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薑維平

1982年至2000年,作者先後任大連日報,新華社大連支社和香港文匯報記者,2000年12月至2006年,作者因揭露薄熙來貪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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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的冤假錯案能平反嗎?

(2014-01-25 19:59:05) 下一個
重慶的冤假錯案能平反嗎?
薑維平
有許多讀者向我提出這樣一個尖銳問題:薄熙來,王立軍及“四大金剛”等都倒台了,他們製造的堆積如山的冤假錯案能平反嗎?我毫不猶豫地告訴他們,一定能平反,而且不會等待太久時間,因為新的中共領導人不願意為薄熙來背黑鍋,需要新的證據來進一步夯實薄王的案件,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薄雖判了無期徒刑,追隨他的死黨不乏王錚等人,總會有一些人利用薄熙來極左路線的招牌挑起事端,企圖亂中奪權,國際上也有一批這樣的“薄粉”與薄瓜瓜聯係密切,無時不刻不在做著薄熙來卷土重來的美夢,並與企圖分裂中國的勢力遙相呼應,因此,不是習近平,孫政才想不想平反的問題,而是曆史發展至今天,必須走出這一步的使命的問題;無疑地,周永康及其盤踞在公檢法的人脈和勢力是主要阻力,而目前觀察,他已是強弩之末,正在打老虎的射程之內,等他倒下,作為政變的前奏曲和一部分內容的“唱紅打黑”運動必將徹底清算,隨之被“黑打”的民企老板將逐步獲得平反。
 
我認為平反案件可能分為3種情況,全部翻案型:一種是徹底推翻,宣告無罪,該放人要立即放人,該陪償的一定要陪償,該退的財產也必須退回,依據重慶2007年至2012年官方提供的精人數字,共打掉了640個“黑社會”,抓捕或判刑了成千上萬的人,由於他們不是一般的普通人,大都是民企老板,或與民企有來往的官員,所以與經濟發展和職工就業聯係密切,又由於它來勢凶猛,且薄王表演技巧絕佳,給他人一種問鼎中南海,誌在必得的錯覺,故引起恐慌情緒,其它未及“黑打”,但“唱紅”已開始的省市,出現前所未有的移民潮和資金轉移熱,使國家蒙受巨大損失。所以,至少必得甄別640個“黑社會”,抓住這些典型,該推倒重來的,必須進行,才能使人心和財產回流。在我看來,640個“黑社會”,如果按刑法的“四大特點”的條款,其中絕大部分是假的,是包裝,虛構和策劃的,因此,就這一主罪來說,大部分應當平反。
 
第2種是部分改正型:即已被判刑的所謂罪犯,經仔細甄別,雖“黑社會”組織罪不成立,但其中有情節或輕或重的行賄罪或其它獨立構成的罪,隻不過公檢法為完成任務而誇大其詞,對這些已服刑的人,應當事實求是地改正錯判的,堅持原定正確的部分,但假如認罪態度好,對薄熙來,王立軍深惡痛絕的,應當從寬處理。因曆史條件所限,當時是追訴了原罪的,依據情況,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該減刑的要減,該假釋的可以假釋,應把他們重點改為社區矯正,盡量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反對薄熙來的人,從而匯聚成一股推動中國前進的合力。認識到這一點非常重要,但操作起來比較麻煩,也容易走樣,因此需要小心慎重。
 
第3種是維持原判型:這種情況或許有,但想必很少,因為640個“黑社會”,基本上是借用了民企組織架構,故此,造成極大的思想混亂,比如,俊峰集團的下屬企業都有賬號,是用於生產經營的,不能等同於“黑社會”資金來源,而應聘進入民企的員工很多,也更不能等同“黑社會成員”,並以職務高低而定罪量刑,總之,從趙長青為李修武作的辯護看,640個黑社會有一個相同之處:都是薄王為了搶錢買官,篡黨奪權而虛構強力扭捆在一起的,沒有一個符合黑社會的“四大特怔”,如果說重慶有“黑社會”,隻有一家正符合這一條款,就是“薄王黑社會組織”,但法院沒有這樣定性,令人遺憾。我之所以保留第三種類型,是因為沒看過640個涉案的卷宗,話不能說死,留點餘地好。假如某一個團夥確有殺人越貨,稱霸一方的犯罪行為,也不必全部否定公檢法的所有工作。如果是“黑社會”的人,有命案,還得服刑,但如果判得太重的,要改正,而且記得薄熙來曾下令,對“黑社會”不減刑,這顯然是胡說八道,即使是殺人被死緩的,按照國家法律,表現好的,該減也得減,現在應重申:薄熙來講得不算數。
 
現在,有一種錯誤的觀點認為,這640個“黑社會”要是放了,群眾不答應,社會就亂了,這是聳人聽聞,抓黑社會越多,受冤枉的良民就越多,涉及的家庭親友就越不滿,社會的矛盾就越尖銳,所以,平反是釋放怨氣,是對社會減壓;由於,群眾當年是受薄王操控的與論欺騙的善良人,他們形成的錯誤思維定式急需真相的破局,所以,在以上三種情況的甄別平反之前,媒體要精心策劃,大膽披露,形成高潮,這一點要向薄熙來學習,他學習新聞專業,有思路和絕竅,大的政治動作前必須與論先行,可以先選擇李俊的案子大張旗鼓地做宣傳,帶動其它的案件,所有當地媒體都要大舉推動撥亂反正的曆史事件。
 
在我看來,對孫政才來說,必須解放思想,不要固守胡的“不折騰”的舊思路,要針對薄王留下的“司法廢墟”,大大地狠狠地“折騰”,搞它個天翻地覆,把他們顛倒的一切再顛倒過來,因為包裝的640個“黑社會成員”,全部經法院判刑入獄,不論如何解釋,隻要不平反,就別想恢複司法公正的形象,來不得一點含糊。要知道,薄熙來在短短的5年裏,已經搞過“黑打搶錢”運動,殘酷性比國民黨的“紅岩”還厲害,它徹底地催毀了鄧小平改革開放30年的成果和人心,無疑地,倒下的彭治民等人無一不是改革開放的受益者,無一不是先富起來的“領軍人物”,640個黑社會,無一例偷漏稅罪,足證他們做到了鄧公所言:一部分先富起來,帶動另一部分人,繳稅就是標誌。俊峰集團繳了幾億元的稅,有案可查,恰恰是周永康,薄熙來之流的貪官,侵吞,濫用和揮霍了民企的稅收,這說明他們是兩麵派,一方麵利用鄧懇為其造勢,一方麵埋葬鄧的正確路線,他們故意虛構假想敵,製造矛盾,轉移視線,把人們對包括他們在內的利益集團貪腐的不滿,引導到一些富豪身上,給社會造成一種錯覺,好像“打土豪,分財富”,就能縮小兩極分化,就可以“殺富濟貧”,恢複社會的公平正義,而在一片瘋狂的叫好聲裏,他們像征性地推出一點廉租房,忽悠老百姓,卻把搶奪的“大蛋糕”送進了周永康的兒子,薄熙來的親友,以及追隨他們“黑打”的各級官員口袋裏,目的就是一個,非常明確:搶錢買官。
 
所以,中國的曆史以“薄王事件”劃線,進入新的航程,孫政才站到了撥亂反正的第一線,與其它冤假錯案不同,一是它有地區性和局部性;二是製造者已垮台,有可操作性;三是主張平反的執政者,在中南海占了強勢,有勝算的可能性;第四,在國內外都有人關注,熱度高,與論跟蹤緊,具有轟動性;第五,受冤枉的人與海外任何組織沒有聯係,很難被薄熙來的死黨扣上與境外敵對勢力勾結的大帽子,具有安全性和純正性。總之,不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都是沒有風險的,據我分析,重慶地區主要領導人孫政才,隻要對參與黑打的公檢法的人,劃出三種情況分別處理即可:鐵杆緊跟型:如“091”的熊峰,檢察院的幺玲,高法的錢鋒,(此人簡曆與李東生類似,也是周永康安排的小兄弟)這些人一定要抓和判,因為罪大惡極;二是隨大流型,為了完成工作任務和養家糊口,不得不做了野心家專政的工具,犯過一些錯誤,這些人要放過;三是立場堅定型:重慶有不少自覺抵製薄王“黑打”的官員,他們是中國司法的脊梁,是法律的堅定的維護者,應當大力表彰和獎勵,要像薄王對待累死的民警那樣,大舉肯定,樹為楷模。隻要孫政才把握好了這幾點,就能平反重慶的冤假錯案,並在中國造就一個新的榜樣,引導全國各地仿效學習,純潔隊伍,安定民心,構建真正的合諧社會,否則,錯過良機,等全國的民怨匯成烈火,燒毀了製度,一切都晚矣,到了那時,群眾就不用官員平反了。
 
2014年1月10於多倫多。
 
萬維網2014年1月11日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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