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薑維平

1982年至2000年,作者先後任大連日報,新華社大連支社和香港文匯報記者,2000年12月至2006年,作者因揭露薄熙來貪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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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武案應當異地重審

(2013-11-02 09:59:47) 下一個
李修武案應當異地重審
 
薑維平
 
異地審判對中共的貪官普遍適用,較之居住地管轄有積極意義,它可以排除貪官原任職地區人脈關係的影響,有利法院相對公平地做出判決,但是,卻因為流於形式而不能進一步推廣,目前已成為不正常的特權,比如,陳紹基案從廣東移到重慶,薄熙來操控下的法院送足人情,他判了死緩;而薄熙來案貌似公正,放到山東兩級法院審理,但還是享有了一係列特權:既可以為他提供表演的舞台,讓他不厭其煩地胡說八道,極盡狡辯,又可以叫他不穿囚服,微博直播和二審到庭露麵,然而,被其“黑打”入獄的重慶民企老板李俊的哥哥李修武,頂替弟弟坐牢,一下子判了無期,不僅定罪前飽受刑訊逼供之苦,上庭時身穿馬甲,戴手銬,而且家人旁聽受限,官媒一個腔調抹黑,薄熙來還聲稱“涉黑不減刑”,至今薄王已倒,他加罪的李修武等一大批無辜的民企老板和員工,卻一如既往,繼續麵對鐵窗生涯,難道他們要把牢底坐穿,難道薄王“黑打”是保留的功績,難道不應當立即接受他們的申訴,予以重審?
 
顯然,讓當年參與“黑打”搶錢的原重慶地方法院,良心發現,主動地去平反冤假錯案,比登天還難,在薄熙來被“雙規”之後,跟隨他壞事做絕的一部分人,把希望寄托在翻案或“軟著陸”上,後來薄王及“四大金剛”一個個受審判刑,他們有點失望,但很快又從庭審不涉“黑打”的細節裏找到了負隅頑抗依據,張軒說“好的堅持,錯的糾正”,但人們細心想想,他們糾正了什麽?除了“一坨屎”吐了出來,還做了什麽,彭治民隻因對“唱紅打黑”提了點意見就變成了“黑老大”,開庭那天哭得山崩地裂的,自有冤屈的苦水;李俊隻因成了薄熙來拉攏軍頭的障礙,就全家30口入獄或流亡,這還算是萬幸的,陳明亮,樊奇航等人不是連命都沒了嗎?人死了還得戴頂“黑帽子”,永世背上罵名。製造冤案的罪魁禍首已垮台,但“黑打”的奇案卻一個也不糾偏,全部冷藏起來,是何道理呢?
 
重慶的父母官,從張德江到孫政才,換了兩任了,市委市政府的領導班子也大幅度地做了調整,而且局級,處級幹部也進行了“大換血”,這似乎給撥亂反正提供了組織保證,給坐牢和蒙冤的人們帶來一線希望,但是,至今薄案塵埃落定,薄王都“休假式治療”了,但官員霸道的頑症和重慶社會的弊端還沒看出根本的改變,黃奇帆還是市長,彭水縣的小學生上學還得舉著火把穿越山洞,“黑打”死去的人還是不明不白地冤魂遊蕩,坐牢的人還得羨慕秦城的“高幹待遇”,俊峰集團還得給各級領導寫信申冤,李俊還得東躲西藏的,不敢回家,為什麽薄熙來操控的法院給他們判刑時,雷厲風行,大刀闊斧,公安局每天抓人,每周判一批,每批都殺一兩個“黑老大”,每天官媒都充斥著“唱紅打黑”的報道,連海外媒體的大佬都去重慶燒香叩頭,而薄倒下了一年有餘,其真相已經基本上披露,但山城的雲霧猶在,無數的冤假錯案,奇案,笑料案,卻一件也沒翻過來?這是為什麽?
 
不能回避的問題是體製,我們如何自己糾偏?看來隻有異地重審才可能有一絲希望,一方麵從中南海高層來說,目前缺乏胡耀邦和習仲勳式的改革勇氣,也少有整個社會的操控能力,對左傾思潮不得不安撫,對薄熙來的一些黨羽還在收編和拉攏,對其“唱紅打黑”破壞民主法製的本質還沒有清醒的認識,還在羞羞答答地遮掩重慶冤案的真相;另一方麵參與“黑打搶錢”的公檢法司等部門的一些人,不想吐出吃進肚子裏的肥肉,不想失去靠“黑打”而謀取的官位和虛名,以及各種物質利益,無疑地,抓生產,搞經濟,上效益,改善生活條件,太慢,太艱苦,太小,隻有隨著“薄騙子”一聲令下,操起屠刀殺人,抓人,巧取豪奪,徇私枉法,最快,最過癮,但對社會和人心傷害也最大。因此,上下一家人,手心對手背,骨頭連著筋,糾偏實在太難。
 
像李修武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一是從目前我掌握的情況看,俊峰民企沒有“涉黑”犯罪的問題,又在海內外知名度較高,不僅國際上的一些組織,而且國內的一些利益集團都在關注,並且試圖利用,可以說它已成為檢驗中共對民企政策的一個晴雨表,如能及時果斷地加以平反,即可以把李俊吸引回家經營企業,留住規模不小的民企的財產和土地,利用他的遭遇教育重慶人,促使他們對薄王反動本質進一步認識,同時也鼓舞海外移民回流,和扼止資金外逃和民心動蕩,所以,應當繞開重慶地方法院,將其移交廣東法院重審,像對待薄案一樣,公開開庭,讓世人都知道李俊到底是不是黑社會,不僅要審查原先的卷宗,傳喚證人,當庭質證,而且要電視現場直播,看看李俊家族的30多人,究竟做了什麽,有沒有罪,有什麽罪?李俊私藏槍支了嗎?殺人了嗎?賄賂官員了嗎?涉黑涉黃涉毒了嗎?有重傷害,輕傷害嗎,有“保護傘”嗎?等等。總之,它具備黑社會的“四個特征”嗎?黃奇帆在北大演講時稱符合這些特征,請他到法庭講一講,與趙長青辯一辯,看看誰是權威,誰在信口雌黃,如果不是“黑社會”,頂替李俊坐牢的李修武應當庭釋放,李俊的通緝令應當撤銷,羅淙應當平反並獲得國家賠償。難道上述所言沒站在理上?
 
我之所以建議改在廣東審理,這樣有幾大好處,一是胡春華是“草根”出身,思想比較純樸開放,易於掌控法院的程序和結果,我們不得不承認,中國目前還不是一個司法獨立的國家,胡屬於共青團派,利用黨內不同派別的內鬥而糾偏,比較切合實際;二是廣東法院與重慶的冤案沒有直接的關係,法官們把它重新審理,仔細研究案情證據,做出公正的判決,推翻一切強加給李俊家族的不實之詞,比較容易;他們所做的這一切與個人利益,麵子沒有關係,相反,他們平反的越快越徹底,對其他省市的同樣案件越有積極的影響,而反過來說,由此他們也被對手抓住把柄:以後爭議較大的廣東的案件也沒理由不異地重審。總之,當李修武案宣布平反之時,就是中國司法改革起步之日。
 
但是,正如薄瘋狂時不理會我的多次警告一樣,現在,重慶還是雲山霧罩的,從積極的意義上說,官方好像正在考慮平反的事,也做了一些類似聽證會的細致工作,俊峰經營也走上了正軌,不過,總的來說,由重慶媒體全部不轉載有關李俊的報道看,糾偏的阻力還非常大,大得有些密不透風,而國內外的形勢卻風起雲湧,會不會忽然有一天,自我割腕的機會一下子失去了,想主動爭取和團結一切可能結成統一戰線的人,為時已晚,人家已唾棄了你,沒了回旋的餘地,這是因為現在的老百姓,已經不是1976年粉碎“四人幫”時的愚民了,從薄熙來庭審麵對的與論潮可以看出,中國政局未來的走向逐步明晰,放在九州大盤上的重慶冤假錯案,不過是一組棋子,胸有成竹和目光如炬的高手,可以穩操勝劵,舉一反三,而瞻前顧後,左右搖擺的庸人將錯失良機。毛澤東的一句話,似乎可以引用,一萬年太久,隻爭朝夕。
 
2013年10月31萬聖節深夜於多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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