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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擔當”--寫在220華裔全美大遊行之前

(2016-02-16 23:44:34) 下一個

               ---寫在“梁警官誤殺案”而引起華裔組織220全美大遊行之前

下麵將是一篇非常荒謬的文章,裏麵的觀點,恐怕不為今人(尤其是華裔)所接受,但我還是趕在220全美大遊行之前,不顧病痛和手指痛,堅持把它們用鍵盤敲了出來,希望大家能輕拍。

此文的起名,我想了很久,不知應該起什麽名,先後曾考慮過:《醜陋的中國人》、《懦弱的華裔》、《不公的司法製度》、《擁有生死大權的平民陪審員》等等等等,但總感不妥,後來想起家中長輩,從小教導自己的話:“當自己遭遇不幸,會怪怪自己,不會怪才怪別人”。所以,就起了這個《談“擔當”》的名字。

最近一段時間,美國的各大新聞、報紙、網絡,都登載和轉發著“梁警官誤殺案”。案情回顧:警齡不足一年半,二十七歲的紐約市警察局華裔警官Peter Liang(華裔二代),和另一名象他一樣,也是新手的警員Shaun Landau(非華裔),在案發當晚的十一點左右,在紐約布魯克林(Brooklyn)的一座公寓樓的樓梯道,作例行安全巡邏。

此樓是紐約政府為低收入居民,所提供的公寓樓,屬於紐約最危險的房屋項目之一,其樓梯道又是最危險的位置。(參考:Wikepdia “Shooting of Akai Gurley”)。

當時樓道漆黑,沒有燈光。梁警官右手拿著手電筒,左手拿著Glock 19手槍,當他用右肩膀頂開樓梯道的門後,他的槍意外響了,隨後子彈直接打在牆上,然後又反彈到下一層樓,並擊中了當時正和女友,從下往上爬樓梯的非裔Gurley的胸膛,Gurley不幸死亡,而當時梁警官並不知道樓梯間裏麵有人。

後紐約Kings County檢察官,提請大陪審團以二級殺人罪、等五項罪名起訴梁警官,開庭後,梁警官遂於2月12日,被判二級殺人罪及五項罪名全部成立,並將麵臨最高15年的刑期。

此判決一出,尤其是檢察官所提請的五項罪名全部成立後,即可震驚美國社會,並引起巨大反響,尤其是華人社會。因為這是紐約警察第一次被判殺人罪,而此前的紐約警員(非華裔),在執法過程中,都存在比梁警官嚴重的導致非裔死亡的各種事故,但從未承擔過刑事責任。

很多人尤其是華裔,認為梁警官是在美國非裔抗議警察歧視非裔、屢次對非裔施暴導致非裔死亡的大背景下,當局為了平息非裔的抗議,而把梁警官推了出來做“替罪羊”,認為梁警官是被當局,選擇性地執法(selective prosecution)了。這讓華人非常不滿,甚至是憤怒。為此關於它的各種消息和文章,什麽種族歧視、什麽不公不平,各種各樣的說辭,並借助不同的傳播工具,迅速傳播開來,並由此倡導和組織,準備為了聲援梁警官,而決定220的全美36座城市的華裔聯合大遊行。

筆者既然身在美國,也同是華裔同胞,麵對如此陣勢,自然也就引起關注,並找來一些有關司法、法律、以及以往的一些有關無關的案例和文章來看。看的多,也思考的多,不知為何,看完後,感覺此案涉及麵很廣,感覺後麵水非常深,細思極恐……。

此案的關鍵問題是:陪審團的製度,這個製度貌似正義公平,但實際卻會出現,比任何法律製度都荒唐的結果。在以往的曆史上,警察工會、檢察官等當局,經常利用陪審團製度,及司法製度的不公正selective justice,而來操縱陪審團,讓白人警察在90%的殺人事故中被包庇,而不被起訴到下一步的正式審判。但這一次對梁警官卻不同,不再包庇華人警察, 讓其進入正式判決,再利用華人個體的懦弱和無擔當,而讓此案產生出了令人遺憾的判決結果。

我得承認,我非司法專業人員,對陪審員製度,一切來自網絡和所知案例及思考,也許還存在某種誤區,講的不對,還請原諒。

由網上得知:美國的法官,在案件審理前要跟陪審員說:“你們不需要任何專業的法律訓練,也無需精通法律條文,你們隻要用你們來自生活的經驗和感受對證據作判斷就行了。”

不知這句話是否屬實,但從這句話得出:陪審團的作用非常重要!判定一個人有罪沒罪,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而是陪審團!前幾年那個辛普森的涉嫌殺妻案,就是由於辛案的陪審團,最後宣布辛普森無罪;這與當時的主流民意截然相反,也曾在當時引起了宣然大波;相信當時辛普森的律師團很得力,但更相信,也與陪審團中,有9名非裔分不開!......

而梁警官這個案子,於其說是別人不能一視同仁,不如說是我們華裔自己不爭氣、無擔當,是我們華裔自己搞砸了。

因為梁警官案的陪審團,本來已經有3位華人入選,但這三位華人都以各種理由,將自己弄出了陪審團。這真是一條令人非常悲痛和絕望的信息。

三個華裔陪審團員的自行退出,告訴我們,我們缺乏自信,更缺乏擔當。在這裏,我無意去指責這三位華人,因為這種膽小、怕事、懦弱、不自信、無擔當的性格所造成的情況,不僅僅會發生在他們身上,相信也會發生在我們每一個人的身上,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憫心自問:當自己也是這三位華人的處境時,是否也會選擇逃避?這種性格,梁警官身上有,那三位退團的華裔身上有,包括本人也有(汗!鄙視自己!),這種性格,已是我們的民族性格了;也正是這種民族性格,在明朝時候,才會發生隻百十個倭寇海盜,就可以橫掃中國海岸;也正是這種民族性格,在二戰期間,才會發生隻幾個廖廖可數的日本兵,就可以押解幾千中國人,赴刑場處死。

相信梁警官的誤殺案,隻所以能走到今天的地步,一定有很多的原因,有律師團的原因、有司法製度原因、有檢察官法官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此案的設計者們,他們了解和利用了我們的這種“無擔當”的民族性格,才讓因缺乏擔當的華人自行退出的陪審團,來判決梁警官的罪名成立;並讓華人還找不到一個好的理由去抗議、去爭取同情和支持;設計者真是非常的陰險。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中國人,特別是中國的知識分子,要有擔當”。但中國人,最缺的東西,怕就是擔當了,還有緊隨其相連而不可分的智慧和遠見。一個人,一個民族,無論是看事情,還是做事情,是看十天十年,還是看百年千年,兩者的不同,就將采取二種不同的做法,當然也會產生二種不同差距的效果,甚至是天壤之別。

我們試想,假如梁警官一開始就有“擔當”,相信不會那麽膽小懦弱到使槍支走火;假如三個華人有“擔當”,不膽小怕事,有智慧有謀略,他們完全可以憑“來自生活的經驗和感受”,憑著又是新手、所處環境惡劣和危險、還有緊張、慌張等等說辭,而為梁警官投下“not guilty”的票;相信梁警官案,都不會是今天這種局麵。

還記的1992年洛杉磯的非裔暴亂嗎?當時非裔發動暴亂,韓裔店鋪首當其衝,因為韓裔老板娘,之前曾開槍打死過一個在本店偷盜的15歲非裔女孩。但暴亂發生後,韓裔並不懼怕,他們通過他們自己的廣播,聯係起同胞,裝備齊槍支彈藥,守望相助、齊心協力來對抗非裔,勇敢地擔當起保護自己族裔店鋪和財產安全的責任。

所以,“擔當”對於現今的社會是多麽的重要,尤其是在種族眾多的美國。在美國,每個種族,為了爭奪資源和利益,而進行著不同方式的叢林法則,這種叢林法則,不但體現在學校、職場、政界、更體現在司法係統中;在如此殘酷的競爭環境中,如果我們華裔,學不會“擔當”,學不會守望相助,那麽我們這個族裔,能不能在世界之林,生存下去,將會是一個大大的問號。

所以說,梁警官案的問題,追根刨底,還是人的問題;但至今鮮少有華人媒體和領袖,能認識到這一點,沒有人能智慧地去引導人民的反應,或者阻止無效的行動,相反,卻被一些不懂法律,不懂美國的遊戲規則,即使存在正義感,但發起的請願和活動也無效,比如220的全美大遊行。

看著那些組織華人,積極參加遊行示威,還有各種各樣的煽情貼子,個個激情澎湃,令人振奮,但卻鮮少有真正理性分析和認真分析此案的,除了滿篇充滿著感性和華而不實的口號,來煽動華裔遊行示威,說真的,這種活動,即幫不了梁警官,也解決不了華裔受歧視的問題,同時抗議本身,從情感方麵,也會非常容易挑起非裔的不滿和對立情緒……

而這個連當局都懼讓三分的非裔,還有在現在的美國,在處處崇尚個性自由、在吸毒合法、在不考試即可入高校、在強製和保護男學生提出要和女學生一起洗澡的個體?求和權利;在槍擊泛濫,並隔三岔五都會發生恐怖襲擊事件的高發環境中;而且此案的死者母親,在相關媒體,處處大罵梁警官為無恥凶手,並為此獲得大部分的同情和支持;就是在這樣的一個仇視情緒和高危環境下,我們還要聚眾大肆組織遊行示威,這分明是把華裔,集中聚合在一個充滿變數和危險的境地。

我本人對220全美36個城市,華人聲援梁警官的示威遊行,即充滿期待,又充滿擔憂。因為這不但是一次華裔通過微信等社交媒體動員,而快速聚集的大型活動,而且也將會是美國曆史上,最大的一次華人抗議活動,這次活動,很可能會成為華人在美國曆史上,為改變啞裔處境,爭取權利的一個裏程碑。

但不知為何,始終感覺有點欠妥,特別害怕在遊行的過程中,與某個被挑撥、或者崇尚個性、想搏出位和出名的非裔,去再產生一些超過此案程度的傷害和犧牲,那將是非常悲哀的事情,那樣,不但引起族群對立甚至衝突,此案也將會,真正以特類,而進入曆史的裏程碑了……

我得承認,以上觀點,有點偏頗,屬於缺乏安全感下的胡思亂想,但在槍枝泛濫的美國,不得不小心慎重。本人非常同情梁警官,也為死去的非裔兄弟難過,因為死亡非常可怕!無論是什麽形式的死亡!

我也知道,我無力阻止這次大遊行,不過我有個小建議:希望能在遊行開始前,給死者舉行一個悼念活動,並代梁警官,向死者母親及族裔道歉,籍此來傳達一些我們遊行的善意。

最後無論梁警官的結果怎樣,希望請我們每一個華裔記住:梁警官不僅是在為自己的錯誤買單,更為我們整個民族的“無擔當”在買單。這不僅是梁警官一個人的問題,更是我們整個民族的問題、教育的問題、意識形態方麵的認知問題。如果我們不能深刻認識到這個問題,並好好地去解決它,那麽以後,還會出現李警官、楊警官等諸如此類的問題,任何環境和形式下的搏弈,最終都還會把我們推向危險的境地,而成為各種各樣的“替罪羊”。

如果此次遊行的結果不盡人意,並產生大過此案的意外犧牲,那“買單”的替罪羊將會更多。

這篇文章,無意指責任何人,更無意指責那三個退團的華裔,此文寫好後,自己也曾因膽小,不敢發出,後由自己想到他們,才強逼自己,把此文發了上來,同時也希望,我們每一個華人,能從自己做起,並讓自己清醒、擁有獨立思考、尊嚴、尊重、自信、團結和擔當,並用心去感受美國社會的價值觀和形為規範,學習和應用美國的各種遊戲規則,采取智慧而理性的行動,來維護自身利益,保護自己和族群;相信那時,將沒人再把我們當“替罪羊!”。

最後,真心為去大遊行的同胞祈禱!一切平安!!

(謝謝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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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綠蘭 回複 悄悄話 有關梁彼得被陪審團認定有罪最關鍵的因素,在於開槍是否有意。檢方認定梁所說的“走火”是扯謊,陪審團最後也這麽認為。但我相信梁所說的“走火”不是扯謊,因為人在害怕、緊張、慌張的情況下,會無意識地做些動作,而自己根本都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麽動作。所以,梁警官也許真是自己扣了板機,但他自己卻並不知道,還以為是槍枝“走火”了。

這種情況我都發生過,是一次闖紅燈的經曆,那時剛拿駕照不久,一次約朋友出門辦事,本來出門都已晚,朋友又屬於對時間要求很嚴厲的那種認真型,怕遲到被罵,就一路急趕。偏又碰紅燈,我停了下來(這裏我要強調一點:因是新手,膽子又小,那時停車,我都會拉檔到停車檔等,等綠燈亮後,再重新拉檔到行車檔)。當時停了車,並著急地看著紅燈,希望它能盡快轉綠,好讓我通行。

就在我心急火燎等綠燈時,朋友打來電話,問我有沒有帶辦事的東西,我才想起自己慌忙出門,又忘記帶了(東西非常重要,沒有它就辦不了事)。當時真是又氣又急、又慌又忙、又緊張又怕,在這種情況下,不知怎的,就掛了行車檔,踩了油門,竟把車開了出去,而當時我的車道,可仍然還是紅燈呀,這時我自己還沒意識到,自己已開了車並闖了紅燈。後來被還是綠燈的橫向車道,開來的一輛車,也許對方正在搶橫向道的綠燈,車速非常快,見我冷不防地闖出來,就緊急刹車,最後車子伴隨著刺耳的刹車聲,並失去平衡地從我車後偏過,當時場麵非常驚險。

這時才驚嚇的我回過神來,也嚇出一身冷汗,這時我也才發現自己不知什麽時候在紅燈狀況下,竟開出了車,而我所做的這一切,包括掛行車檔,踩油門,這些動作可都是在無意識下做的呀,至今都回憶不起來當時自己怎麽會去做了這些動作。好在當時,對方車的司機非常有經驗,才避免了一起車禍,如撞上,後果不堪設想,因我的司機位正位於撞擊麵。

事後,每每想起這事,都後怕。感恩!
綠蘭 回複 悄悄話 對所報道的:梁警官不顧他人生命是“不實說辭!”的另一個網友評論如下:

真實的情況是: 當Peter Liang 和他的搭檔Landau在討論如何向上級交待槍走火的事兒時, 他們根本不知道樓下有人被誤傷。

Liang 一手拿槍一手拿手電,用肩膀在8樓開門,進入樓梯間時受驚嚇兒走火,走火後梁警官回到第八層樓樓道外麵和Landau討論。與此同時,請注意:“是同時”,子彈打牆折射 到在7樓樓梯間的Gurley,而Guiley當時,也還不知道自己中槍;Gurley 和女友Butler 聽到槍響後,就從七樓往下跑,跑到五樓時,Gurley跌倒,這才發現他胸部中槍。一現場四樓居民應Butler要求,在11:14:46 pm 打通911報警。

而此時的二個新手警察Liang和Landau,還在8樓樓梯間外,他們完全不知道發生在Gurley身上的這一切。隻有當他們回到黑暗的樓梯間找子彈的時 候,Landau聽到樓下有聲音後,才和梁一起跑到五樓,這才發現中槍的Gurley;Peter Liang 當時就嚇得夠嗆,但他還是立刻聯係救援。(請參照下麵連接)。

下麵鏈接是兩位退休白人警察在廣播電台對這件事的看法,其中有Gregory Li 打入的電話,他旁聽了這個案子,有相關的陳述。
https://blab.im/iradiousa-everything-matters-with-ed-munoz-and-kevin-j-burke-peterliang (主要請聽前三十分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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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憾的是:當我打開此連接時,此連接已是空白,隻留下一個:EVERYTHING MATTERS WITH ED MUNOZ AND KEVIN J BURKE #PETERLIANG

感覺此案,水非常深,細思極恐!!!……向上天祈禱!!!……
綠蘭 回複 悄悄話 回複“2441”的評論 :
首先,向您致敬!
非常感謝您貼出了實地情況細節和部分一手資料。您說的非常實在、非常客觀......。
同情梁警官!
並向所有的那些,為了給我們一個平安的生活環境,而常年在“和一腳踏進鬼門關差不多”的高危環境下,兢兢業業巡邏、工作、打擊罪犯的警官們致敬!!
並再次向梁警官表示萬分的同情!!!
並倡導:請大家能有力出力、有計出計、有錢出錢,不能讓他成為各種不同利益、不同勢力搏弈下的“替罪羊”。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綠蘭 回複 悄悄話 回複“moreco2pls”的評論 :謝謝!謝謝您的誇獎。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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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greekepic”的評論 :讚同此說,並由此聯想到一句古話:“朝裏有人,好做官”,繼而再聯想到:“陪審團裏有人,好做......?”,嗬嗬,這後麵的字,大家自己去聯想吧。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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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erchou”的評論 :謝謝您的認同!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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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zing20”的評論 :謝謝您的讚同!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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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心在法國”的評論 :謝謝您對部分觀點的同意。關於“設計者之說”,建議您讀一下上麵“2441”網友的評論,然後好好去想一想。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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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sog”的評論 :謝謝,相信您已看明白了此文。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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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GGLL”的評論 :看不懂您的評論,或許也是您沒看懂我的文章。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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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hbyzy”的評論 :看不懂您的評論,或許也是您沒看懂我的文章。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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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WillyRong”的評論 :謝謝您的理解!看到您的評論,我非常高興!!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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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冷冷清清”的評論 :看不懂您的評論,或許也是您沒看懂我的文章。
謝謝閱覽,謝謝評論。
冷冷清清 回複 悄悄話 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WillyRong 回複 悄悄話 博主所言:"特別害怕在遊行的過程中,與某個被挑撥、或者崇尚個性、想搏出位和出名的黑人,去再產生一些超過此案程度的傷害和犧牲,那將是非常悲哀的事情,那樣,不但引起族群對立甚至衝突,此案也將會,真正以特類,而進入曆史的裏程碑了…… 。

在槍枝泛濫的美國,不得不小心慎重。"

這裏博主有一個“暗示”,任何大型集會,都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事件發生,是博主想提請大家注意安全的地方。
hbyzy 回複 悄悄話 開頭說的還可以,到了結尾變味了。自己打自己嘴巴子了
GGLL 回複 悄悄話 整篇文章最缺的就是擔當!還好意思談擔當。
2441 回複 悄悄話 你這“擔當”一說,讓我如鯁在喉,不得不廢話兩句了。

我們也曾住在紐約上西城,那還是哥大的宿舍區,住過,我親眼見識領教過多次,在那裏執法的警察們有多不容易。

回到梁的事情上,他當時的實際情況是:一個無經驗的剛入門警察,和另一個同樣沒經驗的白警察,去紐約號稱最危險、最臭名昭著的政府補貼樓巡查,樓道漆黑,梁一手舉手電,一手握槍,用肩膀剛頂開黑暗的樓梯門,你可想而知,換了任何人此時的心情,就在這時,他們聽到了動靜,是那個非裔和女友在晚上11點時,選擇不走電梯,而走樓梯弄出的動靜...於是,黑暗中,突然聽到動靜的梁不小心走了火,子彈射到牆上,反彈到那個非裔身上....悲劇釀成....

關鍵的來了,這時,因為黑暗,沒有人意識到有人受傷了,兩個驚慌失措的警察隻知道走火了,並不知道有人被擊中,因為,那個被擊中的非裔一開始自己也不知道,他聽到槍響,隻是飛快地拉著女友往下跑了2層樓才倒下的....也就是說,黑暗中沒有人在一開始意識到有人受傷了,等兩個警察趕到非裔和他女友處,女友已經叫了911並用毛巾堵住了他胸口......

這些細節是我在前晚聽那個警察的talk show 時知道的,而且,當時還有一位梁的親友致電進去(英文非常好,我估計是紐約的當地僑領之類,因為梁的家人都是車衣場和餐館打工,連普通話都說不利落)說他參加了旁聽了法庭整個過程,也在當日一早和梁談過(據說梁現在情緒很不穩,兩次試圖自殺)。

你知道當時talk show的3位警察怎麽說的嗎(他們有現役,有退役),他們說即便他們自己也不敢保證在同樣情況下,會比梁做得更好,因為,他們的經驗是:在這樣的地方巡邏,誇張點,和一腳踏進鬼門關差不多,他們過去就有警察同事在漆黑的樓道裏(據說,毒販子等壞人經常故意弄壞樓梯燈以方便在樓梯裏做他們想做的一切),被毒販等槍擊過,用磚頭砸死過,甚至亂棒攻擊過.....而這仨警察的結論就是,撇開一切的一切不談,梁就是deserve suspension, 不是或最高可達15年的入獄好不好!

事實上,以梁前警察和亞裔孤立無援的身份入獄,別說幾年,我看他2年都活不出來,所以某種意義上,他多少是被判了死刑。

Talk show 裏梁的“親友”還暗示,那個白警察遭威脅如果不做...樣的證詞,他本人也會被起訴……你自己琢磨去吧,別以為啥司法公正……

囉嗦這麽多,我就是想問你,還有任何人,任何一個,詬病梁沒有“擔當”的,敢不敢在晚上,甚至白天,駕車(都沒讓你大黑天去樓道裏巡視)經過這樣的恐怖居住區!做不到就....否則躲在舒服安全的家裏,在電腦後麵指手畫腳的指責梁的算什麽?!

這,真的讓我岀離得憤怒!

我在上西城的哥大宿舍區還不算治安最糟糕哦,都親眼看到過警察(白)追捕嫌犯(後來說是毒販子),撲倒在地.....那個凶險.....周日進城,又在地鐵看到警察抓一個“瘋子“,真心話,我就堅定站警察一邊兒,period!!!說風涼話,忒沒勁,那些混蛋有多壞,沒親眼見到過的,自己就額手稱慶吧!
sog 回複 悄悄話 深有同感
心在法國 回複 悄悄話 真認為"設計者真是非常的陰險"? 遊戲規則早就訂下了,一視同仁,對誰都一樣。你不作為,如此揣摩他人,是敢擔當的行為?
別的觀點都同意,就這一點,真是可惜了。
zing20 回複 悄悄話 我基本讚同作者觀點,不是說不能遊行,而是華人更應該用符合政治製度,符合法律程序的方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平時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等基本木已成舟時,因為氣不過出來遊行。\n下次發生類似案件,如果華人被選為陪審員依然逃避責任,相信梁警官的事件不會是最後一個。
erchou 回複 悄悄話 這個評論說到了點子上。。老祖宗的名言:“事不管己,高高掛起”害了中國人!!
greekepic 回複 悄悄話 陪審員製度是雙刃刀。
moreco2pls 回複 悄悄話 Bravo! 說得很好!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