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開來庭審實錄兩麵觀之三
薑維平
安徽大學生趙象察的庭審實錄,是除官方新華社之外,唯一公開發表的民間人士的文字,就這一點來說,值得我進一步分析:他在文中第5節談及“案發及初期調查中的各種問題:
我不知道括號裏的話“太陰險了”,是實錄引用了穀開來的言辭,還是趙象察的個人看法,但我要說,王立軍偷偷錄音可能原因有二,第一,他2008年之後去了重慶,幾乎不離薄家左右,可能比他人更了解穀開來,在我的印象裏,穀很少講話,在公開場合一貫保持沉默,顯得高深莫測,而薄熙來卻巧言善辯,口若懸河,穀是他最深的幕僚,所以,王之所以偷錄與其私議之言,是知道她最陰險,對待一個人品極壞,出爾反爾的小人,別無他法。
第二,王立軍是一心一意想往上爬的官迷,他深知黨內的權力鬥爭格局,他一方麵象狗一樣對薄穀搖尾乞憐,一方麵錄下罪證留一手,其實,官場和商場上很多人都是如此,正因為如此,當其在薄心目中失寵時,就選擇了逃亡。趙複述的這一情節說明,王局曾參與包庇殺人案,後來舉報的有關部門是中紀委和國安,一個中共副部級高官跑到美國領事館才能舉報成功,真是國人之恥。
趙象察接著寫道:兩日後,即
這一段有疑點,可能由於庭審時,公訴人沒有講清楚或不便講明白,使趙和讀者看不懂:幾名重慶警察指郭維國,李陽,王鵬飛和王智,據稱,除王之外,其他人均向穀開來投降,他沒有違法攜帶,而是正常上繳,但做了虛假鑒定的結論,而隻有王鵬飛把被害人的血液轉移另處,這從道義上是對的,但依司法程序是錯的,這種黑白顛倒的情況,是薄穀獨攬大權造成的,王被抓了放,放了又抓表明上層權鬥的焦慮,可能也為警示後人,不論是什麽原因,私下將公務活動中的血樣他移或存放都是違法的,不能容忍的,而荒唐的是,恰恰是王鵬飛藏在北京的某重要人物冰箱裏的血樣,成了穀開來謀殺的證據。
文章接著寫道:辯護律師有幾處重要質疑,雖無證據,但大家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想象,也許能得出意想不到的結論:毒物的來源不清晰,不能證明該毒物為氰化物;而最重要一處質疑,與第一處質疑相關:
尼爾的最初屍檢,並未發現氰化物中毒的主要典型症狀(瞳孔放大、眼球突出、粘膜出血)。僅有肺水腫與腦水腫等氰化物中毒次要症狀。尼爾血液第一次檢查,未查出氰化物。案發四個月後第二次查出氰化物,含量正好為氰化物人體中毒下限。這期間正發生了血液樣品脫離司法程序,被王立軍及其他幾名重慶高級警官違法隨身攜帶的事件。其中緣由,大家可以充分猜想。
這一情節可信,因為在薄穀強勢高壓下的重慶,屍檢沒有堅持原則,事實求是,而四個月之後,王立軍事件已經引爆,血液樣本雖然脫離司法程序,但如果有多人足證是海伍德的,就應當有效,這時已排除穀的幹擾,公正可信。
趙還複述,法庭上談及,尼爾家族有心血管疾病病史,其飲酒過度也會引發心血管疾病死亡,加之其屍檢沒有典型毒理症狀。(屍體已火化,無法再檢查是否有心血管疾病)另外還有一重要細節:兩被告人均供述,離開房間時,尼爾是頭靠床頭。發現尼爾屍體時,尼爾橫臥在床上,床上有滾動痕跡,說明尼爾當時可能並未死亡。如果這一假設成立,說明毒藥未能將尼爾毒死,穀的行為可定性為故意殺人未遂。但是無證據,法庭未予采納。為了給穀開脫,他們還說,在13日晚,至15日案發之間,尼爾所住房間有外人進入陽台的痕跡,但也無充分證據證明有人闖入。
我認為,床上有滾動痕跡表明,死者非常痛苦,有奮力掙紮的動作,這沒什麽奇怪的,至於有人從陽台進入更是不確,酒店的陽台一般都有柵欄,不可能有飛簷走壁的人,依王局的身份進入房間放置技術設施就行了,不必去翻牆,他假如派人再殺海伍德,一定會在監控錄像裏留影的,我們無法想象南山假日酒店沒有這種設備,由穀開來的狡辯,可以得出結論:她最後陳述時認罪並感謝法庭是言不由衷,是企圖逃避法律的懲罰,而把殺人動機虛構和轉歸於保護兒子,是最好不過的借口了,但是誰相信呢?
作者聲明:
阿海主辦的北運河出版社在《十八大總理爭奪戰》一書352頁至366頁,也公然抄襲我的文章,將麵臨訴訟。
薑維平獄中回憶錄《活人墓》即將出版,已匯款的讀者請耐心等待,尚未匯款的不要再匯,等新的銷售方式確定再議,作者聯係方式,郵箱:
Jiang Wei 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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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薑記者博客》2012年8月20日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