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薑維平

1982年至2000年,作者先後任大連日報,新華社大連支社和香港文匯報記者,2000年12月至2006年,作者因揭露薄熙來貪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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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難在何處?

(2013-04-02 06:13:15) 下一個
薑維平 內地官媒3月19日的一篇報道說,《人民日報》記者徐雋從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聶樹斌案目前仍在依法核查中。該案案情複雜,涉案證據材料較多,一些證據材料時間跨度大,對相關證人證言的核查比較複雜,核查工作雖已取得一定進展,但案件核查工作整體難度較大,仍需依法繼續核查。對此,我仔細閱讀了相關報道與視頻,得出結論:難在何處?不在程序和細節,而在現有的僵化而不合理的司法體製,早在2011年9月14日,就有60名律師呼籲再審聶樹斌冤殺案,至今河北省高院置若罔聞,習近平應當指令有關部門立即啟動再審程序,並拘捕河北省高院院長。 這不叫官員幹預司法,這是習李上任後,得到“依法治國”承諾的老百姓的期待,針對目前中國冤案遍地,堆積如山的現狀,必須采取果斷的措施,先抓一批媒體關注度較高的冤假錯案,指令地方或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理,並拿出讓人民信服的結果,像聶樹斌這樣的冤殺案,是由河北高法判決的,它自己能打自已的耳光嗎?它判處聶的死刑隻用了一年的時間,但等它自我糾偏,就成了老牛破車,至今離律師的集會,時間已經過去兩年多,難道60個律師的見解不能推翻十幾個公安和法官的定論嗎?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是怎麽寫的,有關期限的內容是什麽?為什麽“有法不依”呢?什麽“案情複雜”,“涉及證據材料多”,“時間跨度大”,“對證據證言的核查難”,這通通都是借口和謊言,如果聶樹斌是河北省委書記的兒子,此案能就久拖不決嗎? 報道說,承認自己強奸殺人的“真凶”王書金,至今也沒有拿到他的終審判決書,案件已經嚴重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這就是說,一個被殺的受害者,卻出現兩個凶手,誰真誰假,河北高院麵臨著尷尬的難題,我認為,或者王書金撒謊,或者當地公安枉法,二者必居其一,別想把此事拖黃,把證人,犯罪嫌疑人和蒙冤的聶樹斌親友身體拖垮。由河北高院一再耽誤審理期限看,法院院長已經違法,上級部門應立即對其“雙規”,這難道不是典型的官員瀆職大案嗎? 據報道,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聶樹斌,因被懷疑強奸殺害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某而被抓。1995年3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判決聶樹斌極刑,不久聶樹斌被執行死刑。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幹警,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其曾經多次強奸、殺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強奸殺害康某。2007年,被判處死刑的王書金上訴,其上訴理由之一是“檢察院未訴其強奸殺害康某的罪行,從而導致無辜者聶樹斌蒙冤。” 在筆者看來,這一案件沒什麽複雜的,既然是強奸,一定證據鏈是完整的,就是不僅要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且要有證人證言,還得有書證,物證,像聶樹斌這樣的強奸殺人惡性案件,沒有被害人陰道裏的提取物,與聶的精液比對,就不能定罪。我假定這是有的,也先假定當地公檢法人員是懂法,守法而重證據,然後,再隻做一件事:你王樹金不是不打自招了嗎,提取他一管精液,去醫院化驗一下,比對死者陰道裏的殘留物,請法醫做出結論,不就真相大白了嗎?同時,再讓王書金進一步描述做案過程,比對聶在高壓下的情節供述筆錄,比對犯罪地點的一些細節,就更加明晰了。如此簡單的核查,三五個月就足以搞定,為什麽久拖不判,難在何處呢?一言之,難在司法上的“一言堂”,為了破案立功,政法委一個令,公安有罪推定,屈打成招,檢察院和法院走過場,殺人如看戲,“公檢法”既然穿了一條褲子,再叫它脫了很難,這是沒有製約和監督造成的悲劇。 我在監獄裏與許多強奸犯,殺人犯打過交道,據我的經驗,一般能強奸殺人的罪犯必有凶殘的本性,但據聶母稱他兒子連雞都不敢殺,他母親有關事發前一段故事的舉例可信,『見風凰衛視的相關報道』,像聶樹斌這樣的正值青春期的男孩,由於性心理的躁動,有可能挑戲,非禮女人,但強奸的可能性極小,更沒有必要奸後勒死,除非不是初識,而是以前有仇,或是圖財害命,因為現代青年,在普法教育深入的情況下受害人,既使文化素質不高,也知道強奸事敗不會判處死刑,很少會因強奸而害命。 我推斷,當地警方可能基於女屍已腐爛,在沒有陰道提取物或鑒定報告的情況下,隻依據當地人的議論,和聶樹斌個人違心的供述而定罪,據我切身體會,幾乎所有的身陷看守所的人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刑訊逼供,生不如死的生存環境和難以承受的心理壓力,必將出現按照辦案人員要求而自證其罪的陳述,如果檢察院和法院,不能堅持原則,認真聽取和接受律師的辯護意見,就一定會出現冤假錯案。依據我的分析,整個入獄坐牢的人,大概有三分之一是罪有應得,三分之一是枉法追訴,三分之一是輕罪重判或重罪輕判。聶樹斌案很可能是一個後果嚴重的冤案。 報道說,王書金的代理律師朱愛民奔波於河北、北京多年,令他想不通的是,此案二審已經整整四年了,居然沒有任何結果。“從2007年7月30日二審開庭至今,王書金強奸、殺人案件至今沒有結論和說法。已經嚴重超過了法律規定審理期限。”他說,多次與主審法官聯係,法官沒有任何解釋,“隻是含蓄地表示,此案不是合議庭能夠決定判決結果的。”朱律師還說,王書金還在押,但是他多次要求會見受阻,而且他確定王書金認罪態度堅決,“他不希望別人給自己背黑鍋。” 這清楚地表明,王書金不是為了活命或收取聶的親友錢財而代人受過的,而是伏法前的良心發現,因為聶的家人是貧窮的農民,沒錢打通關係,不存在造假的問題;律師是法律援助的,完全是無私奉獻,不必和河北公檢法過不去,那麽,隻有一種可能,參與冤案的公檢法想蒙混過關,否則不必力阻律師會見王書金,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應當指令有關方麵,把王書金調往安全的地點和處所關押,並指令,除河北省之外的其他地方法院重審此案,如果聶宣告無罪後,應當立即拘捕枉法追訴的公職人員,予以重判。 官媒的報道表示,60名以楊金柱為首的一批律師,通過代理聶樹斌申訴案的律師及王書金的辯護人對案件的介紹,通過研討經披露的該案相關材料,全體人員都認為,王書金對其實施強奸、殺人的情節供認不諱,其供述及指認與聶樹斌案強奸殺人的證據材料高度吻合,該證據足以表明聶樹斌案在事實和證據上存在重大疑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第(一)、(二)項之規定,完全符合啟動刑事再審程序的條件。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長時間不予啟動再審程序,嚴重損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的信任。 我想,法院遲遲不作為,在胡溫時代,可能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跨越到了習李時代,是不是應當有所改變呢?當下中國最大的腐敗是司法腐敗,其包括徇私枉法和發現問題不作為,好在習近平感同身受,父輩即飽受冤獄之苦,剛結束的“兩會”上,中南海高層對人民均有承諾。為此,我鄭重呼籲:人民法院立即啟動聶樹斌案再審程序,對本案及相關的王書金案進行全麵、公正地審查檢討,依法作出正確判決,以踐行“依法治國”的理念,兌現“司法為民”的承諾。讓冤死的年輕人在九泉下合眼,讓活著的聶母得到經濟上的賠償和精神上的撫慰,讓踐踏法律的人受到嚴厲的懲罰,讓公平正義的陽光照亮最偏遠的鄉村及每一寸土地。 2013年5月22日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 香港《開放》雜誌2013年4月號首發 薑維平網站『www.jiangweiping.com』4月2日轉發,轉發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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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為正義而言 回複 悄悄話 是真實的就還他清白。治理貪腐問題決不能討價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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