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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啟示錄:中國海軍不可以隨便拘捕或射殺海盜

(2010-03-25 08:55:37) 下一個
2010年03月25日 解放軍報


中國護航編隊艦載直升機護送商船(資料圖)

自護防劫,商船能有多大作為?

2010年2月21日,朝鮮籍油船“巴拉凱爾1”號在亞丁灣中部海域遭到海盜襲擊,船員積極采取反海盜措施,致使1名企圖登船的海盜落水。8名海盜被隨後趕到的美國海軍導彈驅逐艦“法拉格特”號拘捕。

對此,中國交通運輸部特派海軍第四批護航編隊協調員許玉付評論說:“籬笆紮得緊,野狗進不來。防海盜反劫持,不僅僅是護航軍艦的事,過往商船同樣大有作為。”他建議航經亞丁灣、索馬裏海域的商船要成立反海盜安全小組,經常舉行反海盜登船演習,配備、完善各種反海盜措施,同時保持高度警惕,加強瞭望觀察,提高自護能力。

記者在中國商船“康盛口”號采訪時了解到,船員們主要從早期預警、阻止登船、阻滯控船和固守待援等四個方麵采取措施防抗海盜襲擊,盾牌、欄杆擋板、高壓水槍、防彈衣和燃燒瓶等器材一應俱全,撤退路線、進入密封安全區等應急預案科學有效。

商船的防範,不僅體現在硬件設施上,船員的戰鬥精神也同樣是確保自身安全的重要因素。海軍第四批護航編隊指揮員邱延鵬給記者舉了個事例。去年,我國商船“富強”號在多名海盜強行登船並開槍射擊的危急關頭,全體船員英勇無畏,在兩名船員被射傷的情況下,3次掀掉海盜用來登船的掛梯。邱延鵬說,當前海盜活動暴力化特點愈加突出,過往商船隨時都會與海盜正麵交鋒,流血犧牲的可能性客觀存在。船員一定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和頑強的戰鬥精神,並應接受一定的反海盜技能培訓,這樣才能為軍艦前來救援贏得寶貴時間。

反製海盜,主動權該如何掌握?

昨天的經驗,今天未必能管用;今天的經驗,明天未必能奏效。經過一年多的“躲貓貓”,海盜作案特點、規律、手法不斷變化更迭。在這場正義與犯罪的博弈中,順勢而變者方能掌握主動權。

為了有效應對海盜活動,去年以來,不少國家先後在亞丁灣周邊派出反潛巡邏機和無人機,不僅大大減小了護航行動的風險,降低了成本,同時顯著提高了對海盜實施精確鎖定、及時驅離、有效防範的效率。有分析人士認為,為應對當前海盜活動新特點,必須強化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手段運用。

此外,在亞丁灣、索馬裏海域護航的各國海軍廣泛開展合作,在因特網上建立的“水星網”、“非洲之角”等網站成了各國海軍實現信息共享的有效平台。第四批護航編隊副指揮員顧禮康說,中國對護航國際合作持積極開放的態度,在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決議框架下,與相關國家和組織開展了多種形式的雙、多邊護航合作。我國海軍護航編隊先後與美國、韓國等多個國家和歐盟的護航艦艇指揮官進行會麵交流,並與俄羅斯護航編隊開展聯合軍演。這些舉措,對於促進各國海軍交流與合作,提高護航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

執法不易,怎樣才能掌握證據?

第四批護航編隊副指揮員顧禮康說:“從本質上講,我們是用軍事力量在執法,海盜並不等同於軍事意義上的敵人,因而受相關法律限製,我們對海盜的打擊麵臨諸多難題。”海軍東海艦隊法院副院長周建明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就像警察抓小偷一樣,不能因為某個人看起來像小偷就將他抓起來,必須人贓俱獲才行。”

然而,對海盜作案“抓現行”並非易事。為了規避打擊和製裁,索馬裏海盜作案手段更加隱蔽,航行時用防水油布遮蓋梯子,遇軍艦臨檢時將武器投入海中,偽裝成漁船或貨船,使得護航軍艦很難用傳統手段識別並確定海盜身分。如何及時有效掌握海盜活動的證據,是當前護航行動中亟須解決的難題。

為此,周建明建議,作為證據鏈的重要環節,被海盜襲擊的對象——商船要做好取證工作。船上要安裝覆蓋全方位的各類取證設備,盡最大可能詳細攝錄海盜接近、襲擊、登船等各個環節的資料,為護航軍艦采取臨檢、抓捕行動和國際社會對海盜進行有效審判提供確鑿證據。(“馬鞍山”艦3月23日電 記者 徐葉青 特約記者 李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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