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2000萬,李承先徇私枉法
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 薑維平
近日,隨著習近平,王歧山打老虎力度的增強,掌控河南,河北兩地政法委大權的大貪官張越和李承先,如同坐在火上口上,驚慌失措,上跳下竄,四處活動,試圖蒙混過關,但早已獲取他們貪贓枉法證據的中紀委,在6月5日已對張越“雙規”,並對原河南政法委副書記李承先實行“邊控”,估計很快他將步張越之後塵,進入反腐的陷阱,這些信息使河南,河北的蒙受冤屈的人深受鼓舞,老百姓說,這兩個周永康的餘黨和“兩河”官場的“小政法王”,“地頭蛇”,多年來,利用政法委的權力,貪汙受賄,徇私枉法,罪惡滔天,抓捕他們,是最大的一次政治上爭取民心的惠民工程。
一封舉報信,驚動中南海
張越和李承先兩人案發,都始於多位民企老板的舉報,由於民企相對於國企,其資產更具有私密性,而礙於現有政治體製,民企老板辦事必得依靠地方官員,貪得無厭的張越和李承先,都是在中共官場磨爬滾打數十年的“老油子“,他們深知官商勾結的運行“潛規則”,俗稱“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他們的“山”和“水”就是政法委書記權力囊括的領域:公檢法司,於是,多年來,他們徇私枉法,把抓人,放人都當成了生意,越做越賺錢,把錢給周永康等高官一些,心裏有了底,膽子越來越大,製造了無數起冤假錯案。而在河南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就是放行趙雲安一案。
北京新聞界消息人士說,趙雲安和鄭介浦,郭文貴,謝建升等人,都是民企老板,一場不期而遇的股權糾紛,把他們捆綁到了一起,謝建升是河南焦作市凱萊大酒店的法人,也是銀邦偉業投資有限公司的法人。但他做生意,也關心國家的法製,在2013年1月初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提出要求,要進一步規範對領導人監督的權限、範圍,他說,要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要確保各層級政法單位依法獨立公正辦案。對此,謝建升感觸很深,他給中紀委寫了一封舉報信,實名舉報時任河北省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的李承先。
依據自己的企業股權被巧取豪奪的事實,謝建升認為,李承先嚴重違背上述中央政法委精神,濫用職權,幹擾下級公安機關辦案,索取巨額賄賂,庇護犯罪嫌疑人趙雲安,理應依法懲處。由於他是實名舉報,以一個小人物的身份直接挑戰省政法委的領導,並多次進京上訪,故一石激起千層浪,很多人知道李承先從河南新鄉公安局長幹起,在省內司法領域人脈關係深廣,而且,層層送禮,多年喂飽了“大政法王”周永康等高官,因此,徇私枉法,肆無忌憚,曆史上凡是敢與其做對的老百姓,都被他關進了監獄。河南省的老百姓說,看守所,監獄都是老李家的後院,幹死一個人像捏死一隻雞。
趙雲安私刻公章,侵吞他人股權資產
鄭介浦是目前滯留澳大利亞的天津老板,其原擔任環渤海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時,曾因購買和引進第一艘航母而出名,此項目現在已轉手,坐落於天津唐沽港,吸引不少遊客,公司賺了很多錢,但很少人知道謝建升做出的貢獻和蒙受的冤屈,原來,鄭介浦資金不夠,借了謝建升1100萬美元,確切地講,這筆巨款屬於焦作凱萊大酒店,但不料鄭介浦用人失察,由趙雲安任總經理,他瞞著鄭介甫、與趙克安等人私刻公司印章、以偽造公司法人簽字的非法手段,竊取公私的股權和資金後,另立門戶,這是赤裸裸的經濟詐騙和職務侵占行為,已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於是,謝建升震怒。
北京新聞界消息人士稱,按照合同規定,謝持有的北京銀邦偉業公司,間接持有準上市公司天津華泰公司37.068%的股權,其市值多達五個億,卻被趙雲安、趙克安等人非法侵吞。由於做為債權人的凱萊酒店屬地河南焦作,謝建升於2012年8月報案,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應,10月31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接到國家公安部經偵局(2012)“轉信字”第 56號文書,及河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經轉字”(2012)第 714號文件,非常重視,由區級升市級,組成專案組,經過偵訊,於2013年2月28日,把做案後逃跑,隱匿在福建省寧德市的犯罪嫌疑人趙雲安抓獲,對此,謝建升鬆了一口氣。他對朋友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看來,屬於我的財產,誰也偷不去,但事實並非如此。
雖然,經過公安機關多次訊問,犯罪嫌疑人趙雲安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詳盡坦白了巧取豪奪銀邦偉業股權資金的全過程,並被其它書證和人證所做實,後公安機關於2013年3月29日,對趙雲安依法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但是,謝建升忘了另一個屬地管轄的問題,就像小商小販,要在河南這塊一畝三分地上賣東西,必得經過當地的工商局和城管同意一樣,李承先是河南省公檢法的“老大”,這一涉及到“盤古會”利益集團的案件,使河南省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李承先的神經緊張起來,他像熱鍋上的螞蟻坐不住了。
伸出權力黑手,阻斷案件偵辦
原來,李承先和河北省的政法委書記張越等人一樣,都像金子塔下的一層層底座般牢靠,他們這些無惡不作的“小政法王”靠著周永康,曾慶紅等中南海大佬的蔭蔽而權傾一地,一時,趙雲安落難後求助一位在郭文貴手下做事的馬仔虞曉峰,其曾是趙雲安的同學,而北京盤古大觀的老板郭文貴又嗅到蠶食它人,甚至國企股權利益的“肉香”,以索要股權為其“撈人”的條件,於是,“政法王”成了“奸商”,公檢法成了賭局的“籌碼”,他的哥們,國安部副部長王建,處長高輝,中紀委幹部孟會青等都環繞著誘人的利益而糾葛於一起,上演了中國商場與官場史無前例的一場驚心動魄的大戲,讀者可以參看國內《財經》與《棱鏡》等相關報道。
據悉,李承先和郭文貴,馬建等人先討價還價地講好條件,即事成之後,他要分多少利,這嫌不夠,他還藏了一手,直接從趙雲安的親友手裏索要2000萬,這些徇私枉法的利益就成為他辦事的動力,李承先不顧中央三令五申,關於不得插手司法的指示,膽大包天地阻撓並幹擾焦作公安辦案,致使該案在犯罪事實清楚且程序合法的情況下,被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和無管轄權為由不予批捕。2013年4月4日,犯罪嫌疑人趙雲安在繳納200萬保證金後被取保候審。後來,又在李承先的指使下,公安機關於2013年9月25日對犯罪嫌疑人趙雲安終止偵查。
用“監督處”壓人,派馬仔當“炮灰”
那麽,李承先究竟通過什麽手段來阻斷此案呢?有人會說,政法委書記權力大,但事情多,不可能具體自己去辦,他下令如果不合法,下級拖而不辦就行了,但熟悉中共官場的人士知道,由於多年上行下效,權錢交易,枉法追訴,公檢法司的很多人都有貪腐和枉法的問題,所以,幾乎每個人都不怕得罪老百姓,而怕得罪上級,因為一旦沒了“保護傘”,隨時要失去職權,人財兩空,相反地,如果隻是得罪老百姓,順從李承先,就平安無事。
雖然,李承先深知河南官場公檢法現狀,但還是不放心,他怕趙雲安的案件繼續做實不好辦,就使出了恐嚇下級的殺手鐧:在該案的偵辦過程中,李曾派省政法委執法監督處處長賀振華帶人到焦作市公安局查問此案,詢問管轄權的問題,同時,賀振華等人仔細查看了全部卷宗,並複製和抄寫了部分案卷材料,帶了回去,其理由是向李承先匯報,由於政法委主抓全省的公檢法,誰敢不從?而且,公檢法的人事調動,升遷,獎懲,貨幣化分房,等等,都在李承先一隻筆。所以,辦案人既誠惶誠恐,又膽顫心驚。
北京新聞界消息人士透露,後來,該案的一些重要,核心信息莫名其妙地被犯罪嫌疑人趙雲安及其同夥郭文貴等人掌握。有證據質疑,李承先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指使下屬複製抄寫辦案材料,並將案件信息泄露給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同夥。這不僅利於趙雲安翻供和詆賴,而且幫助一些涉案人訂立攻守同盟,或毀滅證據。作為一個冠冕堂皇的政法副委書記,主抓日常事務,架空了書記劉滿倉,自行其事,不是指示焦作公安局正常辦案,而是幫倒忙,起反作用,甚至把抓人和放人當成大生意,犧牲司法的公平而索賄受賄,中飽私囊,該當何罪?
縱觀河南司法界,也不是鐵板一塊,李承先以權壓法,也受到一些反彈,謝建升在舉報信裏詳細列舉了一些細節,目前已被中紀委查證:2012年11月,在犯罪嫌疑人趙雲安還未到案時,李承先就急三火四地插手案件,他命令省政法委執法監督處處長賀振華等2人到焦作了解案情,由焦作市政法委副書記尚在軍、焦作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紹政、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經偵隊長李劍等人接待。這等於是威脅他們,監督處是幹什麽的?就是用刀架在他們的脖子上,叫他們按照自己的旨意辦案,該放人還得放。
跟著案件走,李承先誌在必“放”
俗話講,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這話用在李承先身上,再形象準確不過,在犯罪嫌疑人趙雲安被抓獲後,李承先曾多次打電話到市局要求放人,曾在遭到拒絕後,又詢問能否辦理取保候審,因不符合取保條件,當時未能立即得逞。辦案人說,省政法委副書記親自打電話給辦案機關要求放人,可見其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非淺,這一點與其會議上講得不一樣,他是典型的兩麵派,但李承先不再乎別人議論,賺錢是第一位的。
消息人士稱,李承先除了高壓,恐嚇之外,也采取收買和誘騙的辦法,誤導辦案的下級,這招往往更有效,因為每個人都是拉家帶口,生兒育女的,誰不想高升,提級,多拿獎金,早買住房,生活過得舒服一點,於是,一些人在李的軟硬兼施下退縮了。在該案的偵辦過程中,一方麵,李承先委派賀振華繼續向辦案人員詢問案件進展情況,並施加壓力,要求辦案人員向其匯報詳細案情。另一方麵,在
2013年2月28日至3月9日之間,授意賀振華多次打電話給辦案人員李劍,並稱省政法委準備提拔部分人員,稱李劍辦案水平很高,是首選之一。這樣一來就收到更妙的效果。
李承先多年來幹預了無數案件,所以很有經驗,假如在公安辦不成,就轉向檢察院,甚至法院,反正“三長”,沒有一個“長”不在他的管轄範圍裏,用他的話講,都是自家後院的事,誰不服告到周永康之類的貪官那裏,不外乎再花點錢而已,於是,李承先穩操勝劵地跟著趙雲安的案子走,不辭辛苦。當該案進入檢察程序後,李承先指使河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賈世民,接著繼續幹擾基層檢察院辦案。2013年3月,在案件還未到批捕環節時,在李的授意下,賈世民指使省檢察院偵監處副處長周毅多次打電話給市檢察院偵監處處長張建民(女),稱是領導親自交代的,並批文指示市檢察院,要求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趙雲安不予批捕。
雖然,焦作市檢察院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依法批捕,但李承先手大,如同“黑傻子”打立正,一手遮天,他指使省檢察院將該案從焦作市解放區檢察院提走,並在犯罪嫌疑人趙雲安已承認其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以無管轄權和事實不清為由,做出不予批捕的決定。對此不捕決定,省檢察院對受害人拒絕給予任何解釋。
與嫌犯家屬見麵,“黑錢”大膽收
據相關知情人透露,2013年3月,李承先曾打電話給焦作市公安局,命令該案的辦案人員李劍和母靜到鄭州國際飯店與犯罪嫌疑人趙雲安的妻子白昱秘密會麵,向其秘密透露本案的偵辦情況。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2013年4月中旬,在李承先授意下,省檢察院偵監處副處長周毅打電話給焦作市偵監處,要求其打電話給趙雲安妻子白昱征詢意見。幾天後,周毅再次打電話給焦作市檢察院偵監處,詢問是否已給白昱打過電話。偵監處稱還沒有打。周毅問為什麽沒打。偵監處稱沒有白昱電話。周毅說,我現在把白昱手機號碼給你,你們現在就打。隨後,偵監處張言打給白昱征詢意見,問她對趙雲安未被批捕一事是否滿意,還有什麽要求。
至此,人們看清了,這位省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的真麵目,他命令辦案人員到一個非工作場所,主動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案件情況,如此“售後服務”上門,既不符合法定程序,又超出常規,踐踏法律,不能不讓人懷疑,其與犯罪嫌疑人關係非同尋常。其實,他與趙雲安及親屬的關係就是權錢交易的結果,也難以排除權色交易的可能性,了解李承先的官場人士說,李是權色都要,來者不拒,既然,對方給了大錢,就要辦大案,私放嫌犯可是一件違法的大事。但這種事他做得太多,也就當成小事一樁。
總之,2013年7月至9月,李承先指使河南省公安廳法製總隊副總隊長華列兵多次打電話給焦作市公安局副局長陳鳳蘭(女),要求其對犯罪嫌疑人趙雲安終止偵查,並退還了犯罪嫌疑人趙雲安的200萬保證金。不料出來後的趙雲安一句泄漏了天機:自己被郭文貴訛詐了2000萬人民幣,用於行賄李承先,確保趙雲安不被批捕。趙之所以相信郭文貴能“撈人”,就是因為他是獵權和獵豔的高手,編織了一張橫跨公檢法司的巨大的關係網。“盤古大觀”的5棟大樓就是網絡平台。
假冒中紀委,李承先口出狂言
由於民企老板謝建升的股權不翼而飛,地方公安辦案又受到強力幹擾,他隻好進京上訪,不畏懼李承先的壓力,走遍了中紀委等職權部門,這使李惱羞成怒,他心生一計,把謝騙到河南省信訪辦,上演了一場鬧劇:2014年4月18日下午,李親自安排3個稱其為“中紀委第八巡視組”的人,接見了謝,實際上這些人都是李的馬仔,他們講的話都是謊言,多虧謝偷偷錄了音存檔,使這些人無法詆賴,謝告知李,關於此案,公安部有批示,但李說,我這裏有中央政法委的批示,我不怕。他的死黨,馬仔賀振華對辦案人揚言:大家都是幹這一行的,不要拿雞毛當令箭,你說你有公安部的批件,我們還能搞到政法委的批件,不要搞這一套,上邊還得靠我們下邊幹活,誰怕誰?
可見,李承先的下級和他一樣鬧狂,與枉法一樣,李貪汙受賄也從不避嫌,他不僅直接插手案件,而且還不放過任何一個撈錢的機會,對趙雲安一案,竟然為他請了辯護律師,是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的院長邸某某,律師費200萬,成了“天價”,有人舉報說,李承先在律師那裏也拿“回扣”,這是趙第一次被抓的律師,第二次代理的律師叫羅某,原為最高檢第一任反貪局長,因故離職後開辦一個律師所,設在北京,消息人士說,這些人都非同尋常,能量很大。他們與李承先關係不一般。
郭文貴逃亡,河南已重新啟動趙雲安案
誰也沒料到,驚天動地,場景轉換,壓中南海一頭的“盤古之夢”一瞬間粉碎了。隨著江澤民,曾慶紅等人權勢的衰微,郭文貴案發,盤古七星級酒店成了焦點,李友,馬建,張越等人被抓,使撲朔迷離的趙雲安案被撕開一個口子,透過謊言和欺騙,人們看清了李承先的猙獰麵孔,犯罪嫌疑人趙雲安私刻公司印章、偽造公司法人簽字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於法於理,都應受到法律的製裁。雖然,李承先得意於一時,讓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但終將被抓回,還得搭上自己的身家性命。
目前,正在期待司法環境變清的謝建升認為,習近平在中紀委全會上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對跑風漏氣、以案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堅決查處絕不手軟。而李承先恰好是一個很好的典型。據稱,謝建升給中紀委的信已引起王歧山的重視。他說,李承先作為國家政法部門高級幹部,身居要位,公然違背法律,濫用職權,嚴重幹擾下級辦案機關辦案,庇護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至今無法得到保障。這一教訓是非常深刻的,必須鏟除滋生李承先之類惡官的土壤。
2015年6月7日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
香港《前哨》雜誌2015年7月號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