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暄等法律專家說,鍾安平不是貪汙犯
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 薑維平
如今,在遼寧省大連市南關嶺監獄,每天早晨,當其它監區的囚徒扛著鎬頭和鐵鍁,聲嘶力竭地唱著《改造歌》,走向勞改現場時,他們都用一種羨慕而忌恨的目光,掃視外籍犯居住的所在,那裏有一個身材修長,皮膚白皙,神情深沉的中年人,活動在外籍犯專用的區域裏,或者踱步散心,或彎腰壓腿,然後吃飯,也不必幹活,其主要任務就是反複地撰寫上訴狀,他就是判了無期徒刑的加籍港商鍾安平,無疑地,對服刑的外籍犯,南關嶺監獄向來是比較優待的,用當年管理我時的副監獄長高鷹的話表述:“他們都是監獄貴族”,既便如此,中國一批著名的法律專家認為,鍾安平的行為不符合“貪汙罪”的構成要件,現有的所謂證據不能證明鍾安平與韓玉臣構成貪汙罪的共同犯罪。因此,我認為善待他,不能抵消遼寧省有關方麵的官員徇私枉法的罪行,鍾安平案應當立即重審。
筆者近期已在香港《前哨》等海外媒體發表多篇文章,為鍾安平案呼籲,這不是因為本人曾被關押在南關嶺監獄,有同病相憐之感,而是因為經過仔細研究相關的證據材料,並聽取其親友,尤其是閱讀中國六名著名的法律專家的《意見書》後,做出的申張正義的決定。早在2013年4月27日,高銘暄,陳興良,張明楷,謝望原,馮軍,張新寶等,就在題為《關於鍾安平涉嫌“貪汙罪”,“騙購外匯罪”一案的法律專家意見書》上親筆簽名,我相信,代理鍾案的上海通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想必已把這份材料呈送了法院,應當講它的份量非常重,不論是依據法律文書,還是一係列相關證據,得出的建設性意見,都給人一種高屋建瓴之感,單是查看鍾安平涉嫌貪汙一案的相關證據,就多達37份,可見,專家和律師都是相當慎重的,但是,大連和遼寧省兩級法院還是判了錯案,不文雅地形容,專家們放了一個“悶屁”,連“響屁”都算不上,因為時過兩年多,如果我不披露,此事有幾人知情?也就是說,圍著“長官意誌”轉圈的法官們把法律專家,學者的“建議”當成了“放屁”,連理都不理。
顯然,犯罪首先要有“主體”,“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那麽,鍾安平符合這兩點嗎?第一,他不是國家幹部,他是一名加籍港商,沒人和文書委托他經營國有企業;第二,專家們認為他購買國企股份的商業行為和風險投資,不符合貪汙罪的構成要件,而且,有充足的證據顯示,博瑞股票買賣中的真正的,實際持有者,是撫鋼集團的職工工會,而非國企撫鋼,更為重要的是,“貪汙罪”必須具有主觀上的故意性,並且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但鍾安平先後兩次購買撫鋼屬下的西進公司股權,都是通過簽訂合同,支付合理價款的方式進行交易,其主觀方麵已經非常明顯地表現出其並無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故意,而股票交易價格是獨立的權威的,第三者公司做出的,並由撫順市國資委審查批準,鍾安平從未在買賣博瑞股票和西進公司股權過程中,幹預,操縱,影響評估價格,或存在與國企管理者,原撫鋼副總韓玉臣相勾結,侵吞國企財產的主觀故意行為。
其實,大連中法一審的判決書,已出現了難以掩飾的漏洞:它指控鍾安平和韓玉臣在2006年11月,於撫順的南海綠洲大酒店裏,曾密謀商議股票交易,其口供已被後來律師提供的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記錄所推翻,因為電腦不會做假,鍾安平11月沒去撫順,自然沒有“分身術”,其密謀做案時間和地點都是子虛烏有的,既便在“外提”期間刑訊逼供的情況下,鍾安平違心地承認過,也應做為“非法證據”加以排除。據此細節,再難以讓人們接受專案組枉法追訴,提交給法院的所謂其它“證據”,有什麽可信性,總之,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用包裝和虛構“貪汙罪”和“騙匯罪”的拙劣方法,以防止國企資產流失為幌子,侵吞,搶奪外商企業財產的行為,它不僅敗壞了司法的公正性,而且破壞了外商的投資環境,不僅侵犯了人權,而且影響了中加兩國的關係,它是薄熙來的餘黨,原大連金牛企業領導趙明遠等人與遼寧省高層一些貪汙受賄的官員,互相勾結,玩弄司法而搞出的一個冤假錯案。
假如遼寧省地方法院的一些法官,能及時閱讀和聽取高銘暄等六位法律權威的意見,就不會給遼寧的公檢法司留下一個燙手的“山芋”:如何對待這位曾給撫順老百姓帶來實惠的加籍港商,已成為遼寧省新任領導的一件難題,鍾安平曾給2010年12月30日瀕臨破產的撫鋼集團帶來陽光,曾免費提供一棟31層10152平方米辦公樓,兩棟共8553平方米大學生宿舍,優惠撫鋼職工購房每平方米減200元,安置59戶動遷者搬進鳳凰花園新樓,還解決了9戶有特殊遺留問題職工的困難;鍾安平還慷慨解囊2500萬,把“裕寶新城”小區周邊兩條土路修成柏油馬路,並建一個叫“賢夏園”的廣場,供市民遊玩休閑,還建了一個店鋪林立的商業廣場,使過去“兔子不拉屎”的“窮地方”,引進了“世界500強”之一的“樂購超市”,為鼓勵鍾安平,望花區政府曾把陽光花園的配套費免了,因為鍾的德行,曾增加了撫順的稅收,給1500人帶來了就業實惠,望花區熟悉鍾安平的一位居民說:把“鍾哥”打成貪汙犯,這是喪良心,天打五雷轟的缺德事。六月飛雪,冤啊!
鍾安平案使筆者想起薄熙來治下的重慶,當年他“唱紅打黑”時,為了搶奪民企的合法財產,曾包裝和虛構了640個“黑社會”,抓捕了數萬良民,別看現在“事後諸葛亮”遍地都是,但當時可是全世界一片叫好聲,僅有幾人“戰風車”?具有諷刺意義的是,製訂和參與起草《刑法》有關“黑社會”條款的法律專家,權威,不僅身在重慶,而且被“薄騙子”聘為市委市政府的常年法律顧問,他就是大名鼎鼎的趙長青,他曾“低調”為受冤枉的民企老板李俊的哥哥李修武辯護,所謂“低調”就是隻敢在沙坪壩區法院的法庭上致辯護詞,卻不敢公開發表,一些法官是他的學生,也順從強勢的“薄騙子”,違心地判李修武有罪,是我鬥膽在2011年11月2日,寫了一篇文章題為《趙長青說李俊不是“黑老大”》,等於當時我“利用”和“綁架”了他,現在回想這樣做是對了,假如當時薄熙來聽趙長青的,不搞李俊,李修武等冤案,不“唱紅打黑”,不徇私枉法,會有今天的可悲下場嗎?同樣的,假如遼寧省的官員們不編造鍾安平案,虛心地聽取,采納高銘暄等法律專家的意見,能有如今的尷尬處境嗎?自己釀得苦酒自己喝吧,多行不義必自斃。
不過,寫到這裏,我也要批評一些法律專家,為什麽如此之好的一份《法律建議書》要藏起來,不敢當時公開發表呢?國內找不到媒體,可以投到海外網站,沒有稿費算“神馬”,官員的迫害怕“神馬”,虛名,地位,金錢等算“神馬”,鍾安平正當盛年,人生最佳的光陰被“殺”死了,多達10億的財產沒了,還被判了無期徒刑,遼寧省對其恩將仇報,兩級法院都為了取悅於當官的,閉著眼睛瞎判,亂判,過去為了叫薄熙來高興,把我判了8年;現在為了叫陳政高,趙明遠等人高興,要把鍾安平關到死,天理何在?在筆者看來,沒什麽比一個活生生的好人被包裝成“貪汙犯”,苦渡鐵窗生涯而無聲無息更可憐的,沒什麽比官員徇私枉法更可惡的,加籍港商鍾安平是遼寧省國企改革的功臣和“輸血者”,不是“竊賊”,中國的巡回法庭應當重審此案;大連市南關嶺監獄不是“療養院”,應當早一點給鍾安平正名。
2015年12月4日,本人被薄熙來操控下的大連國安拘留15周年紀念日寫於多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