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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級工程師,有一棟新式假三層石庫門(有衛生設施),有房契自己的名字, 誰都知道是其家庭支助的錢,1956年工商業改造時沒動, 文革時被緊縮到兩間能直腰的閣樓, 七十年代初落實政策, 很快把二樓還了,一樓是文革後還的。
一位舊社會銀行高級職員,有一棟花園洋房, 1956年社會主義工商業改造時一樓原客廳餐廳及改造了的汽車間, 還有假三層裏的三間閣樓(能完全直得起腰), 改造出去了, 留二樓三大間一小間,文革被緊縮掉一間, 文革後發還, 1956年被改造的就不還了。
一對母子, 父親勞改去了, 在棚戶區有一小小的街麵房子,樓下前麵一間20平方左右, 後麵一間十二三平方, 二樓時中間直得腰的閣樓,母子住閣樓, 一樓租給原對麵小小的煤球店老板娘帶著三個孩子, 因孩子的爹原來是白相人勞改去了, 56年及文革都沒動到, 因又小又破吧, 順便說一句, 這家人的兩個兒子, 文革期間在那一片是頗有名氣的撐市麵懂經朋友, 打架敢於下手。
這是私房。
還有一種,因為五十年代對高幹和高知的房子有房貼,所以房租不高(沒記得很準, 是工資的10%)。但有些原資方代理人之類的,房子是頂來的, 並沒有買,但不屬於有房貼的人。
一原資方代理人, 住永嘉路那種高級花園弄堂房子, 二樓一套三間,帶衛生間, 正式房租大約要五六十塊一個月,資方代理人比照行政人員定級時, 定了個二十級,每月70幾塊,老婆雖有工作, 但也是解放後才出來的, 所以工資隻有四十來塊, 雖老爸有一二十塊保留工資, 但一個月若要花30-40%的收入付房租, 就吃不消了,於是主動把最大的一間交出去,把房租壓倒了三十出頭。這種情況在上海不是一家兩家,愣是讓你自己主動交房。
城郊結合部的那些本地房子, 就是另一種情形了, 有的人家麵積很大很大, 老爹在單位上班或工人或職員, 老媽家當菜農, 除非老爸有嚴重曆史問題, 沒有人來動你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