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擔當”--寫在220華裔全美大遊行之前
文章來源: 綠蘭2016-02-16 23:44:34

               ---寫在“梁警官誤殺案”而引起華裔組織220全美大遊行之前

下麵將是一篇非常荒謬的文章,裏麵的觀點,恐怕不為今人(尤其是華裔)所接受,但我還是趕在220全美大遊行之前,不顧病痛和手指痛,堅持把它們用鍵盤敲了出來,希望大家能輕拍。

此文的起名,我想了很久,不知應該起什麽名,先後曾考慮過:《醜陋的中國人》、《懦弱的華裔》、《不公的司法製度》、《擁有生死大權的平民陪審員》等等等等,但總感不妥,後來想起家中長輩,從小教導自己的話:“當自己遭遇不幸,會怪怪自己,不會怪才怪別人”。所以,就起了這個《談“擔當”》的名字。

最近一段時間,美國的各大新聞、報紙、網絡,都登載和轉發著“梁警官誤殺案”。案情回顧:警齡不足一年半,二十七歲的紐約市警察局華裔警官Peter Liang(華裔二代),和另一名象他一樣,也是新手的警員Shaun Landau(非華裔),在案發當晚的十一點左右,在紐約布魯克林(Brooklyn)的一座公寓樓的樓梯道,作例行安全巡邏。

此樓是紐約政府為低收入居民,所提供的公寓樓,屬於紐約最危險的房屋項目之一,其樓梯道又是最危險的位置。(參考:Wikepdia “Shooting of Akai Gurley”)。

當時樓道漆黑,沒有燈光。梁警官右手拿著手電筒,左手拿著Glock 19手槍,當他用右肩膀頂開樓梯道的門後,他的槍意外響了,隨後子彈直接打在牆上,然後又反彈到下一層樓,並擊中了當時正和女友,從下往上爬樓梯的非裔Gurley的胸膛,Gurley不幸死亡,而當時梁警官並不知道樓梯間裏麵有人。

後紐約Kings County檢察官,提請大陪審團以二級殺人罪、等五項罪名起訴梁警官,開庭後,梁警官遂於2月12日,被判二級殺人罪及五項罪名全部成立,並將麵臨最高15年的刑期。

此判決一出,尤其是檢察官所提請的五項罪名全部成立後,即可震驚美國社會,並引起巨大反響,尤其是華人社會。因為這是紐約警察第一次被判殺人罪,而此前的紐約警員(非華裔),在執法過程中,都存在比梁警官嚴重的導致非裔死亡的各種事故,但從未承擔過刑事責任。

很多人尤其是華裔,認為梁警官是在美國非裔抗議警察歧視非裔、屢次對非裔施暴導致非裔死亡的大背景下,當局為了平息非裔的抗議,而把梁警官推了出來做“替罪羊”,認為梁警官是被當局,選擇性地執法(selective prosecution)了。這讓華人非常不滿,甚至是憤怒。為此關於它的各種消息和文章,什麽種族歧視、什麽不公不平,各種各樣的說辭,並借助不同的傳播工具,迅速傳播開來,並由此倡導和組織,準備為了聲援梁警官,而決定220的全美36座城市的華裔聯合大遊行。

筆者既然身在美國,也同是華裔同胞,麵對如此陣勢,自然也就引起關注,並找來一些有關司法、法律、以及以往的一些有關無關的案例和文章來看。看的多,也思考的多,不知為何,看完後,感覺此案涉及麵很廣,感覺後麵水非常深,細思極恐……。

此案的關鍵問題是:陪審團的製度,這個製度貌似正義公平,但實際卻會出現,比任何法律製度都荒唐的結果。在以往的曆史上,警察工會、檢察官等當局,經常利用陪審團製度,及司法製度的不公正selective justice,而來操縱陪審團,讓白人警察在90%的殺人事故中被包庇,而不被起訴到下一步的正式審判。但這一次對梁警官卻不同,不再包庇華人警察, 讓其進入正式判決,再利用華人個體的懦弱和無擔當,而讓此案產生出了令人遺憾的判決結果。

我得承認,我非司法專業人員,對陪審員製度,一切來自網絡和所知案例及思考,也許還存在某種誤區,講的不對,還請原諒。

由網上得知:美國的法官,在案件審理前要跟陪審員說:“你們不需要任何專業的法律訓練,也無需精通法律條文,你們隻要用你們來自生活的經驗和感受對證據作判斷就行了。”

不知這句話是否屬實,但從這句話得出:陪審團的作用非常重要!判定一個人有罪沒罪,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而是陪審團!前幾年那個辛普森的涉嫌殺妻案,就是由於辛案的陪審團,最後宣布辛普森無罪;這與當時的主流民意截然相反,也曾在當時引起了宣然大波;相信當時辛普森的律師團很得力,但更相信,也與陪審團中,有9名非裔分不開!......

而梁警官這個案子,於其說是別人不能一視同仁,不如說是我們華裔自己不爭氣、無擔當,是我們華裔自己搞砸了。

因為梁警官案的陪審團,本來已經有3位華人入選,但這三位華人都以各種理由,將自己弄出了陪審團。這真是一條令人非常悲痛和絕望的信息。

三個華裔陪審團員的自行退出,告訴我們,我們缺乏自信,更缺乏擔當。在這裏,我無意去指責這三位華人,因為這種膽小、怕事、懦弱、不自信、無擔當的性格所造成的情況,不僅僅會發生在他們身上,相信也會發生在我們每一個人的身上,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憫心自問:當自己也是這三位華人的處境時,是否也會選擇逃避?這種性格,梁警官身上有,那三位退團的華裔身上有,包括本人也有(汗!鄙視自己!),這種性格,已是我們的民族性格了;也正是這種民族性格,在明朝時候,才會發生隻百十個倭寇海盜,就可以橫掃中國海岸;也正是這種民族性格,在二戰期間,才會發生隻幾個廖廖可數的日本兵,就可以押解幾千中國人,赴刑場處死。

相信梁警官的誤殺案,隻所以能走到今天的地步,一定有很多的原因,有律師團的原因、有司法製度原因、有檢察官法官的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此案的設計者們,他們了解和利用了我們的這種“無擔當”的民族性格,才讓因缺乏擔當的華人自行退出的陪審團,來判決梁警官的罪名成立;並讓華人還找不到一個好的理由去抗議、去爭取同情和支持;設計者真是非常的陰險。

魯迅先生曾經說過:“中國人,特別是中國的知識分子,要有擔當”。但中國人,最缺的東西,怕就是擔當了,還有緊隨其相連而不可分的智慧和遠見。一個人,一個民族,無論是看事情,還是做事情,是看十天十年,還是看百年千年,兩者的不同,就將采取二種不同的做法,當然也會產生二種不同差距的效果,甚至是天壤之別。

我們試想,假如梁警官一開始就有“擔當”,相信不會那麽膽小懦弱到使槍支走火;假如三個華人有“擔當”,不膽小怕事,有智慧有謀略,他們完全可以憑“來自生活的經驗和感受”,憑著又是新手、所處環境惡劣和危險、還有緊張、慌張等等說辭,而為梁警官投下“not guilty”的票;相信梁警官案,都不會是今天這種局麵。

還記的1992年洛杉磯的非裔暴亂嗎?當時非裔發動暴亂,韓裔店鋪首當其衝,因為韓裔老板娘,之前曾開槍打死過一個在本店偷盜的15歲非裔女孩。但暴亂發生後,韓裔並不懼怕,他們通過他們自己的廣播,聯係起同胞,裝備齊槍支彈藥,守望相助、齊心協力來對抗非裔,勇敢地擔當起保護自己族裔店鋪和財產安全的責任。

所以,“擔當”對於現今的社會是多麽的重要,尤其是在種族眾多的美國。在美國,每個種族,為了爭奪資源和利益,而進行著不同方式的叢林法則,這種叢林法則,不但體現在學校、職場、政界、更體現在司法係統中;在如此殘酷的競爭環境中,如果我們華裔,學不會“擔當”,學不會守望相助,那麽我們這個族裔,能不能在世界之林,生存下去,將會是一個大大的問號。

所以說,梁警官案的問題,追根刨底,還是人的問題;但至今鮮少有華人媒體和領袖,能認識到這一點,沒有人能智慧地去引導人民的反應,或者阻止無效的行動,相反,卻被一些不懂法律,不懂美國的遊戲規則,即使存在正義感,但發起的請願和活動也無效,比如220的全美大遊行。

看著那些組織華人,積極參加遊行示威,還有各種各樣的煽情貼子,個個激情澎湃,令人振奮,但卻鮮少有真正理性分析和認真分析此案的,除了滿篇充滿著感性和華而不實的口號,來煽動華裔遊行示威,說真的,這種活動,即幫不了梁警官,也解決不了華裔受歧視的問題,同時抗議本身,從情感方麵,也會非常容易挑起非裔的不滿和對立情緒……

而這個連當局都懼讓三分的非裔,還有在現在的美國,在處處崇尚個性自由、在吸毒合法、在不考試即可入高校、在強製和保護男學生提出要和女學生一起洗澡的個體?求和權利;在槍擊泛濫,並隔三岔五都會發生恐怖襲擊事件的高發環境中;而且此案的死者母親,在相關媒體,處處大罵梁警官為無恥凶手,並為此獲得大部分的同情和支持;就是在這樣的一個仇視情緒和高危環境下,我們還要聚眾大肆組織遊行示威,這分明是把華裔,集中聚合在一個充滿變數和危險的境地。

我本人對220全美36個城市,華人聲援梁警官的示威遊行,即充滿期待,又充滿擔憂。因為這不但是一次華裔通過微信等社交媒體動員,而快速聚集的大型活動,而且也將會是美國曆史上,最大的一次華人抗議活動,這次活動,很可能會成為華人在美國曆史上,為改變啞裔處境,爭取權利的一個裏程碑。

但不知為何,始終感覺有點欠妥,特別害怕在遊行的過程中,與某個被挑撥、或者崇尚個性、想搏出位和出名的非裔,去再產生一些超過此案程度的傷害和犧牲,那將是非常悲哀的事情,那樣,不但引起族群對立甚至衝突,此案也將會,真正以特類,而進入曆史的裏程碑了……

我得承認,以上觀點,有點偏頗,屬於缺乏安全感下的胡思亂想,但在槍枝泛濫的美國,不得不小心慎重。本人非常同情梁警官,也為死去的非裔兄弟難過,因為死亡非常可怕!無論是什麽形式的死亡!

我也知道,我無力阻止這次大遊行,不過我有個小建議:希望能在遊行開始前,給死者舉行一個悼念活動,並代梁警官,向死者母親及族裔道歉,籍此來傳達一些我們遊行的善意。

最後無論梁警官的結果怎樣,希望請我們每一個華裔記住:梁警官不僅是在為自己的錯誤買單,更為我們整個民族的“無擔當”在買單。這不僅是梁警官一個人的問題,更是我們整個民族的問題、教育的問題、意識形態方麵的認知問題。如果我們不能深刻認識到這個問題,並好好地去解決它,那麽以後,還會出現李警官、楊警官等諸如此類的問題,任何環境和形式下的搏弈,最終都還會把我們推向危險的境地,而成為各種各樣的“替罪羊”。

如果此次遊行的結果不盡人意,並產生大過此案的意外犧牲,那“買單”的替罪羊將會更多。

這篇文章,無意指責任何人,更無意指責那三個退團的華裔,此文寫好後,自己也曾因膽小,不敢發出,後由自己想到他們,才強逼自己,把此文發了上來,同時也希望,我們每一個華人,能從自己做起,並讓自己清醒、擁有獨立思考、尊嚴、尊重、自信、團結和擔當,並用心去感受美國社會的價值觀和形為規範,學習和應用美國的各種遊戲規則,采取智慧而理性的行動,來維護自身利益,保護自己和族群;相信那時,將沒人再把我們當“替罪羊!”。

最後,真心為去大遊行的同胞祈禱!一切平安!!

(謝謝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