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強“知恥而後勇”
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 薑維平
3月12日,周強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代表大會作工作報告時稱,對錯案的發生,我們深感自責,筆者認為這是本次會議最大的亮點,他的態度值得讚揚,雖然他做得還遠遠不夠,但較之周永康執掌政法委大權的10年要好一些,正如古人雲:“知恥而後勇”,知道內疚,羞恥,就能勇於改正錯誤,但願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要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一次平反冤假錯案,徹底清除周永康綁架公檢法罪行的高潮,各個省市地區都要動員起來,各級領導幹部都要學習胡耀邦,梳理本地區的案件,該平反的一定要平反,該釋放的一定要釋放,該賠償的一定要賠償,該追究的責任人一定不要放過,要調動所有的可以團結的人的積極性,共同努力建設民主與法製的社會。
官媒轉述周強的話說,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發揮庭審對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的決定性作用,以嚴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要切實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他進一步指出,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方麵,去年各級法院對518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堅持公開審判、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訴訟製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權、申訴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念斌投放危險物質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念斌無罪。
顯然,這一數字較之過去有一些進步,應當肯定,但離人民的要求太遠,要我看,各級法院應當基於目前的形勢,硬性規定全部案件的審理最終判決結果,應保證一半要宣告無罪,因為筆者在5年多的監禁中遇到許多犯罪嫌疑人和犯人,其中至少有一半可以不判,有的“既無錯也無罪”,是官員徇私枉法的犧牲品;有的是“有錯但無罪”,是公檢法為了賺錢而混淆罪與非罪界限抓進來的;有的是“輕罪重判”,是法官與公安局,檢察院人員或一些不良律師內勾外連,為了賺錢而故意渲染,擴編,虛構而監禁的,他們的罪行普遍比較輕微,完全可以社區矯正或改判緩刑,總之,10年來,之所以監獄關得人越來越多,是因為大大小小的“周永康”遍及城鄉,很多貪官汙吏公器私用,都把抓人,判決,減刑,放人當成生意。
所以,我力挺周強的言辭:堅決糾正冤假錯案。這句話是目前這個時代的最強音,如同1976年10月一樣,不平反那些蒙受了冤屈的人們的案件,就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人們的積極性,老百姓不可能再相信共產黨,根據周強提供的文字,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糾正一批重大冤假錯案。顯然,這一數字太少,中國這麽大,周永康這麽壞,訪民這麽多,監獄到處都是,怎麽可能才有1317件冤案?從目前已公布的冤案看,都是“殺人者歸來”的結果,實際上,如此巧合,幸運的故事畢竟是少數,更多的真凶已埋進了記憶的塵埃,很多應當平反的囚徒還在獄中或已死去。另外,追究辦案人的責任還遠遠不夠,張家叔侄案的所謂“美女神探”聶海芬還沒抓捕,應當派人去浙江省,立即逮捕她,公正審判,嚴加懲處,殺一儆百。周強表示,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我們拭目以待。
筆者認為,近幾年,集體犯罪,連手做案的重慶公檢法,是薄熙來仰仗周永康權勢“唱紅打黑”的主力軍,他們製造了640多起冤假錯案,給國家的經濟和司法造成巨大損失,必須麵對和甄別,應立即全部異地重審,針對270個專案組的具體情況,至少應抓捕270個骨幹人員,像熊峰,幺寧,郭睿等人一定要嚴懲重判,薄熙來和王立軍徇私枉法的餘罪要徹底追究,既然周強已經承諾: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對錯案發現一起,糾正一起。那麽,就應當不折不扣地落實,不能周強自己說對錯案的發生,我們深感自責,大包大攬就完事了,全國各級法院領導都要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製。其前提是,必須把屬於本地區製造的冤案全部平反。否則,一律撤職查辦。
2015年3月12日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