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立即拘捕女神探
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 薑維平
翻翻那些當年吹捧“女神探”的報紙,會驚訝於媒體的無恥和妄從,報道說,在杭州政法界,流傳著 “ 三大女殺手 ” 之說。公安局預審大隊的女隊長、檢察院批捕處的女處長、法院刑庭的女庭長,這三名女性的工作可以將一個殺人犯處以死刑。杭州市公安局預審大隊的聶海芬隊長在三大女殺手當中,以漂亮和溫柔著稱,今天帶您認識聶海芬,您會發現,她不僅漂亮,而且生動,不過,有些時候她並不溫柔。現在,讀者了解了張家叔侄的悲慘遭遇,才真正地認清了“美女蛇”的真實麵目。我絕對沒有歧視女人的意思,隻是想提示人們,在現有的政治體製下,一個地區的公檢法要害部門被“美女”占據,並非個別,也不是好事,它標誌著官場的糜爛與黑暗,權色交易的深入與嚴重,它是冤假錯案泛濫成災,徇私枉法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
由於各省市地的基層公檢法都歸政法委書記領導,而其負責人隻看一把手的臉色辦事,假如市委書記人品較好,就冤假錯案少些,反之就特別多,也離奇古怪,像張家叔侄的奸殺案之所以能令整個浙江省的政法係統蒙羞,就是權力過於集中所致,人們可以想象一下,一個七情六欲正常的幹部,有了過大的權力,會每天琢磨什麽呢?一個是吃,一個是“色”,這都是難免的,別看他們會上講得道貌岸然的,私下裏都是男盜女娼,於是,為了操控公檢法,多賺錢和方便整肅他人,一定要在重要崗位上安插親信,接著美女就出現了,而處長是最清閑的職位,像聶海芬這樣的可愛的“羊”,要帶領一群“狼”辦案就行,也就是說,她如果能傍上一個後台,就能左右公安局,沒本事辦案不要緊,有能力扒上某領導,就戰無不勝,這就是杭州政法係統的荒唐怪事。
別以為我在妄加評論,我們不妨依據官媒的一篇文章,來看看聶海芬是怎樣製造這起驚天冤案的。報道說,這是一個強奸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張輝、張高平叔侄倆,自落網後,叔侄倆的口供一再反複,案發地西湖公安分局請求聶海芬出馬支援。而聶海芬是這麽說的:女性做預審不占優勢,首先你從這個審訊上來講,你就沒有一個態勢,坐在那裏給他有一種威嚴,有一種兵臨城下的一種感覺,反而讓他覺得今天來了個女的,或許她好對付,讓他本來有點緊繃的神經變放鬆了,那麽他就會跟你講,你很像我的什麽姐姐 , 你而且還像,在這個時候我就很果斷打斷話了,我說你不要說了,你是不是說像你女朋友,像你媽也沒用。
看吧,她就是如此冷酷地對待嫌犯的,三句話不到,就把人家老娘都搬出來了,這可是她自己講的,實際上她做的一定比男警更多更凶狠,作為女警處理強奸案,從人的本性來講,易於感情用事,她是帶著一種本能的仇恨進入角色的;第二,由於職業習慣,她從一開始就主觀上擬定張家叔侄是罪人,這正是此案悲劇產生的起點;第三,由於她長得漂亮,交際能力強,上邊有靠山,故膽大妄為,同時又能遊刃有餘地驅使那些男警,並根據上級的要求限期破案,因此,更容易造成冤假錯案。
報道轉述聶海芬的話說:人剛剛到案,一個就是抓住他的親情,再一個就是在他還沒有,也就是說,處於驚魂未定的狀態下,經過突審,開口了,兩個人都講了。我想,“親情”是指什麽?她沒說,讓我給她模擬一下:你不承認,你媽,你的家人都得跟你倒黴,你的叔叔已經承認了,他可以寬大處理,你得槍斃,再給你十分鍾,否則。。。。。。。準保就是這套話。二是“驚魂未定”是什麽意思,據我體驗,就是沒有坐過牢的,又不懂法的嫌犯,被警察一打一嚇,容易編造謊言,這就是女神探的“神”奇之處。
在這群徇私枉法的警察的折磨下,嫌犯不得不招供,招了什麽呢?官媒稱,張輝、張高平交待了案發經過。那天晚上,叔侄倆捎著王冬快到杭州的時候,聽到王冬給朋友打電話,對方說讓王冬自己打個車進市區,他就不來接了。就是在這個電話掛斷之後, 19 歲的張輝對王冬起了歹意,要求叔叔張高平幫助他對王冬實施強奸。罪惡結束的時候,叔侄倆發現,王冬死了,怎麽辦呢?他們趁著夜色把屍體扔到了路邊,然後開車去了上海。
顯然,這一謊言不符合情理,張家叔侄是受熟人之托而帶上王冬的,假如他們強奸她應當知道嚴重的後果,而且單是強奸不至於死人,很少有為強奸而殺人的,像張高平這樣的小老板是搞貨運生意的,多年行走在江湖上,在路邊大車店裏找個小姐,易如翻掌,也花不了幾個小錢,何必殺人呢?而且,鄉下人性觀念比較保守,不太可能叔侄倆同時奸殺一個小女孩,等等,這都是女人應當懂得的最起碼的常識。“女神探”,“神”在何處?
報道表示,這兩名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案發過程,是真是假?有沒有遺漏或者故意隱瞞什麽細節呢?事實真相還要依靠證據說話,但恰恰是現場取證陷入了困境。聶海芬自己也承認:案犯交代是實施強奸了,也成功了,但是我們從屍體上找不到這上麵的痕跡,也就是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精斑,等等。不僅如此,在 12 噸解放大汽車駕駛座上實施的強奸,技偵人員同樣沒有在車上查到任何痕跡物證。我想請問“女神探”,被害人陰道裏和坐席上都找不到物證,何以證明他們是凶手呢?聶海芬大言不慚地說:結果很遺憾,幾乎把這個車廂都翻遍了,找遍了,沒有能找到這方麵的痕跡物證。報道還說,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沒有證據支持,令人沮喪的還不隻這一點,法醫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 DNA 鑒定,結果發現,王冬的手指甲裏留有男性的 DNA ,可是這份 DNA 卻與兩名犯罪嫌疑人無關。
至此,警方就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因為假如是他們強奸的,就會有弱女的反抗,撕打,女人的身體不可能一點傷沒有,既使被水淹了也必有;第二,現場坐席上必有毛發等物,說不能會有男女的陰毛;第三,女子的陰道裏必有精液殘留,這一點男警不懂,女神探也不懂嗎?聶海芬卻狡辯說,他也交代了有強奸的行為,但是最後沒有射精,我們也請教了法醫,那麽法醫也給我們一個解釋,就是說即使犯罪,就是在這麽一個拋屍的這麽一個現場,有水,即使本身強奸之後體內是留下物質的,一夜的水衝過以後,也有可能把被害人體內的這些強奸的痕跡衝掉。真的是這樣嗎,我不相信,即然兩人實施了強奸,必是膽大包天,性欲極強,不可能都沒射精,兩人的精子量加起來較多,成功後一定深入女子體內,怎麽可能被水衝得一幹二淨;兩對一的強奸殺人行為,他們想必緊張,但時間寬容,有無旁證者?他們的口供為何翻來覆去不一致,等等,這些女神探也不懂嗎?
報道說,是不是會有第三個嫌疑人?我們框定的這兩個犯罪嫌疑人,究竟準不準確?聶海芬決定先查證有沒有第三個嫌疑人,在她的指導下,偵查員先後三次去了安徽,做了大量工作,試圖查找王冬指甲內物質的主人,結果一無所獲。聶海芬隻剩下一種選擇,查證張輝、張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屬實。這段文字已經露了底牌:去安徽公款旅遊了三次,沒找到指甲裏顯示的真凶,但聶海芬為了取悅於上級,或者為了早點立功受獎,對不起,不想放人,就開始編故事了。
聶海芬也一再解釋:究竟這兩個案犯交代的,他的口供是不是真實的,這個案件究竟是不是他兩個人做的。這句話,已表明她慣於以嫌犯的口供自證其罪,並知道證據不足,於是先找了水文部門,證明“什麽樣的降雨量能在那條溪流裏形成什麽樣的水流量,然後才能讓犯罪嫌疑人在拋屍時能聽到水聲”。然後,又請來了一些人大代表,讓他們見證所謂做案地點,聶知道群眾上訪一般要找人大,人大對法院也有點監督作用,她先“拉郎配”,把人大代表綁架在這起假案上,這樣徇私枉法就無後顧之憂了。
假如聶海芬僅僅是破案水平有限,迫於市局的壓力,製造了這起冤假錯案,我看還有值得原諒的地方,但據我仔細閱讀其它文章發現,逼迫張輝認罪編故事的袁連芳是一個關鍵的人物,有沒有可能是這樣的:袁家人打通了關係,找到了市局或更高層次的領導,要用“立功表現”解救袁,而神探的“神”不在於破案,而在於博得領導的歡心,於是她導演了這起冤案,她一箭雙雕,即了結了此案,讓張家叔侄當“替死鬼”,又可以升官發財,讓官員易於控製的輿論忽悠老百姓?這種花錢買“立功表現”的事,在看守所和監獄很多,已經成為一種徇私枉法的繁榮產業,薄熙來 90 年代就是這麽幹的,鄒顯衛案就是證據,他第一次犯事殺了人還能立功減刑,獲釋後再殺一人,這個故事讀者從網上讀吧,它就是流行全國的這一產業的豐碩惡果之一。
真的很慶幸,杭州法院還有良心不安的好人,他們不僅自知理虧,沒有殺了張家叔侄,留下了當事人,而且還借助習李新政的氛圍平反了這一冤假錯案,並公之報端,但全國類似案件有多少,根子是什麽,解點在哪裏,實際上誰心裏都明白,隻是草民不敢說而已,聶海芬更是了如指掌,不然,怎麽會枉法抓人之後還高調宣傳呢?一頂“女神探”的帽子沒戴穩就吹破了,這也是天的報應啊,不然怎麽會那麽巧,張輝從媒體上找到破案線索了呢?
杭州的官媒報道肉麻地美化聶海芬,並說她率領的預審大隊, 95% 都是高大威猛的小夥子,民警們這樣形容聶海芬隊長和隊員們的關係,一隻羊和一群狼。再詳細點說吧,說聶海芬是披著羊皮的狼,而隊員們是披著狼皮的羊,不過,這群狼都說啊,那隻羊能震住他們,他們佩服她。這句玩笑話,今天讀來並不輕鬆:眼下中共官場的貪腐已到了錢色通吃,令人不齒的地步,當美女帶領惡狼吃人時,社會死了三口人,張高平的老母死了,前妻把懷孕 4 個月的孩子打胎後離了婚,還有真凶勾海峰又殺一人,看啊,這隻“美女羊”主審的一個案子,就導致了三人死亡,一個家庭破裂,兩個人前途中毀,一個村子蒙羞,不,整個浙江省的公檢法露出了腐敗的馬腳,這是多大的損失,請立即拘捕“女神探”吧,一定要查明真相,依法嚴懲,人民睜大眼睛期待著!
2013 年 4 月 2 日 於多倫多大學梅西學院。
自由亞洲電台 4 月 2 日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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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主辦的北運河出版社在《薄熙來奪儲敗亡記》一書的 344 頁至 365 頁,也公然抄襲我的文章《王立軍的自白》,同樣將麵臨訴訟。
薑維平獄中回憶錄《活人墓》即將出版,已匯款的讀者請耐心等待,尚未匯款的不要再匯,等新的銷售方式確定再議,作者聯係方式,郵箱 :
Jiang Wei 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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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大概是太傻太天真了。我暫時不認為您是為了五毛錢,良心被狗吃了
不止這個聶海芬
中共美女幹部,大都是比沒有人性的男人還沒有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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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為什麽當年你們會作有罪供述?
張高平:要不是牢頭逼我,是不會認罪的,(認罪材料)寫的簡直是“西遊記”般的神話故事!我在監獄裏也說了,別說我強奸了,我如果有這個想法,我都認罪伏法!
在杭州西湖刑警大隊我苦頭吃盡:他們讓我站了7天7夜,讓我蹲馬步,不讓我吃飯,我實在受不了賴在地上,他們就抓我的頭發,我還是起不來,他們就提著我的手銬不停抖,我被抖到骨頭都酥了才勉強站起;用拖把棍按我的腳,按到我骨頭受不了不停地叫,我一叫,他們就笑,像看猴子一樣;又把我按到地上,腳朝天,把我嘴巴封住,礦泉水灌到鼻子裏去;打巴掌,跪皮鞋底那些都是小事……現在手臂上還有被他們用煙頭燙的疤。
更可惡的是牢頭獄霸。在浙江省公安廳看守所,我一進去牢頭就打我,嫌我破壞了他吃飯的心情,還給我立規矩,說“老大”上廁所,我要麵壁跪下,每天早上還讓我朝東南方向拜菩薩。牢頭還說,“你態度好點,我寫好你抄”。他寫好之後,我拒絕抄,他就打我到半死,還說晚上打完50隻蚊子才能睡覺,哪裏去找50隻蚊子?!每次提審回來,都得向牢頭匯報,否則就打我。認罪書就是這麽寫出來的。那天(3月20日)我在法庭上說:“杭州市公安局采用這種古老卑鄙的手段,串通牢頭對我刑訊逼供,辦出這種案子是浙江人民的恥辱。”
張輝:我當時剛進號子,看見袁連芳的第一眼就覺得他不是好人。袁連芳是“老大”,一開始語氣還是比較溫和的。我說我沒有殺人,他聽了就讓另外兩個人打我,讓我好好說,每次被打完,他就跟我重新說一遍案子的“經過”,“細節”比我還清楚,還畫了圖紙,他很能說,也很能寫。每次提審回來,他都知道我說了什麽,質問我是不是翻供了,隻要我一翻供他就叫手下兩個人把我拉到廁所裏打,打下身。那種痛苦非常慘,我都講不出來。要不是他,我也不會吃這麽大的苦。
我們恨牢頭獄霸,也恨指使牢頭獄霸的人,牢頭獄霸沒有這個權力,肯定是辦案人員指使的,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牢頭獄霸全知道,肯定是辦案人員跟他說的,他們串通一氣,我絕對不能容忍,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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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檢察院的刑檢科如此辦案,就讓人難以理解了,在中國檢察院是獨立行使其職權的,在檢查院的預審中理應完全不受公安的左右,作為曾經的檢察官,我知道檢察院的工作人員通常都不會采用任何的非法手段,刑訊逼供人犯的,故我不明白為什麽這對叔侄到了檢察院提審階段,還不說實話,為自己翻案?抱歉,我沒有看此案的完整資料,所以對這一點不是十分理解。
更何況檢查院在批捕前,會將整個案件拿出來共同討論,所有參與討論的人都可以暢所欲言地發表自己的看法,這不是任何個人行為能做決定的,是集體的決定。
冤案發生了,是這對叔侄的悲哀,隻是這起冤案的發生有點匪夷所思,難道這位美女公安與檢察院批捕處的女處長有什麽特別的交情?
一個人要何等的殘忍, 才可以把兩個無辜的人活生生地屈打成殺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