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小學五年級十歲的時候,有一天回家突然說,要和另一個同班的男孩兒替他媽給鄰居看個十來個月的嬰兒,一小時三十塊,倆人分。可著實嚇了俺和他媽一大跳:兒啊,你買東西缺錢咱家裏給,要是把人家娃兒摔了,咱可咋整呦!
國外的孩子不像國內的,大多數中學階段就開始打工,給自己掙零花錢。這在華人家庭裏也漸成風氣,不但小孩子掙錢有積極性,大人們也希望孩子能出去鍛煉鍛煉,以便早日自立。俺就知道一位老兄著急孩子在外麵找不到工,用高於市場兩倍的工資誘惑自家的小孩先在家裏幹。
一晃四年,澳洲原來規定童工的最低年齡是十四歲十個月(現在無限製了),所以兒子過了十四歲生日後,我和娃他媽就開始吹風了。這小子在家吃穿玩兒都不愁,加上人多工少,活兒也不好找,他積極性不太高,一直沒找到。
前天是兒子十六歲的生日,昨天第一次出外打工。這次是打籃球的一個同學介紹,工作在家附近新開張的一家外賣麵館,先試工。兒子的第一次,全家重視,紛紛出謀劃策,主要是:講禮貌,長眼力階,老板如給麵條吃別吃太多…。老爸早下班親自把兒子送過去,晚上再接回來。第一次的經曆不錯,兒子很高興,老板和其他員工都很友善,他自己學得也很快,令人滿意。兩個半小時掙了三十塊,外饒一盒兒炒飯,還讓轉天接著去。哈,首戰告捷!
本來曾逗兒子:你第一天爭了錢要給誰呀?“我要攢夠了先買雙限量版的明星球鞋”,好個沒良心的小子!俺笑罵。但昨晚真拿回了自己掙的三十塊,卻先放在了廚房的桌子上,意思是交給家裏。兒呀,你是有良心的,能出去經曆人情冷暖,準備將來自立人生,爹媽沒有比看到這更欣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