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不平的牢騷話

一個發表自己觀點的菜地,與網友們探討
正文

就劉曉波一案,個人法律的認識-對東又西等網友評論的回應

(2010-01-09 01:50:34) 下一個

       首先,感謝 TNEGI//ETNI 、東又西等眾多網友賞臉,常來能來我的博客轉轉。小民不才,個人的一些拙見,能讓大家爭論不已,甚至把博客都變成 bbs 論壇了,自己是萬萬沒有想到。

       我不是一個做學問的,僅僅是一個打工的小民。出生的時代,讓我對政治這東西有持久的興趣,但僅僅是興趣而已。我長期在國外的中文網站轉悠,說白了,也就是想看一些中性的甚至反麵的政見,拓寬自己的眼界,開拓自己的視野而已。從這點來講,我也是拋開了政府對我的保護,這樣做,其實是非常不對的,我自己也是很慚愧的。

       我玩博客的初衷,隻是想表達自己對一些事物的看法,我沒有權利和義務,去宣傳什麽,說明什麽,灌輸什麽。這些博客文章,僅僅是小民輕輕吱的幾聲而已,無其他任何想法。

        我的幾篇拙文,其實都圍繞著一個內容,表達了一個意思,那就是現在的中國老百姓,最需要的是穩定的生活,我們需要快速的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我們需要讓自己富裕起來。而一切影響我們老百姓富裕的人和行為,都是不會得到老百姓讚成,老百姓會以沉默或冷對加以反對的。

         雖然網友們批評說,中國老百姓不是動物,不是魚缸中的金魚,不能吃飽就滿足了。這意見很正確,但中國老百姓能吃飽、能穿暖、能遠離戰亂和運動的日子,也才開始不久。有人問,難道中國老百姓為了更好的生活,就願意放棄自己的天賦人權,放棄自己應該享受的普世價值嗎?我回答,不,中國老百姓對這些權利的追求,不比西方老百姓差,他們需要、也應當享受這些權利,隻不過中國老百姓希望在保持這種穩定局麵、保證自己能不斷提高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去爭取、獲得和享受那些天賦的權利。這也是中國最大的社會現實。

       現在中國老百姓對政治有興趣的人,其實並不多。以為這種情況是所謂共產黨對自由的壓製造成的,這種觀點不對。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中國老百姓把精力都投入到提高自己生活水平的方麵去了,也就是所謂的物欲化了,這更是中國最大的現實。

        網友 TNEGI//ETNI 、東又西等就我拙文,延伸出一些討論話題,讓我回應。我覺得,這些話題,並不是我想交流和關心的核心所在。這些話題不是我一個小民所能說清楚的。但談討論這些問題,必然對幫助我提高認知能力,增加我的知識麵。因此,我試著用小民自己的認識,說兩句。我再次重申,而這些回答僅是個人想法和觀點,不代表周圍人,更不代表中國所有老百姓。

東又西網友不斷重申,對劉曉波審判,是違反了言論自由,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這樣做是不對的。對此,她有一段精彩的評論:

       中國仍然是個一黨專政的獨裁國家,很不幸,這是個事實。但不可否認的是,現在的中國比老毛時期要開明了很多,人民說話的自由加大了。我從來不否認這一事實。但要說到是民主國家的話,那還差得遠。

      我確實認為錯誤的法律就該改。不但在中國,在美國或任何一個歐洲國家都仍有不夠 reasonable 的法律,或曾經有過完全踐踏人權的法律(如納粹德國時的法律,或美國西進運動時針對印第安人的法律),曆史證明,可以改,人民也應該被允許有權利要求政府改。

您的一段話我覺得有意思。 ----

“這條法律是不對的,為什麽不修改這一條法律?

答:為什麽要修改這一條法律,並且這一條法律是中國的立法機構通過的,立法機構沒有動議要修改這 條法律。

問:為什麽沒有動議?

答:中國的人大代表沒有提議要修改,因此就沒有修改的必要。

問:沒有人敢動議,是因為中國的立法機構是被共產黨操縱的,所以這種立法機構的立法為什麽要算有效?

答:中國立法機構的組成人員人大代表,是中國全體老百姓間接選舉產生的,組成人員包括中國的所有階層。

問:共產黨操縱了立法機構的選舉,選舉也是假的,為什麽要承認這個假選舉產生的立法機構呢?”

問題算是問得好,但 LZ 說“難道就憑你判斷的真假,就否定了中國立法機構,否定了中國的法律體係,中國的法律體係都被否定了“?

       按 LZ 這種邏輯,我也可以說憑什麽就因為共產黨掌握了國家機器,按自己的意圖製定了法律,就憑共產黨判斷的真假,我們就該肯定中國立法機構,肯定中國的法律係統?其實不是憑我或劉判斷的真假,而是憑看到是否人民的基本人權和人身自由受到傷害。

您問“那麽按你的觀點,什麽才叫有罪,什麽才叫無罪呢?誰定,你嗎?劉曉波自己嗎?”

        我說,批評政府不算有罪,因為這應該屬於基本人權。一個像劉這樣的書生寫了個宣言,也不算有罪,因為他沒有強用暴力,傷害他人人身安全,純粹就是個理想主義式的宣言而已。當然,如果您要站在統治者利益一邊去看,當然您還有您的黨都會覺得他有罪,就如當年傑斐遜他們發表獨立宣言,英國當局就覺得他們有罪。納粹德國時的蘇菲兄妹發布批判元首的傳單也是犯罪,孫中山當年要推翻清政府也是犯罪,共產黨自己也是靠犯罪起家的,因為他們當年致力於推翻當朝的國民政府。怎麽這些東東現在都是偉大的革命事跡了?(成者公侯敗者寇嘛!)

         回答您的問題,我隻能說,沒有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而純屬某人言論自由範圍內的,都不算有罪。一個政府以言治罪的話,那就是政府的問題。誰定?人民議會(如果中國也有或也將有的話)通過民主投票決定。您會說,中國有人大啊。但中國現今的人大是隻要一涉及黨權原則的話,人大就隻有舉手通過的份,反正一切都是黨在背後操縱。我沒權力去製定有罪無罪,劉也沒有,但今天人大的東西也不值得信任,因為黨在背後操控了太多。這是今天中國人的命,劉是對這種命運不滿而發出呼聲,共產黨當然說這是有罪的,人大也不會有異議(反正也不敢)。有罪沒罪反正輪不到我們這樣的人來說,都是黨說什麽有罪就有罪,說沒罪就沒罪,我們都該鼓掌叫好,然後希望掙夠銀子供房,夠自己看病,還有夠孩子讀書,希望孩子以後可以做公務員,最後也在黨內當當官,到時誰要再說共產黨不好那俺們也覺得那是犯罪了,因為那就碰了我孩兒和我老年的飯碗啊。。。。。我們小民就隻能這樣咯!

         不知道東又西網友,在在網上,有沒有看過在劉曉波一審中,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尚寶軍律師、丁錫奎律師做的辯護詞?這篇辯護詞非常的精彩,也非常的繞人,俺一個對法律一竅不通的小百姓,看了腦仁都疼。這篇辯護詞的立論基礎,是中國現有的法律條文,所有的辯護,都是圍繞劉曉波,是否違反中國現有的法律條文展開的。而一審的判決書也是圍繞著劉曉波是否違反中國法律進行的宣判。

          東又西網友所說“憑看到是否人民的基本人權和人身自由受到傷害”,來否定司法和司法體係,這話是不對的。基本人權和人身自由,在中國的憲法、法律體係中都有明確規定和界定,是否受到傷害,是對照法律條文進行判定的,並且由法院審理,由律師進行辯護的。中國是按現行的法律,對劉曉波進行的審理,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不能說共產黨和政府對劉曉波進行了迫害。尊重司法,是普世價值的基本原則,個人對這劉曉波被審理有想法,可以理解,但不能否定司法的判定。個人的“基本人權和人身自由”傷害與否,由個人而非司法係統去判定,是不符合任何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如果真的是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了,那或者是獨裁,或者是踐踏司法,或者是否認司法體係的體係,否認了政府的正當性了。而在否認了司法和政府的的前提下,還還什麽罪與非罪可談呢?

        東又西網友還認為: 我說,批評政府不算有罪,因為這應該屬於基本人權。一個像劉這樣的書生寫了個宣言,也不算有罪,因為他沒有強用暴力,傷害他人人身安全,純粹就是個理想主義式的宣言而已。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了人民批評政府的權利,任何人都可以在政府有錯誤的時候批評政府。劉曉波經常譏諷共產黨、嘲笑政府,中國的法律也沒有確定這些有罪。但現在,劉曉波被審理,是犯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和批評有的區別,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理解,但最終是由有司法機構,按司法程序去判定的。雖然,律師辯護也說,劉曉波沒有煽動,隻是批評,但現在中國的司法機構-法院,按中國現有的法律一審判定,劉曉波不是批評,是煽動,他有罪。劉曉波也已經提出上訴,在劉曉波的終審判決宣布之前,劉曉波罪與否未定。我說有罪,你說無罪,也就是說說而,都這不作數。

        如果東又西網友,承認現有中國的司法體係,那麽,應該得出,對劉曉波的審判是按法律進行的審判的,有罪就是有罪,無罪就是無罪。你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但那是個人的意見。如果您從根本上否認了中國的司法,否認了中國現有的政權,那就是就不是談法律問題了,而是談政治的問題,改朝換代的問題了,這已與劉曉波一案無關了。而在這個問題,隻要您別讓自己或別人按你的這些想法去做,也就是說別“煽動“,在中國也是可以談的。

對東又西網友的問題回答完畢。

           而 TNEGI//ETNI 網友,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網友,非常的堅持主見,很執著。有一段非常有意思的對話:

LZ ,讓我們以一種理性的思維相互挑戰對方:

        首先, TNEGI//ETNI 的答複 gamrover 的評論 : “我承認你有大智慧,我很弱智(被人騙了還自買自)。但我依然要問你那個弱智的問題。因為你沒有給我明確的答複。我的問題的確非常弱智,且答案更弱智,因為它隻有兩個字:承認 還是 否定 = 不承認。請做出你的選擇,且必須明確地寫著你的答複中。我等著”。

       隨後, gamrover 回複 TNEGI//ETNI “唉,朋友你真執著,我隻是個小民,別表揚我,否則我會驕傲的。嗬嗬。我不是說了嗎,我承認也希望人人權利平等,但可惜那隻是理想,但在現實中沒有人人權利平等。朋友,俺沒有研究哲學和法學,俺隻是個小百姓,千萬別用概念繞我行不?”

TNEGI//ETNI 挑戰 gamrover :

        你說你承認也希望“人人權利平等”,但又說那隻是理想,不現實(因為在現實中沒有人人平等)。那好,我問你,對於一個國家的憲法來說,它應該依從理想還是現實?請回答。且給出答案。你不可模棱兩可。因為憲法不是開玩笑的,必須有明確的規定。

而一個叫明明 32 的朋友,對此問題也很有交流的興趣,再看一段有意思的對話:

明明 32 的評論 :  還玩文字遊戲哪。你不就是說憲法不能開玩笑,憲法裏的都是真理,既然憲法都說“人人權利平等”那為什麽還要以言治罪麽,憲法是理想的。所有國家的憲法裏都有“人人權利平等”這句話。但有國家能做到人人權利平等麽?請舉個國家的名字出來吧。。。“你不可模棱兩可”,而且記得是“人人”和“平等”,是每個人什麽權利都平等。舉之前,請先想想華爾街銀行家享受喝香檳吃龍蝦權利時,你在啃什麽。立法以理想,釋法以現實,執法以強力。如果你還不懂,再舉個通俗的例子。你爹有打你的權利,這個西方不適用,但大部分中國人默認(也許法律不承認)。你有打你爹的權利麽?

         明明 32 網友,非常幽默,他也基本表達了我想表達的意思。但相互尊重是網絡交流的基本規則,我雖不敢應接 TNEGI//ETNI 的挑戰,但我可以為此再聊聊我的觀點:

1 、在中國的 2004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就是說中國的根本大法,以條文的形式,明確規定了中國人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憲法作為國家的基本法,依據的是理想。按照憲法的規定,中國合法公民在法律麵前,沒有任何的人可超越法律。在現實的中國世界,在法律麵一律平等並未完全實現,但這不是根據憲法設立中國的政府違反憲法,而是某些個人或團夥的私自行為,或者是個別司法機構的瀆職行為。中國政府對這些人和團或並沒有視而不見和縱容,除了按法律的規定,對這些人和事進行處理外,還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信訪係統,充分利用民間的力量,打擊這些行為,另外,在中國共產黨內部,還有紀監、監察體係,對有共產黨身份的官員,更多了一層監督。現在中國的腐敗、違法亂紀,是中國政府或共產黨重點打擊的對象。看看中國的共產黨的文件,共產黨官員的講話,各地的媒體,您就會清楚。

2 、“人人權利平等”的觀念,不是中國的法律名詞,在其他國家的憲法、法律中,如果對權利一詞不做嚴格的界定,估計也不會這麽寫(這點我也不清楚,望 NEGI//ETNI 網友提供幫助)。因為權利一詞的內涵太過於廣泛,很難界定。人人權利平等,從本義上說是實現共產主義的意思。人人權利平等,自古以來,就是人類的終極理想和追求,雖然,東西方世界都有世界大同的想法,但在現實社會中,隻有經濟基礎相同的人,才能實現他們之間的“人人平等”,隻要不在同一個經濟階層,不可能有“人人權利平等”,中國沒有,美國也沒有。

3 、我估計 NEGI//ETNI 所說的人人權利平等種的權利,是指“普世價值觀”中,所談的權利,如劉曉波所列的 19 項權利等等。這些權利,其實在中國的基本大法-憲法中,也是明確規定和羅列的。雖然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有相關的法律對一些權利進行約束,但其他國家包括美國也有這種情況的發生。從中國的根本大法看,中國不是一黨製國家、中國的軍事力量屬於國家(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第九十四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官員也是選舉產生的(有興趣,你可以認真的研究一下中國的 2004 憲法)。

        按照中國的憲法和法律,對中國的出現的違憲行為,可以進行法律訴訟;對中國的法律修改也可以通過中國的立法機構,通過溝通立法機構的成員,提請他們在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修改議案,按法律的途徑進行。從操作的層麵看,在現有憲法的框架內,進一步充實和擴展民主,推廣普世價值,是有很多事情可以去做了,而在這方麵,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已經做了很多了。

4 、如果 NEGI//ETNI 下麵接著話題是:“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的憲法條文支持下,欲說明劉曉波被審判是不平等的,請參見我給東又西網友的回應。

       最後的廢話,為答複兩位網友的,我又再次學習了中國憲法,再仔細看了一遍《〇八憲章》,覺得自己又有不少長進。當然,我現在更加堅定認為:《〇八憲章》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就煽動顛覆的問題,嗬嗬。(當然,我說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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