就憑領導一個指令,一個美女的“床上瑜伽”,就能叫那些辦案的大男人,圍著她的石榴裙轉,轉出一個“張家叔侄案”;而呼格案,則使一個18歲俊男的生命,因為一群急於立功受獎的“草包”的枉法,而一瞬間停止,成了他的父母永遠的傷痛。他們的大罪,比殺人犯要惡百倍千倍萬倍,因為普通的殺人犯是出於私利,他們是代表公權力;殺人犯隻是一個人或幾個人,他們是一個組織,一個集團;殺人犯直言不諱,他們巧言善辯;殺人犯東躲西藏,他們冠冕堂皇;殺人犯直接傷害的僅是受難者本人及親屬,他們殘殺的是國家,是政府,是民族和人民,更可恥的,更令人憤怒的是,他們辦了冤案,不道歉,不懺悔,不難過,還竭力阻擾糾正的工作,他們是人民的公敵,是不可饒恕的司法敗類。
我的建議是,國家應當立即修改《刑法》,增加“製造和參與冤假錯案罪”,在這一條款裏,要明確寫上,責任人分兩種,像薄熙來,成城這樣的叫“製造人”,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像下麵跟屁的叫“參與者”,應具體量刑,一般原則是,受害人關幾年,他們就押多久,不得減刑,假釋和“保外”,概之,在國家刑法濫用的非常時期,要嚴懲所有的敢於製造和參與冤假錯案的壞人;此外,《刑事訴訟法》也要修改,所有的案件二審都要異地審理,比如,廣東省的要拿到黑龍江省,疑難的和重大的,社會廣泛關注的,可以拿到香港或澳門審理,中國的事,中國人辦,有何不行。
總之,任何人都沒有任何理由為他們狡辯,必須對所有的製造,參予枉法追訴的人,加以刑事的嚴懲,像“呼格案”這樣,雖較之於“張家叔侄案”是一個輕微的進步,但對人民卻是繼續做惡,它直接導致的後果是:按照領導的意見辦案抓人,抓錯了領導負責,過去是這樣,現在是這樣,以後還會這樣。就呼格的家人而議,他們非常不滿意,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大都沒有承擔刑事責任;就唯一的被抓的姓馮的副局長而議,他也不服氣:組織定得大案,憑什麽砸“鍋”一人扛?就辦案公安幹警而議,給個“記過”和“警告”算啥?沒屁事,繼續大膽地幹吧。就上級的政法委領導來講,他最快樂,他以後指向何處,“看家狗”還會亂咬。舊的冤案還沒平反,新的冤案又來了。
2016年2月5日於多倫多。
美國《公民議報》2016年2月16日首發。薑維平博客2月17日轉發,其它媒體轉發請注明出處。更多文章請看薑維平個人網站:www.jiangweiping.com 轉載請注明出處。直接聯係作者,郵箱:jwpjiang@gmail.com pwj1955@gmail.com weiping55@hotmail.com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