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薑維平

1982年至2000年,作者先後任大連日報,新華社大連支社和香港文匯報記者,2000年12月至2006年,作者因揭露薄熙來貪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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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籍港商鍾安平案引起巨大爭議(中篇)

(2016-01-11 14:43:02) 下一個
加籍港商鍾安平案引起巨大爭議(中)
 
薑維平
 
混淆流通股與法人股市值的差異
 
近期,香港《前哨》雜誌刊出有關加籍港商鍾安平的報道,引起海內外許多讀者的關注。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刑訴(2013)81號起訴書,指控韓玉臣和鍾安平二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國企領導韓的職務便利,通過購買股票的方式貪汙國有資產人民幣1846,93萬元,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榮譽一級刑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名譽主任,國際刑法學協會名譽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高銘暄,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陳興良,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明楷,中國人民大學刑法研究室主任謝望原,中國人民大學外國刑法研究所所長馮軍,《中國法學》主編張新寶等5人,曾在2013年4月27日,受上海市通浩律師事務所委托,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邀請,在中大法學院917會議室,就鍾案進行了嚴肅認真的專題研討,他們仔細閱讀了47份證據材料,疏理了關於股票轉讓貪汙1846萬元的經過,得出結論:檢方適用法律錯誤,現有證據尚不能證明鍾安平勾結韓玉臣侵吞國有財產,首先,他們混淆了法人股與一般流通股的市值差異:
 
起訴書中所言“韓試圖將當日市值每股18,26元的博瑞股票,以每股8元左右的低價轉讓平安公司,不符合當時的客觀事實,2006年12月,平安購買的是法人股,而對證劵業務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法人股的價值與流通股是有區別和差異的,例如,2002年4月9日國投公司將持有的成都博瑞傳博國家股轉讓給新聞賓館的價格是,1,93/股,簽訂該股權轉讓合同當日,股票收盤價高達16,38元,顯然,遠高於國家股1,93/股的價格。2006年安平擔保公司以8元的價格收購法人股,較之1,93/股已高出很多,這應當符合市場交易原則,鍾是承擔風險的合法的資本投資行為,不能因為事後股票大漲而獲利的收益當成犯罪金額,否則,國家司法機關要抓多少人?還要股票市場做什麽呢?辦案機關認定鍾與韓在購買股票過程中相互勾結,共同貪汙1846,93萬元,既是對股市風險投資性質的誤解,也是根據長官意誌,在沒有查清事實基礎上做出的荒謬結論。
 
安平擔保與撫鋼及工會的三方協議有效
 
法律專家們與法院判決的分歧意見,還表現在對待一份由安平擔保有限公司,撫鋼集團,撫鋼工會三方簽署的一份《償還借款協議書》方麵,2005年,撫鋼工會以集團拖欠職工薪水為由,向撫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同年8月,撫鋼工會把集團告到法院並申請強製執行,撫順中院裁定,依法查封了撫鋼集團持有的127,89萬股博瑞傳博限售法人股,同年12月,它進行股改後,撫鋼在支付對價後,所持有的博瑞傳博股份127萬股法人股變更為109萬股可流通股份,可以在2007年1月8日上市交易,在此情況下,2006年12月18日,撫鋼向安平借款870萬,並約定撫鋼用股票償還,既不承擔利息,也不承擔風險,同日,平安,撫鋼及工會三方簽署了協議,確認撫鋼集團把870萬轉給工會,用於清償集團的債務,而且,約定被法院查封的109萬法人股在2007年1月31日之後,能流通時申請法院執行,此後全部收益直接轉給安平擔保公司用於還債。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鍾安平不僅有經濟頭腦,而且對中國股市有信心,並勇於承擔風,顯然,他不是證監會,證劵委或其它國權威部門的領導,也不是“官二代”,韓玉臣隻是撫鋼的一個高管,也無可靠的信息源,他們均無力操控和利用股市,結合前述三方協議具體內容,專家們認為,安平實際是用870萬購買撫鋼工會持有的對撫鋼集團的債權,即127,89萬股博瑞傳博限售法人股票,其被允許上市後經法院強製執行所得的收益,盡管撫鋼集團日後曾解釋說,之所以轉給工會是為了巧妙地躲債,但轉給工會已成為事實,動機不太重要,撫鋼自稱作假,更說明視法律為兒戲,故不論股權歸撫鋼集團還是歸撫鋼工會,交易行為都曾實際發生,這相當於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從一個瀕臨倒閉的國企一次性地,果斷地購得不良資產後,恰逢其勢而幸運地從該不良資產中或得的最大化的利益,與其指責和陷害他人,不如自責和檢討自身的短視,而且更大的可能是,撫鋼由於體製弊端和領導人濫權,國資資源掏空流失而經濟困難,無法撐到2007年1月8日上市,鍾的家人認為,870萬就是救急,救活之後翻臉不認人,反咬一口,想挽回經濟損失,才是實質,總之,這種交易行為隻要是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股票20%分紅材料的證據不可靠
 
我閱讀了鍾的家屬提供的所有的,包括檢察院和法院的文字,根據我的經驗判斷,他們沒有隱瞞什麽,對於指控方來說,最有力的證據不過是一份有關鍾和韓的“股票分紅材料”,但高銘暄等法律專家發現了疑點:從該材料原始記載內容看,絲毫看不出有記錄“韓玉臣20%分紅”的字樣,而是事後,即鍾被從看守所“外提”之後臨時加上去的,而“外提”的嫌犯想必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否則,為何要離開看守所?據律師記載,鍾安平曾一再強調受到了刑訊逼供,還在法庭上公開指控辦案人員,這方麵的詳情,筆者曾在題為《應當對加籍港商鍾安平案展開調查》一文中涉及,我表達的意思是,雖然無法證實鍾的所述是否屬實,但存在疑點也無爭議,因為國家法規明確規定,對嫌犯是不能“外提”審訊的。前述專家們也認為該證據效力大打折扣。
 
還有一個被法律專家忽略的細節是,這份分紅表格是鍾在“外提”期間迫於壓力或欺騙,通過信件指令遠在香港的太太出具的,可以想見,他們真的像指控方所說的那樣,曾密謀過分配紅利的話,怎麽會存留,提供而不是遮掩,銷毀證據呢?怎麽會在商議“紅利”時,還留下“借據”?而且,被檢方認定的他們密謀的時間,地點與香港海關的有關鍾的出境記錄矛盾,在筆者看來,假如再有一個獨立於鍾,韓之外的第三者的證據,就可能證明他們互相勾結,共同獲利的罪行,但實際上虛擬的20%並沒進韓的口袋,他從鍾那裏不過有一點借款,並有借據,顯然,證據不足,既使有這樣一個協議,韓實際上沒拿到,也應認為是犯罪中止。
 
兩次評估相差的金額算貪汙太武斷
 
法律專家們還仔細理清了鍾安平與撫鋼合資的脈絡,進一步分析了所謂西進房地產增資貪汙3675萬元的事實經過,西進是撫順較大的合資項目,是國企延伸的一個中資企業,最初撫鋼與大連一個叫華正剛的人合作,韓與其有些各有說辭的糾紛,後來他們分手後由鍾安平接下繼續做,2007年5月25日,撫鋼集團召開董事會決議,由原800注冊資金增資1000萬,這些款項由港商鍾安平投入,把該企業變為中港合資,並由其向撫順市外貿局,撫順發改委遞交報告,隨後5月28日,鍾代表香港興益有限公司與撫鋼簽訂《認資入股協議》,8月14日,遼寧省對外貿易廳給撫順下屬外貿局下批複,確認他們總投資額與注冊資金1800萬元,其中撫鋼800萬,占44,4%,香港興益1000萬,占55,6%,同年10月22日,撫順三泰聯會計事務所出具合資公司實收資本1800萬元的驗資報告,鍾安平變成西進大股東。
 
事隔6年,不論是政治,經濟形勢,不論是地產還是股市,不論是官場還是商場,中國都有一些不小的變化,在有些方麵的巨變,難以預料,不可同日而語,這是人們的生活親身體驗,就遼寧來講,有些官員身份發生了改變,既使還在官場也思想隨經濟形勢而微妙的轉變,比如,過去招商難,把條件和身段降得很低,現在投資外商增多而變得牛氣衝天,而且還有一些無法證實的因素,導致鍾安平命運的跌宕起伏。2012年12月16日,大連開發區檢察院委托遼寧沈陽公信司法鑒定中心重新對西進評估,該中心依據遼寧立信達會計司法鑒定中心對西進的審計報告,確認截止2007年5月30日,西進賬麵淨資產價值755,49萬元,淨資產評估價值為6615,54萬元,根據港資占有55,56%的股權,據此,檢察院認定鍾和韓共同貪汙了6615x55,56%=3676萬元,其中認定鍾給韓20%的暗股。鍾安平的家人說,兩個人坐牢下獄,就是依據這個簡單的荒唐的算法予以指控和起訴的,不公平的“法律”成了笑話,地方公檢法墮落成為“開門招商,關門搶錢”的某些官員的專政工具。
 
2015年12月13於多倫多大瀑布。
香港《前哨》雜誌20161月號首發,未完待續,原題《加籍港商鍾安平案引起巨大爭議》,分上,中,下三篇。此為中篇,第三篇將在以後出版的《前哨》雜誌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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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3於多倫多大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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