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薑維平

1982年至2000年,作者先後任大連日報,新華社大連支社和香港文匯報記者,2000年12月至2006年,作者因揭露薄熙來貪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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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對加籍港商鍾安平案展開調查

(2015-11-14 06:59:31) 下一個
應當對加籍港商鍾安平案展開調查
薑維平
目前正在遼寧省大連市南關嶺監獄服刑的鍾安平,是一位倍受關注的加拿大籍港商,我反複閱讀了有關他的申訴材料,並於1026日至112日,對其家人,鍾安平父親鍾雨成等及部分其他知情者進行了采訪,比對其它的有關旁證,筆者認為:這是一起由大連中法貪官院長李威主導的冤假錯案,是發生在薄熙來徇私枉法,司法腐敗的“大本營”和官商勾結,指鹿為馬的“重災區”大連的典型案件,它對招商引資環境,加中關係現狀,依法治國理念,造成巨大的破壞,引起深廣的負麵影響,總之,這是一起長官意誌操控下產生的錯案,故隨著遼寧省的領導班子人員的變化,有望獲得糾正和平反,筆者建議有關方麵立即對鍾安平案展開調查。
 
2015213,全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在刑事執行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冤假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認真及時發現冤假錯案線索,做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相關工作。其中談到:在監獄中,一些堅持申訴、拒絕減刑,甚至因對裁判不服而自殺、自殘等的服刑人員背後往往都存在冤屈。因此,意見高度重視在押人員的服刑情況,要求監獄檢察對長年堅持申訴、拒絕減刑的服刑人員及時調查了解原因,發現有冤假錯案可能的要及時報告。據多次前往監獄探視的鍾安平84歲的父親介紹,安平不認罪,不減刑,不勞改,隻是每天寫訴狀,他寫的文字多達數十萬字,但管教至今未說明是否已將這些材料呈送有關方麵,比如,駐監獄的檢察院。
 
此前,由於鍾安平的家人已通過互聯網刊出大量文字,對他的案件提出異議,筆者已給港媒撰寫了一篇專題文章,篇幅較長,即將刊出,故在此不再贅述它的來龍去脈,現隻就非法證據排除問題略談看法,據我親身經曆的經驗,一般的犯罪嫌疑人應關押在看守所裏,不論專案組提審還是律師會見,都應當在這種被羈押的特殊環境中進行,隻要有例外,既使是把理由編得天衣無縫,也是辦案人員徇私枉法的陰謀,凡是被帶離看守所“外提”詢問的嫌犯,都是被專案人員進行刑訊逼供,因為相對而言,看守所較之“外提”,空間有限,監控設施較全,難以掩蓋刑訊逼供的實況,所以,撫去鍾安平案的迷霧,揭開深層次真相的切入點是:為什麽專案組要在2012年的8月2日至8月19日,把鍾安平由看守所提到“沈陽市遼寧省消防培訓中心”等地關押,此間究竟發生了什麽故事?
 
從律師的辯護詞和其它文字證據看出,鍾安平自2012510日被抓,一直到201282日之前,其在訊問筆錄中始終沒有承認其與韓玉臣有所謂的共同侵占國有財產的事,然而,在“外提”之後,情況發生根本的變化,律師在卷宗35看到提訊證,足證“外提”屬實,如果他是涉嫌殺人的犯人,需要指認做案現場,而鍾是涉嫌經濟犯罪,為何要“外提”?此間文字顯示,鍾交待了所謂的與原撫順特殊鋼(集團)黨委書記,副董事長兼總經濟韓玉臣共謀侵占國有財產的問題,而開庭後的一審和二審,當專案組營造的特殊環境消失之後,鍾安平和韓玉臣都一再翻供,竭力否認自己有罪,因此,鍾家聘請的律師說,自201282日起,被告人鍾安平所作的有罪供述,都是偵查機關刑訊逼供的非法證據,應當全部排除。
 
那麽,加籍港商鍾安平在長達17天裏,受到怎樣的非人折磨?現在,辦案人員已強迫自己遺忘,而鍾安平卻記憶猶新,並保存著一顆被打掉的牙齒,他回憶說,201282日,辦案人員在培訓中心,在沒有錄音和錄像的情況下,對其進行夜以繼日的審訊,82日至6日先是恐嚇,威脅,後是欺騙和誘供,他們對他說,這次事件是針對國企領導韓玉臣的,你是加拿大籍,還是港商,不會對你怎麽樣,隻要指認韓玉臣有罪就立即放行回家,由於鍾的最初回答令專案人員不滿,他們就將他鎖在鐵凳子上,狠打他的臉,不斷地扇耳光,致使他左臉青腫,前下門牙被打裂,左上大牙被打掉,辦案人員還用竹棍敲打他的手背和腳底,用手指甲扣其腋下,並威脅如不配合,就捏碎他的睾丸等,鍾安平不是銅牆鐵壁,隻好編故事求生,順其自然,他們口述,由鍾親筆書寫,一會兒是寫韓有20%的利潤,一會兒是說兩人謀劃要37分成,總之,東拉西扯,拚湊成章。
 
為了遮人耳目,201286日和7日,辦案人員給鍾錄製了口供,並安排同步錄音錄像,鍾原本是一個生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硬漢,這時被整得已性情大變,他不得不按照大連開發區檢察院專案組的意見,像木偶式的表演,根據事先準備好的稿件錄了口供,完成他們交給的任務,既使如此,律師們在此視頻中還是看出破綻:一是鍾的左臉和左手青腫,表情痛苦;二是他有事先準備的文字材料,機械地跟讀。消息人士稱,87日,是在下午,辦案人員把鍾送回大連看守所,但曲所長和張醫生看到鍾的瘀傷,怕擔責任,不肯接受,辦案人沒辦法,又把他帶到另一個秘密地點進行養傷,他們無視國家法律,由大連某鋼廠派出6個人輪流看守,給鍾用雲南白藥和紅花油塗抹傷口,直到819日稍事好轉,才把鍾送回大連看守所。
 
但是,由於此案是在遼寧省一些主要領導授意下精心策劃進行的,徇私枉法的官員經驗豐富,輕車熟路,為了少留一些後遺症,他們見鍾有反悔的苗頭,不斷修補,又在1022日至24日再次把他“外提”,律師們在卷宗26看到另一份提押證,這時,狡猾的辦案人員又軟硬兼施地逼迫他按照86日和7日的口供重做回答,且經演繹後安排了錄製新的影像,但卷宗裏未見此次外提訊問筆錄,遼寧省敬恒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說,由此可見,偵查人員兩次“外提”,對鍾的刑訊逼供一直處於持續狀態,使他的精神和肉體難於承受,他在飽受淩辱和折磨的情況下所作的一切都是違心的,所有全部的有罪供述都是刑訊逼供的結果,應當由法庭予以排除。
 
在筆者看來,如果中國的司法是獨立的,不受任何黨派和組織的操控,不受各級官員的影響,就不會由大連中院做出(2013)大刑二初字第33號判決,遼寧省高院也不會做出(2014)遼刑二初字第20號終審裁決,像鍾安平這樣的應陳政高省長和撫順市長王陽邀請參與遼寧國企改造的加籍港商,就不會蒙受巨大的冤屈,他投資2000萬,修建裕寶街,不但無功,而且有罪,不但被判無期徒刑,而且多達10個億的財產被強行判給了東北特鋼。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導師,榮譽一級刑法學教授,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名譽主任高銘暄等6位專家,在2013427日曾集會專門討論鍾安平案,得出公正的結論:他的行為不符合貪汙罪的構成要件,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鍾與韓構成貪汙罪的共同犯罪;所謂騙購外匯,乃是撫順望花區政府決策並推進的行為,不能以此認定鍾和西進房地產公司實施了騙購外匯罪。雖然,他們言之鏗鏘有力,但遼寧省的貪贓枉法的官員隻當耳旁風。
 
沿著鍾安平悲憤地走過的路線,筆者追溯以往,對一切都似曾相識,他關押的大連看守所和南關嶺監獄,均曾留下筆者的血淚,我知道,之所以鍾案的發生地在撫順,卻由大連開發區的辦案單位介入,並交由李威主持的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乃是因為東北特鋼的領導人趙明遠是薄熙來陣營的一員大將,他把大連鋼廠改名“金牛股份”就是為了阿諛奉承“薄騙子”,因為他屬牛,與金石灘的銅牛雕塑遙相呼應,以顯薄熙來牛逼;之所以刑訊逼供鍾安平毫無顧忌,是因為他們過去仰仗薄的淫威已成習慣,大連開發區檢察院的人員肆意妄為地參與,就是因為薄熙來的大秘車克民(又名車輝),曾把金縣做為風生水起的發跡之地,“開發區”叫“馬橋子”,原屬金縣所有,後來自成一區,那裏是薄熙來及其死黨雲集的徇私枉法的“後院”。這些人不因薄的倒台而自行改變枉法追訴,巧取豪奪的本性。
 
無疑地,鍾安平案是薄熙來遺留的黨羽,一手製造和苦心策劃的一起冤假錯案,他的背後隱藏著深不見底的秘密,也是遼寧省貪官汙吏明目張膽地掠奪外商企業財產,侵犯人權,敗壞國家形象,踐踏“依法治國”理念的一幕惡劇,雖然,加拿大駐中國領事館的有關人員旁聽了法庭審理,但由於兩國司法體係的本質不同而保持沉默,因為他們難以想像會發生這種怪事,也難以辯別一些證據的真偽,如同我自己一樣,如果不是被薄熙來命令車輝等特務編造冤獄,使我有機會由看守所到法庭再到監獄,完整地走一圈,我不會相信辦案人敢搞“外提”,因此,我仔細研讀鍾安平案的所有材料,對其蒙受的冤屈深信不疑,想像他在我原先羈押的南關嶺監獄度日如年,令我心碎,不要以為這一切均與他人無關,連一個加籍港商都敢如此誣陷,對自己的蟻民當然更是視同草芥,它說明遼寧省的徇私枉法的形勢是何等嚴峻,但願新上任的遼寧省領導人,不是抓捕了原“政法王”張家成就萬事大吉,還應當深查所有的包括車輝,趙明遠等人在內的死黨,並指示有關方麵盡快地複查鍾安平案,還他及家人以公平和正義。
 
2015111於香港。
自由亞洲電台1113日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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