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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傳國敗訴判決書全文

(2007-05-31 22:41:55) 下一個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07)一中民初字第631號

  原告肖傳國,男,1955年12月5日出生,漢族,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
屬協和醫院泌尿外科主任
  委托代理人喬剛
  委托代理人宋文利

  被告北京雷霆萬鈞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
區西環南路18C號四座610號。
  法定代表人王雷雷,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劉新兵

  被告方是民
  委托代理人彭劍
  委托代理人李興華

  原告肖傳國與被告方是民、北京雷霆萬鈞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雷霆萬鈞網絡公司)名譽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
行了審理。原告肖傳國與被告方是民、雷霆萬鈞網絡公司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
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05年11月4日,被告方是民在被告雷霆萬鈞網絡公司所屬的湯
姆網談學術腐敗和科學打假問題時,稱原告在美國任全職參選中科院的院士“這
個人被我們發觀了,在美國當全職教師”。事實是,原告在美國紐約大學任兼職
教師。被告方是民還公開在湯姆網誣蔑原告有“誇大的嫌疑,並以此來針對原告
競選中科院候選院士進行一係列人身攻擊。其誣蔑原告“發表的論文數實際上很
少,這20年來隻發表過4篇論文,數量少的可憐,所以他為了能夠把自己的論文
發表記錄改的好看一點,就把不是論文的東西也都塞到論文中去了,實際上不是
論文”,“冒充論文”。事實是:原告一向學風嚴謹,發表有學術論文90餘篇。
方是民還誣蔑原告的“學術材料有很多問題”,“他提出了一個理論叫做肖氏反
射弧,是由他的人名命名的,……國際上根本沒有這種說法,是他自己自吹自
擂”,對原告進行誹謗。還誣蔑原告“一直在網上攻擊很多真正幫助中國科學發
展的美國華人教授,說他們是回國來騙中國人的錢”,“一方麵是替搞學術腐敗
的人辯護,另一方麵是在攻擊那些真正幫助中國科學發展的人”。上述言論除在
第一被告的門戶網站湯姆在線和第二被告的網站新語絲刊登外,又經二被告的網
絡聯線被國內外其他媒體和網絡廣泛轉載,文中有大量完全背離事實的報道和誣
蔑。在中科院院士、原告的學生、老師和同事中,以及國內外學術界造成了極大
的負麵影響,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原告作為國際知名的泌尿外科專家,其
聲譽受到了極大的影響。被告的上述行為給原告造成的精神傷害極其明顯。故請
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的侵害,在網站上對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
響,恢複名譽。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10萬元。由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
費用。

  被告雷霆萬鈞網絡公司辯稱:一、網絡訪談並非新聞報道,不能按新聞報道
的標準來要求。答辯人在訪談中既未陳述有關事實,更未做任何主觀評論。因此,
答辯人不存在侵權行為和主觀過錯。二、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
理辦法》和信息產業部發布的《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和第十三
條的規定,隻有對“明顯”屬於“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的內容答辯人才能予以刪
除。而方是民談話的內容中被肖傳國指控為侵權的部分並非明顯屬於侮辱誹謗,
答辯人無權利也無義務將其刪除。三、肖傳國競選中國科學院院士,屬於公眾人
物,應當接受輿論監督,對輿論監督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應當忍受。四、答辯人
在訪談中遵循了“平衡”的原則,並未尊方(是民)貶肖(傳國)。綜上所述,
答辯人的行為沒有主觀過錯。肖傳國屬於公眾人物,應當接受輿論監督,對輿論
監督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應當忍受。故訪談內容沒有對肖傳國構成侮辱或者誹謗。

  被告方是民辯稱,自己在訪談中說肖傳國“在美國當全職教師”,有充分事
實依據。訪談實錄中涉及肖傳國的多處內容是對《腳踏兩隻船的院士候選人》一
文相關內容的複述。方是民說的“二十多年來隻發表過四篇論文”,指的是在國
際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四篇論文”不含國內期刊論文。在訪談中說“學術材料
有很多問題,至少是有誇大的嫌疑”,“還有他的學術成果,他提出了一個理論
叫做肖氏反射弧,是用他的人名命名的,我查了一下,國際上根本沒有這種說法,
是他自己自吹自擂”等,均有事實依據。方是民先生在訪淡中說的  “一直在網
上攻擊很多真正幫助中國科學發展的美國華人教授,說他們是回國來騙中國人的
錢”,“一方麵是替搞學術腐敗的人辯護,一方麵是在攻擊那些真正幫助中國科
學發展的人”,而沒有明確指是肖傳國。故方是民先生的言論,有事實與法律依
據,並無“詆毀”、“誹謗”、“侮辱”,而是合法言論。請法庭駁回原告的訴
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05年11月4日,方是民(筆名方舟子)在雷霆萬鈞網絡公司
所屬的湯姆網進行有關學術打假的訪談節目時,在談到有關肖傳國的內容時,方
是民與湯姆網主持人進行了如下內容的談話:

  “方舟子:肖傳國今年申報中國科學院的院士,已進入了第二輪,但是我們
看他的學術材料有很多問題,至少是有誇大的嫌疑。比如他發表的論文數實際上
很少,這二十年來隻在國際期刊上發表過四篇論文,數量少得可憐,所以他為了
能夠把自己的論文發表記錄改得好看一點,就把不是論文的東西也都塞到論文中
去了,實際上不是論文。
  主持人:您最開始怎麽關注到這件事?
  方舟子:最開始關注這件事是因為這個人同時在美國紐約大學當教師,有些
人就提出疑問,他怎麽可以同時在中國大學當教師?這樣的人怎麽也可以來參選
中國中科院的院士?
  主持人:中國中科院院士的參選是有一定標準的?
  方舟子:對,一般在中美兩國任全職或者在美國任全職的人參選中科院的院
士我認為是不恰當的,雖然這件事有爭議。我們先不管這件事,這個人被我們發
觀了,在美國當全職教師,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查找了一些記錄,才發現裏麵有
問題,比如冒充論文的問題,還有他的成果,他提出了一個理論叫做“肖氏反射
弧”,是用人名命名的,我查了一下,國際上根本沒有這種說法,是他自己自吹
自擂。”在該訪談的最後,方是民談到,“他也一直在網上攻擊很多真正幫助中
國科學發展的美國華人教授,說他們是回國來騙中國人的錢,其實那些人都很正
直,所以,那些人的表現,一方麵是替搞學術腐敗的人辯護,另一方麵是在攻擊
那些真正幫助中國科學發展的人。”

  肖傳國稱由於該訪談錄的影響,自己未能當選中國科學院院士一節,未能提
供證據。上述事實,有當事人陳述,湯姆網訪談錄等證據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
譽。故判定公民的名譽權是否受到損害,依據是他人是否對其使用了侮辱、誹謗
等方式。同時,公民的言論自由亦為法律所保護,公民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發
表自己的獨立見解,亦不受法律追究。對於公眾人物公開進行否定性評價,屬於
正當的批評及爭鳴範疇。無論批評或爭鳴的觀點是否成立,即是否有充分的理論
依據,均不構成對批評或爭鳴的相對人的名譽權的侵害。就批評或爭鳴文章使用
的言辭而言,過激的言辭,一般也是可以允許的。

  在本案中,爭議焦點為,方是民在訪談錄中所談內容,是否對肖傳國使用了
侮辱、誹謗的語言,是否對肖傳國的名譽構成了侵犯。

  一、關於肖傳國的職業身份問題。

  本院認為,職業身份為公民在社會中所從事職業的稱呼,任何合法職業不論
其屬性如何,其稱呼均不會對公民的名譽構成侵犯。肖傳國的職業身份為醫學教
授,該職業身份不論在中國,或是美國,均是受社會尊重的職業。方是民在訪談
錄對肖傳國的職業身份所提質疑僅為是否為美國全職教授,故該種質疑不論是否
準確,均不會對肖傳國的名譽構成損害。至於方是民就肖傳國的職業身份是否符
合中國科學院院士的當選標準的認識,因評選標準的製定歸屬有關部門,方是民
並非評選委員會成員,其看法僅屬個人看法,屬正當的言論範圍。

  二、論文問題

  本院認為,論文數量的多少與質量的高低僅為評價學術成果的標準之一。但
論文的多寡、質量的高低隻關乎學術水準問題,由此產生的爭論應在學術範圍內
澄清,他人對此發表的見解與評論屬學術評價問題,而非法律問題。方是民在訪
談中就肖傳國的學術論文的數量及質量表示了質疑。特別是對其發表論文的質量
表現出了明顯的不屑,且用語刻薄,但其用語仍不屬汙辱、誹謗之範圍。

  三、關於對“肖氏反射弧”的評論

  本院認為,“肖氏反射弧”作為一種治療方法的提法有據可查,對肖傳國的
“反射弧”相關理論提出異議在學術上是允許的,該種理論在業界被認可的程度
為純學術探討與爭論問題,學術上的爭論與分歧應在學術範圍內解決,而非依靠
法律來解決學術分歧問題。

  綜上所述,在整篇訪談中,方是民雖使用了諸如“誇大”、“冒充”、“自
吹自擂”等令人不快的詞語,但該用語僅屬於一般性過激的言辭,該訪談中並未
出現侮辱、誹謗的用語。同時肖傳國作為知名教授、科學院院士候選人,亦應接
受學術界及社會對其學術水準所發出的質疑之聲,即便言論有所過激,亦應保持
一定的寬容度,以保持正常的爭鳴氛圍。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肖傳國要求方是民、北京雷霆萬鈞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公開賠禮道歉,
消除影響,恢複名譽並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一千元,由肖傳國負擔(已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
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胡  沛
  審  判  員 張蘭珠
  審  判  員 薛  卉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印章)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書  記  員 常婷婷

附:移轉函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原告肖傳國訴被告北京雷霆萬鈞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方是民名譽權
糾紛一案,因被告方是民持有美國永久居住證,並稱其長期在美國居住,且該案
屬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之
規定,現將此案移送你院,請查收。起訴書副本已送達被告北京雷霆萬鈞網絡科
技有限責任公司、方是民。

  附:民事起訴書原件1份、訴訟費收據複印件1頁、委托書原件2份、被告方
是民送達地址說明、身份證複印件各1頁、管轄異議書、聲明書、請人民法院調
查收集證據申請書(之一至之四)原件各2份、送達回證原件2份、地址確認書原
件2份及相關證據材料86頁。(訴訟費另轉。)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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