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也談商場忘付款

(2010-08-16 22:06:22) 下一個
剛剛看到一個過去的帖子,是一個妹妹在08年逛超市忘記付款,被商場截住簽字且要叫警察的經曆。當時很多人同情,很多人質疑該妹妹本來就是想偷東西。不僅讓我想起了我剛到加拿大不久的一件事。

我女兒和朋友女兒的生日前後相差不過一周,於是兩家一起去采購生日爬梯用的物品。因為需要的東西較多,我們也前後在mall裏逛了好幾個店。到了zellers,我們幾個逛來逛去,在女兒們看到合適的東西之前,我看上了一個東西,具體是什麽不記得了,好像是一條浴巾什麽的,我拿起來,看了看,搭在胳膊上,接著繼續陪她們逛。逛了很久,兩個孩子最終也沒有看到什麽合適爬梯用的東西。既然沒有合適的,我們就到別的店逛吧,於是我們幾個一起大搖大擺出了店門到了一個dollar店。又在dollar店裏逛了一會。不經意間一低頭我突然發現了搭在胳膊上的東西,猛然意識到自己忘記付款了。我跟朋友說了一聲,當即匆匆地跑回了zellers的收銀台付了款。這個過程中,應該是沒有一個人發現。店裏的人也沒發現我是從店門進來付款的。付完款,我同女兒們會合又接著買她們的生日爬梯用品了。這件事情也沒有給我留下特別深的印象,隻是覺得加拿大的商家很好,對顧客挺信任的。直到今天看了發帖子妹妹的經曆才感覺到後怕。她被叫去又是問話又是叫警察又是要上庭說不定還要影響到移民身份,我真是暗叫萬幸。試想:如果當時我們出門的時候被店員攔住,會是什麽結局?實在不敢想象。

由此我總結出兩點:一是人忘記付款的情形確實會發生的,有些人真的不是故意的。像我當時滿腦袋都是女兒的生日爬梯用品,就忘記了自己手上還有一件東西要付款。所以對一些不運氣的人還是要多一些理解,不要上來就認為人家就是來偷東西的。比如那個發帖子的妹妹,如果別人還沒發現的時候她自己發現了,她沒準就跑去付款了呢。二是出去逛街要特別小心。俗話說: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進超市拿了東西不付款,不管是疏忽還是故意,總是有偷東西的嫌疑。所以還是要格外地仔細。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