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黑打”證詞首次曝光2
律師與白紅波的會見筆錄
時間:2012.7.5 上午10:00
地點:永川監獄11監區
會見人: 李金星 王興 記錄:王興
被會見人:白紅波
?你好白紅波,我們受你愛人王的委托來會見你。(形勢介紹)
:好的,我明白。
?你是幾個罪名?
:三個,參加黑社會、尋釁滋事、非法拘禁。
?什麽時間被抓的
:2010年11月26日在四川南充抓的,在南充看守所呆一夜,第二天送到沙區戒毒所,呆了六天五夜,頭三天一點沒讓吃,問他們,他們說“吃個錘子”,六天六夜一直坐在老虎凳上,不讓睡覺,一天半杯水,說不是你想上廁所就能上的,用手打頭,扣臉,用腳踢胸口,經常打,交待不好就打。就讓穿個短褲坐著,衣服,鞋襪,都脫了,頭三天過後,一天給半杯水,還告訴我不要多喝,否則不是你想上廁所就能上的。一個叫徐主任的說:“我說你黑就黑,我說你白就白,檢察院、法院都沒用,”還說“你身體還行啊,我整一個當兵的都沒問題,他還經常打人。11月28日帶到看守所,10多分鍾照了相就又回戒毒所。解開時腳全是麻的,站不起來,兩個人把我架起來,兩個多小時才勉強走,當時天很冷,家裏送衣服還不讓穿,冷的渾身發抖,凍得一下午受不了了,才給穿了。
?主要問什麽
: 一直讓我自己說,我沒得說,他們就說:“給你吃點菜”,我問什麽是點菜,他們問我華宇的事,五毛錢電話費的事,我在現場嗎?我說在,他們說那就可以了,我說這都是公安機關處理過的,都是有前因後果的,他們說前麵不用說,就說打人的事,我2001年就從公司出來了,出來前在金皇冠夜總會上班,做主管,出來後開網吧,開館子,做小生意。在看守所是12月2號還是3號去的,在裏麵也被打過一次。兩個年輕的警察在提訊時打的。詢問時一直都是他們打字,好半天後才問一兩句,然後再打字,我說筆錄不是我說的他們說必須簽,不簽也得錢,我們有的是手段,文強都熬不過,你算啥子,我們就是整死你,說你是自殺,誰管?筆錄都沒有看,明明在現場沒有看到那些人,非說打了那些人,2006年出來後,就沒跟公司及李俊聯係。3,隻是和他侄子合夥開了個貿易公司。
?李俊公司像黑社會嗎?
:絕對不是。他這人和和善,從做加油站一點點做起,我當時工資一個月1100元,哪是什麽黑社會。筆錄上關於我說李俊財大氣粗,黑白通吃的說法,全是警察編的,而且是兩個警察當著我的麵商量以後編的,說李俊是老大,保安要鍛煉身體以方便打人,我為李俊賣命,得到賞識提拔之類,的全是編的。
?2007年6月與華宇的事,你不是離開了嗎?
:魏文清喊我去的,根本沒打架,李險峰幹了什麽,我完全都不知道。去同創去了十幾個人,根本沒有打架,也沒封鎖售房部,我也沒去售房部,我和保安去的是同創總部。
?當時來問我說是一個殺人案的事情。還問華宇的事情,筆錄我看都沒看。當時都已經判了。
?2010年11月30日筆錄,2012年3月6日,筆錄你看一下是否屬實
:前一份連問都沒問,是他們編的,後一份筆錄上內容問都沒問,我提出質疑他們還說,沒問題,判都判了。
?你要好好保重身體,服從管理,有什麽要帶的,
:要個理發的東西,錢和衣服就不用了,我被抓時老婆才懷孕三個月。
?還有其他情況嗎?
:在戒毒所是我被審訊時聽到旁邊審訊室裏,警察對一個女的說“你就說你是金龍玉鳳的”,女的說,我不知道,警察又說,“就是李修武的俱樂部,”小姐說“我都不認識李修武,”警察又說,“你就說熊軍,說每一千元錢,公司的三百,你的七百,口供做好了就教你走,”他聲音太大了,審訊我的警察就過去讓他們小聲點,後來我還聽到女的說“你們不是說放我的嗎?還不放嗎”,就哭了起來。
?好,你看看筆錄簽字。
:好的。
已核實與原件一致。
核對人: 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師事務所 張磊2012年8月6日
李金星 律師
王興 律師
香港《新維月刊》2012年10月號首發
作者聲明
阿海主辦的北運河出版社在《薄熙來奪儲敗亡記》一書的344頁至365頁,也公然抄襲我的文章《王立軍的自白》,同樣將麵臨訴訟。
薑維平獄中回憶錄《活人墓》即將出版,已匯款的讀者請耐心等待,尚未匯款的不要再匯,等新的銷售方式確定再議,作者聯係方式,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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