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薑維平

1982年至2000年,作者先後任大連日報,新華社大連支社和香港文匯報記者,2000年12月至2006年,作者因揭露薄熙來貪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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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武獄中家書(6)

(2014-01-12 17:41:17) 下一個
李修武獄中家書6
“關大爺“出場
在後來的一段時間,很久沒人來提訊,我甚至都有點急不可待了。5月初,門外又響起了喊我代號的聲音。出來,在大門口看見了前來提訊的人,其中有一個是幾個月沒有見麵的“老相識”魏新,後麵跟著一個個頭矮小,滿頭白發的年齡大概在三、四十歲之間的辦案人員,很滄桑很有故事的那種,看樣子十分溫和有涵養,走路小步,一副低調而又貌不驚人的樣子。
魏新邊走邊給我介紹:“這位是關鋒,“關羽”的關,“鋒利”的鋒。從現在開始,他就是你的主辦,你要好好給他配合。”
我邊走邊點頭,在快要走進審訊室時,魏新把嘴巴伏在我耳邊小聲說:“五叔,我和你兒子都是很好的朋友,他好幾次約我出去吃飯,我都由於時間忙沒有去、、、、”,我一聽,我什麽時候成五叔了。當時想,得當心,他們在玩什麽花招,小心別上當。
走到審訊室後,破例沒有坐“老虎凳”,魏新交代了一通就走了。
“關大爺”正式出場了。他眯著眼睛細聲細氣地說:“今天我們初次見麵,不談案子,主要是來聯絡感情的,我也是沙坪壩人,你要充分相信我,放輕鬆點,就當是與我聊天,隻有這樣我們才能產生互信增進友誼。
我聽了他的開場白,一時半會猜不出他話中的意思。
他接著說:“我知道你的案子很冤,我是受郭維國的直接領導,我隻對他一個人負責。你有什麽事盡管給我說。我來的主要目的是消除你的誤會,你要充分相信我。”
語氣親切緩和,好像是來解救我的。我當時心中起了波瀾,難道外麵有了鬆動?
那天他就隨意和我聊了一些題外話,像是與一個老友敘舊。臨走時,他小聲對我說:“我們之間的事不要對別人講,我們自己知道就行了。”
第二天,關鋒又來了。他問我:“你想好了沒有。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你千萬不要錯過。”
我當時想,錯了任何?這人說話藏頭露尾的,難道他在向我暗示什麽,是想與我私下勾兌嗎?我真搞不懂。於是我就向他訴苦,說自己是如何清白,如何冤屈,辦案人員又是怎樣折磨我的。最後我說:“我真是一個善良老實的人,一個優秀的公民。”
關鋒終於沉不住氣了,你猜他是怎樣回應我的。他說:“你優秀,你有溫家寶優秀嗎?”
一句話把我說愣了,一時空氣有點緊張。我還沒有反應過來,關鋒佛袖而去,感覺他走路的姿勢都沒有以前四平八穩了。
第二天,關鋒再次“造訪”,他直截了當地對我說:“你想通了嗎,相信我了再談。”
當時我想,談什麽。我確實不知道,就保持沉默。
他終於忍不住了,頓時大發雷霆:“給你臉不要臉,給我裝瘋賣傻,我以前的脾氣,早就把你暴力鎮壓了。我現在正式告訴你,我十天內把你拿下,拿不下算我沒本事。你明天把衣服穿多點,吃飽喝足準備到“基地”。你不死都會脫層皮。”
說完他氣咻咻地揚長而去。
那陣仗把我嚇慘了。回到監舍後,我對舍友講了,他們都安慰我,說那是他們慣用的伎倆,是騙你的,但我還是做了充分的準備,把棉衣,棉褲備好並叫舍友給看守所領導打了報告。
第四天,又叫到了我的代號。我對舍友們說,估計這回怕是回不來了,到提詢室後,關峰把我鎖在“老虎凳”上。凶相畢露地對我吼問一些問題,我都一一否定。他不停的怒罵,不斷的威脅,在審訊室竄來竄去,像一個歇斯底裏的瘋子。
大概審到了下午5點多鍾,他給黃定良打電話:“你們以前做的筆錄也全盤否定。”不一會兒,黃定良趕來,第一句話就是“李修武,你想翻供嗦,那白紙黑字可是你看清楚才簽的。”說完他們又給我籠上罩子,一陣痛打。
我對黃說:“你們打吧,我怕你,你們願怎麽寫就怎麽寫,幹嘛要我簽字,簽個字真有那麽重要嗎?不簽字你們就辦不了案嗎?”說完之後,我就再不說話了。
不一會兒,黃走了。關鋒說:“從現在起,我一直陪你,你想讓我陪好久我就陪你好久,直到把你的問題搞清楚為止。”
期間他費盡周折,又是套話,又是講一些無關的事情,我始終一言不發。但他說的話我還是記得一些。他說:“我是陳家灣人,與你們算得上街坊鄰居。我對你們公司非常了解,對“金龍玉鳳”也知道一些。李俊這人特放肆,根本不把我們這些小警察放在眼裏,如果讓我抓住,我弄死他,就算他跑到天涯海角我們都會抓住他。現在我們已下達了B級通緝令,馬上就要升級為“紅色通緝令”。
他還說:“現在你唯一的出路就是與我們合作,減輕罪責。我不怕你不開腔,看你能耗幾天,你耗多久,我陪你多久。”
後來他又說:“你們擔保公司的嶽明楊你們知道嗎?她很聰明,把擔保公司的全部情況都告訴了我們,你們放貸的每一個小細節我們都了如指掌,她現在立功了。你也應該看清形勢,爭取立功。你要是配合我們把李俊的事情搞清楚,就算你有立功表現、、、、、、、、”
這期間,他還把擔保公司他們掌握的情況資料拿給我看。我本就沒有心思看,尿早就脹了,憋得很難受。沉默了幾個小時後,我開腔的第一句話是:“我要窩尿。”
看見我開腔了,他就神氣了,他說:“窩尿,你沒有權利窩尿。7.27案中的陳明楊曾經六次把屎尿拉在褲子上,你還早著呢!”
就這樣一直耗到第二天淩晨。估計他也累了,就準備“閃人”。臨走之前也對我說:“喝水可以,窩屎窩尿沒門,除非你配合,你什麽時候配合,我什麽時候給上級報告,窩屎窩尿吃飯都沒有問題。”
說完,他叫來兩個人看著我。他對兩個保安模樣的人說,找兩幅大點的腳鐐手銬再給他銬一副。兩位保安很為難,說兩副鐐銬根本銬不上,他才隻好作罷,最後他跟保安交代,“他什麽時候配合,什麽時候給我打電話。”說完他就走了。
那一晚,痛苦的折磨又開始了。因為上一次的折騰,我的小便本來就出了問題,現在這樣憋著,是多麽的難受。上一次經曆的痛苦又一幕幕重演,很多次我都打算把尿窩在褲子上算了,但考慮到穿著厚厚的棉褲就一直咬牙忍著。一個大男人,竟被一泡尿憋死了,說出了真是笑話,隻有親曆此境的人才明白其中的痛苦。
我不停向兩位保安苦求要窩尿,他們始終不答應。
後來我的意誌力開始動搖了,精神開始垮了,最後徹底崩潰了。我想豁出去吧,大不了一死,於是我對保安說:“我想通了,完全配合,我要窩尿。”
保安就給關鋒打電話,但關鋒一直沒來,那時候大概是淩晨四、五點鍾吧,“關大爺”可能正躺在舒適的被窩裏,哪有心情管我的死活。
結果是我答應了配合,尿還是沒窩成,估計是他們故意折磨我,到了白天,我下體已經痛得發麻發木了。關鋒才慢悠悠地來。身後跟著黃定良。黃定良笑眯眯地說:“想通了,早點配合就不會受這麽多苦了。”
我說:“我要窩尿,把尿窩了你們想要問什麽就問什麽。”
關鋒說:“不行,必須把問題搞清楚了才滿足你的要求。”他們是上午來的,問了一上午,下午黃定良走了。關鋒接著問,其實也沒問什麽,就是把以前的重複一遍。有時我隻說一句,他就寫一大篇。我尿脹得心慌,他卻不急,慢慢的問,不緊不急地寫,期間還摸出電話接聽聊天,真是把我記得不行。
在這裏有必要強調的是,他著重問了我關於李俊的事。他不斷誘導我把李俊“交出來”,其實李俊的事我又能知道多少,我隻是把知道的一些簡單情況對他說了。哪曉得他卻以我供述的口吻添油加醋地記錄了許許多多,關於李俊打架、傷人、欺壓他人等違法違紀的事情,這些情況我根本不知道,也無法辨別真偽,也不知道他從哪裏弄來的,我就對關鋒說,你不能亂寫這些可不是我說的,關鋒說,這些口供對你有利,我是在幫你,以後在法庭上都可以視為主動交待問題的表現。我當時真是恨啊,又不能阻止他寫下去,尿又脹得慌,心想,你寫吧,隨你怎麽寫。
寫寫停停一直延續到晚上七、八點鍾,終於寫完了,差不多寫了20頁。最後他感慨很深地說:“你的案子我不辦,反正都有人辦,誰辦都一樣,反正你跑不脫,所以你不要恨我。”停了停他又說:“我們做警察的也難啊。你的案對我是一次機會,辦好了,將來晉升,加工資,加獎金,娃兒考大學加分才有機會。
我說:“關大爺”,你可要筆下留情,不要把我弄死了。”
他說:“放心,我曉得輕重。其實過程不重要,隻是程序問題,關鍵是結果,結果就不是我說了能算的。”
最後他把一大摞筆錄推到我麵前要我簽字。
我的眼睛都花了,心中在泣血,為什麽他們要給我編造和強加那麽多的犯罪事實。我渾身篩糠,擺在我麵前的就是一張通向地獄的通行證,簽了就一切都完了。我猶豫了好久,最後把心一橫,看都不看一下內容就在每一頁的末端簽上自己的名字。簽到最後一頁,我覺得自己用完了全部的力氣,全身虛脫癱軟。心中有一種被強盜的感受。這一次,我被他們殘酷折磨了整整28個小時。
關鋒帶著他們戰利品凱旋而歸,而失魂落魄的我被挽扶回監舍。我顧不得手腳的腫痛,顧不得全身的髒臭,仰天倒在炕板上,對舍友們說,你們把我的手腳捉住,他們照我的做了。我雙眼一閉,頓覺悲從中來,滿心的酸楚,冤屈無助都化作奪眶的淚水,嘩嘩地流淌下來。我真是傷心啊,那淚水綿綿不絕,像我無窮無盡的憂煩,像一場久落不停雨水。那感覺就像親眼看見自己的姐妹被他們強奸,你內心羞愧、憤怒又無能為力。幾年來,我回憶起那一段仍能感覺到那種錐心泣血的痛。
就這樣躺著,任憑淚水肆虐,不知過了好久,我的頭痛又發作起來,痛得就像是要炸開。我找了一位舍友幫我捏按,舍友幫我做了頭部按摩,眼角到鼻梁的地方由於長時間被淚水浸泡,經他一按,表皮全都脫落了。
這一次的慘痛經曆讓我傷心了很久,我不僅是痛恨那些不擇手段的辦案人員,我意識到他們聽命的人,他們才是最可怕的人。我傷心,不僅僅是因為自己將會被判刑坐牢,更重要的是,我屈服在他們的淫威之下,違背了自己的良心,自己給自己抹黑,自己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我都心灰意冷,鬱鬱寡歡,不再抗爭,一味的順從他們,簡直就是縱容他們。我隻是在等待,等待他們究竟給我羅織了多少罪名,又會判我多少刑罰。
這之後,關鋒又來過四次。
第一次來,他正想問我問題,我說:“你不用問了,你想怎麽寫就怎麽寫。”他倒“痛快”,獨自寫了很多,有些本來就是寫好了的,我看都不看就簽字。
第二次,關鋒和黃定良來,帶來很多打印好的材料,又增加了一些。我對二人說:“你們到底要折磨我多久,現在我看到你們都感到害怕。”
黃定良笑嘻嘻地說:“快了,頂多來一、二次,簽了吧。”
我說:“簽就簽,命都在你們手裏,有什麽不敢簽的。”就匆忙簽了字。
第三次,又是關鋒和黃定良來提訊,黃手裏拿著厚厚一摞整理打印好的筆錄資料。
我說:“弄好了嗎,我簽字走人。”
二人心情極佳,關鋒說:“我們已經整理好了,就這些,都是監審處通過的”,說完他把資料放在我麵前。
我看了看,怕有一百多頁。我也懶得看,關鋒翻一頁,我簽一頁,簽得我手都軟了才簽完。
簽完後,我如釋重負地說:“這下該放過我了,我該說的都說的,沒的事也簽了,讓我清靜幾天吧。”
黃定良說:“不急,還有最後一道程序。”說完,他把一個小機器,大概是一個小巧的錄像機放在我的正前方,開始錄音錄像。在他的示範下,他問我一些問題,諸如以上筆錄屬實嗎?你現在精神狀態好嗎?思維清晰嗎?我則回答:屬實、好、清晰雲雲。
這些繁瑣的程序完成之後,二人就要走了,他們終於在我身上“挖”完了他們想要的東西,他們終於完成了自己的“使命”,把我這個普通人用他們的神來之筆把我繪畫成了一個“黑老大”的形象,他們可以帶著這些材料立功受獎了。
最後一次是關鋒一個人來的,他說:“我最後來見你一下,你的材料都交檢察院了。”
我說:“我現在都被你們搞糊塗了,你最後一次說句實話,我到底有沒有罪?”
關說:“說實話,我們專案組30個人查了你們百多天,什麽都沒有查到,但我們是‘口袋法’,你們照樣跑不脫。你不要怨我,我們也是迫不得已,說實話,我們辦這個案子是擔了很大的政治風險,一旦薄熙來、王立軍有什麽風吹草動、三長兩短,你們翻案成功,我們沒有一個人跑得脫。”
那一刻我覺得關鋒突然老了很多,頭頂的白發新增添了不少,臉上悲涼滄桑之味更濃了,那天他破例什麽都沒有談,難道他真是來與我告別,或者說他自知良心有愧又隱隱有了一些不好的預感。我沒有過多地思索關鋒的想法,總之那天對我而言是一次解放,因為從此以後,我再也不用再看這張可憎的臉了。
七 為接管公司而來
關鋒提訊之後,我清淨了一段時間。我多想一直這樣清靜下去,但他們卻不願放過我。五月份,魏新又來了,他說本案的審訊工作已經告了一個段落,現在黃定良已經把我的案子的掃尾工作交給他主辦了。我當時並不明白他所謂的掃尾工作是什麽。
他又說,很久以來都想來看我,但是因為一直在審查我們“俊峰公司”,抽不出時間。又說我姐姐在北京告他巧取豪奪、敲砸勒索,他已經把這些情況向上級做了匯報。還說我們全家人非常難纏,特別是我姐姐和四哥,要我寫條子出去,把他們驅除出公司。最後他才亮出此行的目的,那就是——接管公司。
或許這才是他們抓我們的真正目的。
他耐心地對我講道理:“你要認清形勢,看清方向。現在政府打算讓“誠投公司”接管你們公司,這是你們最好的選擇。“
接著他對我很專業的分析:“如果你們自己經營,將會有諸多障礙,比如你們涉黑的不良形象,政府職能部門不配合,不支持,銀行要求收回貸款等等不良因素都會拖垮你們公司。最後公司跨了,你們的客戶鬧到政府那兒,最終還是被接管,與其這樣,不如主動交出來。現在李俊走了,隻有你站出來早作定奪。”
他又說:“不管怎麽樣,我會盡我最大努力促成此事。這是大勢所趨,時代的車輪誰也擋不住。你們俊峰公司是沙坪壩的公司,更是中國的公司,是世界的公司。”
我始終一言不發,我已經明白他的意圖,那就是掠奪俊峰公司
——趁打黑之風,乘人之危,一舉把“俊峰”拿下。
見我不說話,他又換了一個招數,說:“你兒子現在主管俊峰公司分成艱難,一大堆爛攤子都要他一人打理。地鐵公司,建築公司,住戶等都找他的麻煩。他現在處境非常危險,如果不是在我們的嚴密保護下,他的人生安全都成問題。就是為了體諒你兒子,你也應該考慮一下。我說:“接管可以,我需要和律師談。”他同意了。
後來在他的安排下,兩名律師在他們的監視之下來見我。我直截了當地對律師說:“他們這是一次陰謀,他們都是極不負責的人,千萬不要相信他們。如果他們真的要公司,叫他們去搶算了。”
後來,魏新又多次‘造訪’,都是為接管公司而來,辦法花樣翻新,計謀層出不窮,我始終不為所動。在此不必一一細表。
 大概是九月份的時候,魏新再來。他在找我示威,他說:“你知道嗎,現在奧體中心十萬人唱紅歌,聲勢浩大,可以說是巴渝山河一遍紅,唱紅打黑是相對應的,這對你們非常不利。估計你們的案子要開審了,你至少會判15年。至於公司在財產,給彭治民一樣,全部沒收。”
我說:“那也不是你說了算。”
他不理我,有說:“你知道嗎?王立軍現在是副市長,他的後台是薄熙來,薄熙來是黨和國家領導人,重慶市委書記,除非你把他們推翻,如果不把他們推翻,你就是鐵案。我告訴你,在法律麵前,人人都是弱者,隻有強權才是真正的主宰者。”
 我真是驚訝不已,你一個小小的警察居然能說出如此直白露骨,狂妄不法的話,就他的這番說辭,我曾經給一個律師談起過,但律師的表情告訴我,他懷疑這是我編的。是啊,有時連我都不相信,在當時那種曆史背景下,他怎敢說出這樣的話呢?
 魏新最後甚至危險我說:“你在法庭上千萬不要亂說,亂說對你隻有壞處,沒有好處。我們對這個案子全程監控,你隻有端正態度,博得我們的同情,才會對你有利。”
 真是可笑有可怕,我後來回想起來,他們在威脅我,或者他們根本就沒有把法院放在眼裏。
 為了實現他們接管公司的目的,還來了一個人。那就是王普。
王普是2011年10月份來的吧,其人一來就是 直奔主題,咄咄逼人地對我說:“我王普,現在是專門負責接管俊峰公司的主管,前麵辦你案子的人是怎樣辦的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我來隻有一個目的——接管公司。這是大勢所趨,遲早的事情。我的直接上司是王誌,既然王誌給我這個立功的機會,我就會竭盡所能,無論如何都要促成此事。”
   看到我對他的要求十分不屑,他又軟下來對我幾乎用乞求的口吻說:“你就給把這個功給我吧,給別人也是給,你就賣我個順水人情吧。免得某一天被強行接管了你連賣個人情的機會都沒有。”
 這些人真是可笑的很,為了達到接管公司的目的,或者說是為了立功的一己之私,他們三番五次來煩我,你方唱罷我登場,演出了一幕幕滑稽的鬧劇。豈不說這個公司我說了不算,就算我說了算,又怎麽會把一個好端端的公司拱手讓人,就是在傻的人都知道這是一個圈套。我更不明白,一個警察不去保護人民,維護治安,卻挖空心思要接管別人的公司。莫非他們抓我進來的真正目前就是掠奪公司資產嗎?這個問題還是留誒大家去討論吧。
八 阻擾律師辦案
 自從我被刑拘之後,家裏人就為我請了律師,但是律師在很長一段時間非但不能見我,為我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甚至關乎本案的所有案卷都不能調閱,直到被逮捕之後律師方可查閱。
 況且,涉黑案件中律師不能獨立辦案,常常受到專案組的百般阻擾,因為有“李莊案”的先例,他們往往畏手畏腳,小心謹慎。就拿我的律師來說吧。前後來看了我六次。第一次見到我刑拘半年之後才允許見人。每次進看守所都有‘專案組’尾隨其後,嚴密監控,並且不斷催促盡量縮短見麵時間,每次麵談都不超過半小時。在這裏,律師隻是配牌,允許他們介入,隻是為了完成訴訟程序的完整性。
 怪不得看守所裏那些‘見多識廣’的獄友勸我不要請律師。就連專案組的人也對我說律師沒有用。因為他們太知道其中的貓膩了。事實也的確如此。隻不過我要說明的是,不是說律師能力不夠或努力不夠,而是專案組的權利實在是太大了,可以一手遮天,為所欲為。他們會想盡辦法把那些不利於他們辦案的因素和助力統統阻擋在門外。
 是啊!記得那大概是2011年5月份,有一次黃定良聽說我請了律師,就嗤之以鼻,說請律師沒有用,到時候檢察院一忽悠,法院不采納,一切都是白費力氣白花錢。他還氣焰囂張地說:“我們既是承辦,又是督辦執行、回訪任何人阻擋我們最終都會被界定為包庇縱容黑社會的保護傘。何況是一個小小的律師”
 他甚至給我建議,說想得到從輕發落,唯一的出路是主動交代問題,認罪態度好,最好寫份‘悔過書’。
 我問他悔過書怎麽寫,他笑了笑說:“虧你還是見過世麵的人,‘悔過書’都寫不來。大不了就是給自己的犯罪找一個合理的借口。比如說自己曾經法律意識薄呀,對公司管理不善呀,對身邊的人約束不夠呀,一些客觀的社會問題造成的等方麵來寫。”
 我當然沒寫這份悔過書。但是我真為律師界的朋友感到悲哀和不平,難道他們的作用還抵不上一份‘悔過書’嗎?在強權捆綁法製公平的情況下,律師又怎能順利的開展法律活動。我同時為自己的孤立無援,任由專案組人員一手抄辦的可悲命運感到悲哀。
九 我的辯駁
 在等待判決的一年多,我不想過多地敘說在看守所度過的痛苦難熬的555額日日夜夜。因為比起我承受的冤屈和侮辱,難根本算不了什麽。在那裏我明白了現實生活並不是我預想的簡單美好,他遠比我想象的殘酷複雜。一個人獨自與一次‘運動’,一個勢力抗爭,最終必定是被撞得頭破血流,一個人被圈進了黑名單,任何努力都無濟於事。就像地上爬行的一隻螞蟻,一陣風暴把它卷的無影無蹤,最後重重的拋下。
2012年12月9日,在焦急的期待中,我終於領回了法院的一紙判決,法院以:一、非法經營罪;二、隱匿會計憑證罪;三、尋釁滋事罪;四、組織賣淫罪;五、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我有期徒刑23年,合並執行18年。盡管這樣的判決我並不意外,但當曾經的害怕真的變成事實時,當那點可憐的僥幸和希望真的落空時,那內心的蒼涼和孤獨瞬間占據了我早已破碎的內心,那血紅的‘沙坪壩區人民法院’的印章再次刺痛了我的雙眼,仿佛把一個烙紅的傷疤深深地刻在了我的心裏。淚水禁不住洶湧而出。我似乎覺得這是一個開大的玩笑,那些密密麻麻的的黑字像一張張嘲笑的臉,否定了我曾今的平凡和優秀。是的,從那一刻起,我就成為一個‘罪犯’,一個‘十惡不赦’的‘黑社會老大’。
 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我記得2011年春節後,辦案人員對我說出了一個‘新聞’,他說在春節期間,在他們專案組的辦公區域得宜於他們強大的宣傳攻勢,一些不明真相的民眾敲鑼打鼓,放著鞭炮,為他們送錦旗,歡呼公安機關摧毀了以李修武為首的黑社會組織。我不禁要問的是這些民眾知道我的名字嗎?就是在整個沙坪壩又有幾個能認得我呢。但是,不管他們怎樣給我宣傳抹黑,不管民眾在宣傳的褒挾下我有怎麽樣的誤解,我仍要說我是清白的。隻有我才能讀懂那張判決書隱藏的玄機,我必須站出來駁斥,並且把我反駁的觀點供大家分享。
一、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也就是放高利貸一事,我在前麵已經解釋過,在這裏再作一個簡要交代。誠安擔保公司與我並沒有太多關係,甚至在這之前我都不知道他的名稱。隻是李俊利用我的身份證把我弄成了股東發起人之一,我既不能控製公司,也不能分享該公司的紅利,既沒有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也沒有領導,指使任何一次放貸違法活動,同時也沒有任何人指認我參與了這些犯罪。至於供述書陳述的一切,都是在他們百般折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被迫簽的名。
二、隱匿會計憑證罪。此罪不可思議。公司的財務、會計管理應該是重中之重的核心,我一個從未在公司裏任過職的人怎麽會有這麽大的本事。當然,就算我真的有這個能耐和意願,當時我已經失去了自由,此罪從何談起。
三、尋釁滋事罪。這是牽強附會。它是我所有‘罪’中我唯一知道詳情的案子。這個案子我在前麵已經說過,這裏不做更多解讀。我要強調的是,辦案人員為了把我徹底搞臭,甚至不惜把與毛、錢扯皮的事翻出來,強加到我的身上。何況這樣的事都並不是我幹的,至於說派出所留有我的筆錄,更是匪夷所思,因為我根本就沒去錄過這個筆錄。這個筆錄的來曆十分可疑。
四、組織賣淫罪。此罪真可謂我平時從不進娛樂場所,也對這種‘歌舞升平’毫無興趣,更不要說讓我組織這些犯罪。在這我不必去證明那些娛樂場所有沒有這些違法活動,因為有沒有和我毫無關係,因為我從未在那些娛樂實體中任過職,也沒有證據表明我操縱、組織了那些犯罪活動,更沒有一個‘同案犯’指證我幹了那些事。
五、非法拘禁罪。這個最我無須我作任何解釋,我連受害者什麽模樣都不知道。我一個老實上班的人,幹嘛要去‘拘禁’他人。若說我要‘拘禁’他人,總要有一個前後的經過,相關人證、物證都佐,他們沒有,就連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中都沒有談清楚我與該案的聯係。
六、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這是所有罪中最雷人最可笑最不可思議的罪。他們真是具有超乎尋常的得想象力,居然能夠如此順利成章天衣無縫的把這個罪加在我身上。此罪是‘坐實’其他罪狀的基礎。他們最有力的證據是我占有俊峰公司51%的股份,以及在我的擔保下我和我的家人借過200萬元。這些事情我在前麵反複說過,我的股份是代持股,沒有實際意義。我除了曾經在楊公橋加油站工作過,並且在2003年後徹底退出公司到中石化後,再沒有涉足公司,沒有在公司任過職,開過會,發號施令,哪怕是一次最小的決策,也沒有分享過公司發展的紅利。我隻是幫了我弟弟李俊的一個忙,況且股份是2009年7月才轉過來的,而那些所謂的‘罪’大都發生在2009年7月前,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反過來說,我真是俊峰公司最大的股東又怎麽樣,一個公民投資一個合法企業難道也有罪嗎?我不敢說俊峰公司是清白的,我不敢說李俊是完全沒有罪的,但我敢說我和李俊除了兄弟關係再也沒有別的了。
退一萬步講,就算我真是俊峰公司的領導者和決策者,他們指控我的那麽多‘罪’都發生在前,為什麽他們以前一直沒有發現,偏偏在‘唱紅打黑’的節骨眼上才發現並暴露出來。
 我有什麽實力和惡行表明我是黑社會。我殺人了嗎?我聚眾打架了嗎?我為惡一方,魚肉百姓了嗎?把這個沉重的罪名強加到我身上,他們就不感到臉紅嗎?按照相關的法律條款規定,構成“黑社會”有四個要件:經濟實力、組織、暴力、保護傘。你們看一看,這些要件中,我哪一樣我沾得到邊。我既沒有實際的經濟實力,沒有可以領導支配的犯罪組織,也沒有組織參與過一次暴力活動,並且我們的案件中,沒有一名官員落網,這充分說明不存在保護傘,在重慶很多案件中,這種情況是十分罕見的。
當然,這些情況辦案人員都知道,他們比誰都清楚我是清白幹淨的。但是當時那種邪惡氣氛的籠罩下,他們已經失去了理智,更沒有維護法製公平的耐心,他們需要壯大打黑聲勢,想要掀起更大的風浪來為他們的行動的合法性正名。他們一心想要邀功授獎,把我打成黑社會自然是合情合理。
 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本來他們的名單中並沒有我的名字,他們的矛頭直指李俊,他們把一張大網撒下去後撈起來的發現隻網到了一些“蝦米”,“大魚“李俊漏網了。他們不甘承認自己的失敗,他們要彌補,這是他們想到了我。把我打成‘黑老大’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我是李俊的哥哥,我還在占有公司51%的股權,我又先後借給了李俊200萬元錢,找到這些之後,他們真是欣喜若狂,就順便把我‘扶植’上‘老大’的位置,說穿了就是讓我頂罪,拿四川話說就叫‘替罪羊’。他們認為這是必須的。因為在‘黑社會’組織裏必須要有一個老大,也必須有一些成員。二者互為條件,缺一不可,放了我,成員都沒有罪了,放了成員,我就沒有罪了。難道他們會承認自己抓錯了嗎?為了證明他們永遠是對的,我沒有罪,但必須有罪。
接判以來,我的家人和律師就不斷的指責我,說我不應該承認那些莫須有的指控。他們把問題看得太簡單了。我真是苦在心裏,有苦難言啊。他們不知道我曾經遭受了怎麽樣的殘酷折磨,也不知道辦案人員的軟硬兼施。他們認為我不夠堅強,但有幾人能從這次打黑行動中堅強到最後無罪釋放呢?當一個人精神崩潰了,意誌跨了,認為死才是最好的解脫時,又有什麽不敢說的呢,又有多少欲加之罪不敢簽呢?在那恐怖的六天六夜以及後來受盡折磨的28小時裏,就算我能在堅持一天,兩天,又怎能一直堅持下去呢?
 也許你們十分同情我的遭遇,但在法庭上,我的辯解蒼白無力。法官問了我一個問題:你說被折磨了144小時,有什麽證據表明你說的是事實?我無言,在不對等的法律權利麵前,我到哪裏去尋找我那些證據呢?隻能是我錯了,他們是對的。這樣嚴酷的法製現實,真是值得更多的人深思。
原載香港《前哨》雜誌2014年1期。
2014年1月12萬維網《薑記者博客》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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